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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12-04
  6. [發文字號] 國辦發明電〔2018〕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2-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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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明電〔2018〕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9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節:2月4日至10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

  五、端午節:6月7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13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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