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4-01
  5. [成文日期] 2019-03-11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中心發〔2019〕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3-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取消生育保險住院費用部分申報材料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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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中心發〔2019〕15號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升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水準和工作效率,方便定點醫療機構申報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經研究,對北京市醫療保險資訊系統進行了升級,實現了生育保險住院費用審核信息化,取消生育保險住院費用部分紙介申報材料,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定點醫療機構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的持卡結算住院費用時,不再提供《北京市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單(生育)》。

  二、定點醫療機構申報的其他材料及向生育保險參保職工提供的材料,仍按照《關於北京市生育保險參保職工持社會保障卡就醫及醫療費用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3〕34號)的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管理,做好住院費用審核、結算相關工作。各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做好生育保險住院費用的申報工作,確保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就醫及醫療費用報銷工作順利進行。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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