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安全生産監管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2-18
  5. [成文日期] 2019-02-18
  6. [發文字號] 京管發〔2019〕1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2-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16期(總第604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供熱行業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管發〔2019〕19號

各區城市管理委,各供熱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供熱行業生産安全,落實各級安全管理責任,預防供熱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北京市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號),市城市管理委組織制定了《供熱行業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各供熱單位和相關履行生産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街道,要深入組織學習結合供熱生産服務保障實際,從嚴從細開展生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長效機制,為供熱採暖民生工程生産安全夯實基礎。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19年2月18日  

北京市供熱行業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本市供熱行業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和《北京市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供熱行業生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行“市級指導、屬地管理、單位主責”的原則,市區行業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須堅持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第三條 市、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將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年度供熱安全工作要點和安全檢查重要內容,督促供熱單位認真落實責任。

  第四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市安全生産工作部署,市供熱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對全市行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對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檢查,對供熱單位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屬地供熱單位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全覆蓋檢查,對事故隱患實行挂賬督辦,並對治理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同時將供熱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納入考核評價。供熱單位按《辦法》中關於生産經營單位的有關規定要求,結合供熱行業特點,對生産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落實各項責任。

  第五條 市、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應結合供暖季設施設備運作,非供暖季小區老舊管網改造、城市熱網管線消隱、供熱基礎設施技術改造等安全生産檢查,行業管理日常檢查以及供熱單位安全生産標準化達標評定等工作,全面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第六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是供熱單位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等級達標評定的重要內容,在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執法檢查中,發現供熱單位存在事故隱患並且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控和消除的,該供熱單位不能通過安全生産標準化達標評定,已通過的由原公告單位撤銷其標準化企業稱號。

  第七條 市、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可委託第三方專業技術力量(以下簡稱“第三方”)參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産標準化等級達標復核工作,並落實專項資金,納入部門預算。

  第八條 市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第三方安全檢查時發現的安全隱患,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發至供熱單位並抄送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供熱單位整改並在整改完成後復查核實,以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名義將整改資料報市供熱行業主管部門。

  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隱患整改督查核實機制。

  第九條 市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第三方將供熱單位安全生産二級達標復核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反饋供熱單位,並抄報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第八條第一款程式要求,落實整改。

  第十條 市、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應將供熱單位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生産安全要求,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安全制度、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納入行業管理日常檢查內容。

  第十一條 各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在開展事故隱患監督檢查和督辦供熱單位消除隱患時,與區級其他負有生産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具體管理職責方面難以確定或存在爭議的,按照《辦法》由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協調確定。

  第十二條 供熱單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向屬地相關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協調屬地相關部門和街鄉鎮政府,採取挂賬解決的方式落實隱患整改。對於因故未能及時解決的,供熱單位要按照“一點一預案”的原則,逐一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並加強巡檢,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條 對於其他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各部門在事故隱患治理或其他管理活動中有可能影響居民供熱的情況,應由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及時報告區級人民政府協調處理。本着供熱保障不受影響的原則,在具備條件時及時開展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第十四條 市供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供熱行業季度安全形勢分析。各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每季度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市供熱行業主管部門,並實行“零報告”制度,市供熱行業主管部門按季度匯總更新各區事故隱患臺賬。

  第十五條 市、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臺賬,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臺賬應主要包括隱患具體點位、基本情況描述、整改方案和主要進度節點、責任人、資金落實情況、進展情況、復核檢查等內容。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供熱行業生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樣表(略)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