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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4-24
  6. [發文字號] 京平政辦發〔2019〕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4-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9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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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政辦發〔2019〕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中心,各公司:

  《2019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4日


2019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

  根據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為更好地保障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審核內容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審核申請人”)在平谷區工作、居住,需在平谷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審核申請人提供在平谷區務工就業證明、在平谷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等相關材料。

  二、審核程式

  (一)初審

  審核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2019年5月6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攜帶相關證明證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申請;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初審;初審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按規定時間將申請人證明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報送至區聯合審核現場;初審不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勸其回原籍接受義務教育。

  (二)聯合審核

  區聯合審核小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和審核標準對審核申請人證明證件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具體職責如下:

  1.在平谷區務工就業證明由區人力社保局、區市場監管局分別審核,其中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的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由區市場監管局審核。

  2.在平谷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審核。

  3.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由區公安分局審核。

  4.全家戶口簿及超齡兒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學由區教委審核。

  (三)反饋審核結果

  聯合審核結束後,由區教委負責將審核結果反饋至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並在學齡人口資訊採集系統或初中入學服務系統上進行確認;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

  三、審核標準

  (一)在平谷區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平谷區務工就業證明,在平谷區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同時提供夫妻一方當年1月至3月在平谷區繳納社保證明。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取得時間為當年5月31日前)。

  (二)在平谷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平谷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平谷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房主身份證。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租住無房産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社區居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産房開具的轉租證明無

  效。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適齡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説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審核標準

  1.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當年5月31日以前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2.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平谷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資訊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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