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3-20
  5. [成文日期] 2019-03-20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19〕1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3-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繳存單位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登錄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19〕10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銀行代辦點、相關繳存單位和繳存人: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結合中心實際,經與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研究,為進一步方便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繳存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過“電子營業執照”方式登錄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臺辦理相關業務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繳存單位可以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登錄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單位資訊變更等業務,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單位法定代表人使用手機通過微信或支付寶搜索安裝“電子營業執照”小程式。第二步:法定代表人打開小程式後點擊“下載執照”功能表欄目,按照提示領取電子營業執照。第三步:點擊“證照管理員管理”或“辦事人用照管理”功能表欄目,授權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保管、持有、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第四步:單位經辦人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gjj.beijing.gov.cn),點擊頁面右側“單位網上業務平臺”功能表欄目。第五步:進入後點擊“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功能表欄目,點擊“電子營業執照登錄”,頁面出現二維碼。第六步:經辦人打開微信或支付寶中“掃一掃”功能,掃描二維碼即可登錄。

  二、對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臺的功能進行五項優化,進一步方便繳存單位和繳存人

  1.已選擇委託銀行收款方式的單位,無論當月是否發生人員增減及匯繳金額變更的,系統都會在單位選定的託收日自動生成當月匯繳清冊,完成託收。

  繳存單位需要變更託收資訊或開通託收繳款方式的,可以在上報匯繳清冊界面點擊“繳款”功能表欄目辦理。

  2.選擇現金繳款或銀行匯款繳款方式的單位,通過網上業務平臺完成當月匯(補)繳清冊後,列印繳款通知單,直接到銀行辦理繳存,不需要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下屬管理部或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銀行代辦點(以下簡稱銀行代辦點)的櫃檯辦理。

  3.按照“一照一碼”要求,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做為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識別標識,不再使用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號。

  4.單位在網上業務平臺辦理增員時,要錄入手機號碼和戶籍所在地。

  5.單位錯報基數或辦理差額補繳的,可以通過網上業務平臺為職工調整繳存基數。在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內,除在辦理跨年清冊核定時可以調整基數外,其餘時間每名職工只能調整一次。

  三、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近期高頻問題、新開辦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經常諮詢的問題及解答口徑

  (一)十個高頻來電諮詢的問題

  通過對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來電諮詢問題進行梳理,來電量佔50%以上的前十個問題按佔比數量排行如下:

  1.如何查詢單位是否為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如何查詢個人繳存狀態、匯繳年月、月繳存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等;

  2.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之外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3.約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未到賬是什麼原因、如何處理;

  4.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如何為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5.採用自由還款方式的借款人如何調整月還款額;

  6.租房沒有合同和發票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7.非本市戶籍人員離職後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8.在原單位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換了新單位能否繼續使用,聯名卡丟失如何補辦;

  9.如何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外省市、如何查詢轉移失敗的原因;

  10.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臺如何辦理單位登記、開戶和繳存。

  (二)新開辦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經常諮詢的問題

  為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做好服務是管理中心系統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尤其是對新成立企業,要主動就以下問題向企業做好解釋:

  1.企業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不屬於企業開辦流程;

  2.新開辦企業不需要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登記,由管理中心每日通過與市市場監管局數據共用同步完成單位繳存登記;

  3.企業已註冊登記,但未招聘員工,不需要到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登記;

  4.完成註冊登記的企業,招聘員工後,可以通過“電子營業執照”或“用戶名密碼”或“法人一證通”方式登錄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臺(gjj.beijing.gov.cn)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繳款方式可以採用委託收款、轉賬支票、銀行匯款和現金四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建議採用委託收款方式。除使用上述三種方式通過網上業務平臺辦理繳存外,繳存單位也可以到管理中心下屬的任意一家管理部或銀行代辦點辦理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繳存單位可通過北京住房公積金網在“經辦網點”功能表欄目中查詢管理部及銀行代辦點資訊。

  (三)解答口徑

  10個高頻次問題除第2、第5、第9題之外,其餘問題參照《住房公積金住房資金繳存提取貸款常見問題解答》(第一版)給出的解答口徑,具體見第26、28、54、70、76、101、104、147題。

  1.第2題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之外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解答口徑如下: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之外的住房,繳存職工及配偶應無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購房提取記錄,並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1)購買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所在省內住房;(2)繳存人及配偶在京無房,購買天津、河北省內等住房。具體辦理方式見問題解答第50、51題。

  2.第5題採用自由還款方式的借款人如何調整月還款額,解答口徑如下:

  除按問答第129題的解答方式辦理外,通過撥打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調整月還款額不再有次數限制。此外,為使貸款人準確還款還需注意以下事項:一是核準貸款每月償還日期。實行日對日還款,如放款日為29日,還款日即為放款日次月及以後月份的29日,如某月無對應的還款日,則當月最後一日為還款日。二是借款人應至少於還款日前一日在還款賬戶記憶體入足夠還款的資金,以備銀行劃收。三是注意還款賬戶的狀態是否正常,還款賬戶是否存在應繳未繳的賬戶年費等與還款無關的其他支出,以及銀行是否對賬戶有最低餘額要求,以確保還款資金的正常劃收。

  3.第9題如何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外省市、如何查詢轉移失敗原因,解答口徑如下:

  除按問答第94題的解答方式辦理外,還通過撥打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可查詢轉移失敗的原因,或到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確認轉出人的資訊是否填寫正確。

  四、認真落實“民有所呼,我有所應,聞風而動,接訴即辦”的工作要求

  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和銀行代辦點的負責人要高度重視來電、來信、來訪的接辦,能夠立即辦的要立即辦,最長辦理時限不能超過2個工作日。不能立即辦的或在2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要對接辦問題書面描述清楚後,迅速上報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提出辦理意見;客服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理的,要上報分管領導提出辦理意見;分管領導當天不能解決的,要上報主要領導。

  客服中心要確保做到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來電和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的諮詢電話能夠接通,不能接通的要説明原因,客服中心要將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來電及各單位諮詢電話滿意度作為每月考核指標定期發佈,督查檢查。客服中心要對每月來電、來信、來訪等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見,報分管領導後實施。每月要向主任辦公會彙報來電、來信、來訪等情況,提出工作意見。

  五、不斷組織好政策培訓和宣傳

  自2017年以來,為做好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繳存人的服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了〔2018〕1號文、管理中心下發了〔2017〕58號、〔2018〕11號、〔2018〕17號、〔2018〕37號、〔2018〕51號、〔2018〕52號、〔2018〕66號等文件。本通知下發後,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工作人員要不斷學習、培訓和宣傳,要組織員工參加閉卷考試。

  各管理部要通過訪談、培訓、微信公眾號等方式主動向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中介機構、高新技術産業等企業工作人員宣講住房公積金政策,做到受理繳存的單位經辦人能夠了解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政策。

  六、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和受託銀行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以上文件、辦事指南、問題解答等內容已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網同步更新,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和受託銀行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本通知各項要求,管理中心相關職能部門要把執行本通知要求與年度考核、晉級、提拔使用及問責等結合起來。一經發現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的,要從快從重問責。銀行代辦點工作人員不能嚴格執行本通知及《關於利用銀行櫃檯延伸服務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京房公積金髮〔2015〕23號)、《關於對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銀行進行考核及支付手續費的通知》(京房公積金髮〔2018〕53號)等有關要求的,要視責任情況及時進行問責。

  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可參照本通知執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0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