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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12-29
  5. [成文日期] 2018-12-29
  6. [發文字號] 2018年聯合公告第〔〕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2-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京津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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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聯合公告第3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國發〔2018〕37號)要求,進一步提升京津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結合實際,制定了具體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優化報關放行模式

  1.推廣應用“提前申報”模式。鼓勵進口企業採用提前申報,提前辦理單證審核和貨物運輸作業,非布控查驗貨物抵達口岸後即可放行提離。

  2.實行“先放行後改單”模式。對海關查驗發現異常,而又不涉證、不涉稅、不涉及檢驗檢疫風險,僅涉及查驗後改單放行的報關單,允許在海關放行後修改報關單數據。

  3.實施“先放行後繳稅”模式。進一步推廣“銀關融”增信擔保、“同業聯合”增信擔保、財務公司擔保等,積極開展關稅保證保險,提高通關效率和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分類實施差異化擔保模式,探索實施AEO高級認證企業免擔保驗放,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4.擴大新一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適用範圍,將稅款類保證金、滯報金納入其中,進一步提升支付海關稅費的便捷性。

  二、優化查驗檢測模式

  5.在貨物監管現場實施“查檢合一”作業。統籌整合轄區查驗場地、設施設備等查驗資源,加強查驗指令統籌協調,嚴格執行一次查驗,實現現場執法統一、通關流程優化、通關效率提高。

  6.推行“先驗放後檢測”檢驗監管模式。按照海關總署要求符合條件的進口商品,在口岸完成現場檢驗檢疫工作並符合要求後,即允許提離海關監管現場,在貨物提離後實施實驗室檢測,辦理綜合評定及證書籤發手續,縮短在港堆放時間,降低堆存和裝卸等費用。

  7.優化鮮活産品進口檢驗檢疫流程。搭建肉類、生鮮水産品、水果、食用水生動物等商品通關便捷通道,加快口岸查驗速度,支援擴大日用消費品進口。

  8.對用於備案註冊、研發測試和貿易洽談等進口食品化粧品樣品,免予標籤檢驗和備案,免予提供衛生評價資料和原産地證明,免於抽樣檢測。

  9.優化動植物及其産品、食品、化粧品、生物製品出口申報前監管流程,通過企業分類管理及産品風險分析等措施,強化出口檢驗檢疫作業與通關作業的有機銜接與融合,形成電子底賬,方便企業在出口申報前辦結相關檢驗檢疫手續。

  10.優化快件、電商監管模式,統一使用作業場所自動化機檢線,實施“一屏作業”。

  三、便利單證辦理,推廣無紙化

  11.實行進口許可證件申領和通關作業無紙化。除安全保密等特殊情況外,屬於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和屬於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除消耗臭氧層物質以外)可以實現申報資料網上提交、網上審批、許可證件聯網核查和通關作業無紙化,企業可無需再提交書面資料和領取紙質許可證。

  四、大力推廣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12.企業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出口退稅,實現報關單資訊與出口退稅申報資訊自動轉換,無需重復錄入。

  13.加快推進電子口岸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升級改造,突出地方特色,豐富和完善功能,實現“一個平臺、一次提交、一站辦結”。將“單一窗口”功能覆蓋至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等相關區域。

  五、清理規範降低口岸收費

  14.實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建立由地方財政局、商務局(口岸辦)雙牽頭,價格、市場監管、交通、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等共同參與的清理口岸收費工作機制,按照國家統一清單模板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口岸管理部門網站、企業對外網站和口岸經營服務現場按照統一清單模板公示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不得收費。

  15.清理規範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對實行政府定價的,嚴格執行規定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督促收費企業執行有關規定,不得違規加收其他費用;鼓勵競爭,破除壟斷,推動降低報關、貨代、船代、物流、倉儲、港口服務等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大幅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力爭港口綜合費用水準在全國具有明顯競爭力,服務好京津冀協同發展。

  六、完善口岸服務機制

  16.推行“預約通關”模式。依託“網際網路+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對適用於海關總署2018年第109號公告的三種貨物,需在海關正常辦公時間以外辦理通關手續的,可向海關提出預約通關申請(失信企業除外),探索更大範圍貨物預約通關。

  17.通過建立歸類先例庫,推廣歸類預裁定服務,加強稅政調研,開發商品歸類資訊服務等系統,支援和幫助企業提前確定涉稅要素,幫助企業用足用好國家減稅政策。

  18.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準。遵循“守法便利”原則,實施信用等級梯次分類管理,為高信用等級企業提供全方位便捷服務。積極培育和擴大認證企業數量,優化企業整體信用等級結構,開展AEO高級認證,應用AEO國際互認合作成果,支援企業“走出去”。

  19.為重點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海關通過“企業協調員制度”、微信公眾號新媒體等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建立對企業日常跟蹤服務機制,及時解決企業進出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0.做好政策宣講和解讀。通過舉辦“進出口政策服務諮詢會”、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會、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介會及相關新政策措施宣傳培訓會等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引導口岸運營主體、進出口服務企業參與口岸提效降費工作,實現政企協同聯動。

  21.完善口岸通關制度環境。圍繞口岸提效降費,按照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和目標導向,探索從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擴大公開透明、優化服務流程、規範中介代理等方面逐步建立北京口岸制度體系,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跨境貿易營商環境。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政府口岸辦)

天津市商務局(天津市政府口岸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關

北京市財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天竺綜保區管委會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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