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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人口與生育、婦女兒童/人口與計劃生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1-01
  5. [成文日期] 2018-12-25
  6. [發文字號] 京衛辦〔2018〕6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1-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2期(總第590期)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在辦理計劃生育事項中取消生育情況證明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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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衛辦〔2018〕61號

各區衛生計生委:

  根據國家及本市“放管服”工作要求,取消辦理再生育確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各項獎勵及扶助等事項時提交的生育情況證明,具體通知如下:

  一、再生育確認辦理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再生育確認的,不再需要夫妻雙方存檔單位或社區村(居)證明婚育情況並蓋章。辦理方式如下:

  1.網上辦理。登錄“北京市生育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phic.org.cn/,以下簡稱“生育服務系統”)填寫相關資訊,需要領取《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的,可在10個工作日後登錄生育服務系統自行下載列印,也可到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街道鄉鎮服務窗口列印。

  2.現場辦理。持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街道鄉鎮填寫《北京市再生育確認資訊採集表》(附件1)。子女已出生補辦再生育確認的需攜帶《出生醫學證明》,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需要領取《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的,可在10個工作日後登錄生育服務系統自行下載列印,也可到辦理再生育確認的社區村(居)或街道鄉鎮領取。

  此外,按照《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三款辦理再生育確認需要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的,提交病殘兒診斷證明、病史資料,填寫《北京市區級病殘兒醫學鑒定表》(附件2),不再需要夫妻雙方存檔單位或社區村(居)出具書面意見及蓋章,其他程式不變。

  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

  根據《條例》規定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不再需要夫妻雙方存檔單位或社區村(居)證明生育情況並蓋章。

  辦理方式是由夫妻雙方填寫《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附件3)或《初育雙(多)胞胎夫婦享受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待遇申請表》(附件4),其他程式不變。

  三、獨生子女各項獎勵、扶助事項辦理

  根據《條例》規定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一次性獎勵、獨生子女因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一次性經濟幫助、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事項的,填寫《個人承諾書》(附件5),不再提交夫妻雙方存檔單位或社區村(居)出具的生育情況證明,其他程式不變。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1.北京市再生育確認資訊採集表(略)

     2.北京市區級病殘兒童醫學鑒定表(略)

     3.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略)

     4.初育雙(多)胞胎夫妻享受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待遇申請表(略)

     5.個人承諾書(略)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8年12月25日

  注:附件可登錄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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