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衛辦〔2018〕61號
各區衛生計生委:
根據國家及本市“放管服”工作要求,取消辦理再生育確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各項獎勵及扶助等事項時提交的生育情況證明,具體通知如下:
一、再生育確認辦理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再生育確認的,不再需要夫妻雙方存檔單位或社區村(居)證明婚育情況並蓋章。辦理方式如下:
1.網上辦理。登錄“北京市生育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phic.org.cn/,以下簡稱“生育服務系統”)填寫相關資訊,需要領取《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的,可在10個工作日後登錄生育服務系統自行下載列印,也可到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街道鄉鎮服務窗口列印。
2.現場辦理。持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街道鄉鎮填寫《北京市再生育確認資訊採集表》(附件1)。子女已出生補辦再生育確認的需攜帶《出生醫學證明》,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需要領取《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的,可在10個工作日後登錄生育服務系統自行下載列印,也可到辦理再生育確認的社區村(居)或街道鄉鎮領取。
此外,按照《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三款辦理再生育確認需要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的,提交病殘兒診斷證明、病史資料,填寫《北京市區級病殘兒醫學鑒定表》(附件2),不再需要夫妻雙方存檔單位或社區村(居)出具書面意見及蓋章,其他程式不變。
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
根據《條例》規定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不再需要夫妻雙方存檔單位或社區村(居)證明生育情況並蓋章。
辦理方式是由夫妻雙方填寫《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附件3)或《初育雙(多)胞胎夫婦享受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待遇申請表》(附件4),其他程式不變。
三、獨生子女各項獎勵、扶助事項辦理
根據《條例》規定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一次性獎勵、獨生子女因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一次性經濟幫助、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事項的,填寫《個人承諾書》(附件5),不再提交夫妻雙方存檔單位或社區村(居)出具的生育情況證明,其他程式不變。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1.北京市再生育確認資訊採集表(略)
2.北京市區級病殘兒童醫學鑒定表(略)
3.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略)
4.初育雙(多)胞胎夫妻享受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待遇申請表(略)
5.個人承諾書(略)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8年12月25日
注:附件可登錄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