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監發〔2019〕5號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高企業退出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企業退出市場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務,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登出登記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注〔2018〕237號)和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於推進企業登出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注〔2019〕30號)要求,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登出登記改革試點
(一)擴大簡易登出適用範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業、申請登出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上述企業分支機構均適用簡易登出登記程式。
(二)壓縮簡易登出登記公告時間。企業通過簡易登出登記程式辦理的,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免費公告,公告時間由45天(自然日)壓縮為20天(自然日)。
(三)建立容錯機制,暢通簡易登出登記渠道。申請簡易登出登記的企業經登記機關審查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産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採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登出登記的”等不適用簡易登出程式的,待異常狀態消失後,允許企業再次依程式申請簡易登出登記。對於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範的企業,登記機關在企業補正後予以受理其簡易登出申請。
二、優化普通登出程式
(四)優化清算組備案程式。取消企業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清算組備案的程式,改為企業自行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免費公示清算組資訊。
(五)優化公告方式。將企業通過報紙公告的程式調整為允許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免費公告,減輕企業辦事成本。
(六)精簡申請文書材料。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公示清算組資訊、發佈公告的,不再要求企業提交清算組《備案通知書》、公告報樣等材料,僅需提交登出登記申請書、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清算報告等材料。
(七)優化涉稅核查。經與稅務部門線上核查納稅人狀態為“登出”的,確認為已辦結清稅手續,無需向登記機關提交清稅證明。
三、推行稅務登出分類處理,提高清稅速度
(八)優化涉稅登出服務。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嚴格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登出程式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號)關於優化稅務登出相關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優化稅務登出即辦服務,簡化稅務登出辦理的資料和流程,實行“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套餐式”管理。強化“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等舉措,提高納稅人實際辦稅感受,加快稅務登出進度。
四、優化社會保險等登記登出,降低企業辦事成本
(九)相關部門優化登出手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共用的企業登出資訊,提前預審,主動詳盡告知企業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等事宜。優化辦理流程,對於在辦理企業登記登出前已結清費用的企業,企業辦理登記登出後,不再要求企業赴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登出。商務、海關等部門在辦理涉及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企業的登出相關業務時,要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流程,精簡材料,為企業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共用的企業登出資訊,核查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主動告知企業應結清補繳欠繳住房公積金事宜。
五、解決疑難問題暢通退出渠道
(十)解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配合、失聯等原因無法形成合議意見的問題。一是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約定可以形成有效決議的,經書面及報紙公告通知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規定表決比例的決議並清算後,公司可以持決議與清算報告向登記機關申請登出。二是公司無法形成有效決議的,支援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清算申請,憑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的裁定向登記機關申請登出。
(十一)解決營業執照遺失問題。營業執照遺失申請登出登記的,企業可不再單獨辦理補領營業執照手續。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免費發佈營業執照作廢聲明,或在報紙刊登執照遺失公告後持相關材料及登出登記申請材料直接辦理登出登記。
(十二)解決法定代表人無法提出申請問題。法定代表人無法代表公司提出登出申請的企業,可將變更法定代表人與登出兩個環節合併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公司可以由股東依法成立的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登出文件,非公司企業法人可以由出資人依法任命的新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登出文件。
六、加強跨部門資訊共用和業務協同
(十三)加強資訊檔案材料協同共用。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商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可以通過市場監管部門“企業登記資訊材料遠端查詢服務平臺”進行數字影像檔案線上查詢調取所需資訊。
(十四)逐步推行全程電子化登出模式。便利申請人線上提交申請資訊及紙質申請材料的電子影像文件,登記過程中産生的電子數據和電子影像文件作為企業登記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請人無需到登記部門現場提交紙質材料。通過全程電子化途徑申請登出登記的,企業無需繳回原紙質營業執照。
(十五)搭建一體化登出服務平臺。以現有“e窗通”平臺建設方案為基礎,建設“企業登出資訊服務平臺”,逐步打通各有關部門辦理企業登出業務流程,實現企業登出“一網服務”,為申請人提供辦事流程清晰透明、企業資訊互通共用、全流程進度跟蹤等功能的電子政務服務。
七、強化信用管理,完善聯合管理懲戒制度
(十六)強化信用監管。對於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登出登記,被撤銷登記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
(十七)嚴格失信懲戒。對於以“承諾制”容缺方式辦理稅務登出,納稅人應按照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並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十八)暢通救濟途徑。對惡意利用企業簡易登出程式逃避債務或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支援有關利害關係人通過民事訴訟,向投資人主張其合法權益,投資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十九)強化責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推進企業登出便利化工作,負責優化企業登出登記辦理流程服務平臺,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推進企業登出便利度工作的統籌協調。稅務部門負責提高企業清繳稅款辦理體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完善企業清繳社保費用流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完善企業結清住房公積金流程。各區政府要落實理順工作機制,明確任務、細化措施、協同統籌推進,確保政策落實生根。
(二十)廣泛宣傳。各部門要加大對登出政策宣傳力度。特別是要豐富宣傳方式和渠道,讓企業和群眾聽得懂、看得明、可操作,用足用好政策措施。加強對企業的法律法規宣傳,讓企業明確知曉在登出退市時應該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二十一)加強培訓。各部門要加大對市區兩級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工作人員全面了解改革政策措施,熟練掌握工作流程和辦理要求,做好諮詢、告知、登記服務,全面落實“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切實解決企業在登出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二十二)持續推進。將優化企業登出作為一項長期改革工作,切實抓好抓實。堅持問題導向,及時聽取相關企業、群眾等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整合、儲備更多改革政策措施,穩定社會預期,保障改革紅利持續釋放。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北京海關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