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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4-30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4-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大興區2019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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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北京市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意見。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可結合各自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審核實施細則,並建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聯合審核機制。

  一、審核證件

  1.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2.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3.全家戶口簿。

  4.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二、審核標準

  (一)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大興區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在本區內繳納社保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在大興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應提供區住建、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2019年8月31日前為準)。加強對過道房、車庫房、空挂戶等情況進行核查,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不動産權證書》原件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房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等有關證明材料。住所應適宜居住,能夠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及相關材料。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租住無房産證農民房的,應按照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及相關材料。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産房房産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須保持一致。

  2.超齡兒童應説明未按時入學原因並填寫《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此表採用大興區統一印製的規範文本)後,按正常年齡非京籍入學程式辦理。在教委審核入學過程中,一旦發現已在原籍入學的,取消審核資格,並將失信行為告知已有學籍所在地教育管理部門。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審核標準

  1.截至2019年4月30日,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需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2.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大興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資訊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三、審核程式

  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建立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各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審核實施細則審核證明證件材料。

  (一)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受理審核申請

  審核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申請,領取《××鎮(街道)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申請表》,按照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審核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到相關部門審核證明證件材料。

  (二)相關部門聯合審核

  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統籌轄區內審核工作,結合實際明確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細則。各相關部門按照細則要求具體負責。

  1.在大興區務工就業證明:繳納社保證明由區人力社保部門審核;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由市場監管部門審核。

  2.在大興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房産證(不動産權證書)或《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由區住建、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審核;租房材料由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負責審核。

  3.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由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審核。

  4.全家戶口簿由居住地派出所負責審核,超齡兒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學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三)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反饋審核結果

  審核申請人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在規定時間內告知審核申請人審核結果,為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開具在京就讀證明,並在學齡人口資訊採集系統或初中入學服務系統上進行確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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