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10-31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8〕4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1-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40期(總第580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完善《北京市促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淘汰方案》有關內容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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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8〕4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全面深入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政發〔2018〕22號),加快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現對2017年9月20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北京市促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淘汰方案》有關內容調整完善如下:

  一、補助範圍

  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間,報廢或轉出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可享受政府補助。

  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是指2013年7月1日(不含)以前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柴油貨運車(包括輕型載貨柴油車、中型載貨柴油車、中型牽引柴油車、重型載貨柴油車和重型牽引柴油車,不含黃標車)和2013年7月1日(含)以後在本市註冊登記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運車。

  二、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按報廢或轉出時間分為三檔,其中第二檔補助時間由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調整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第三檔補助時間由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20日調整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三、政府補助申請期限

  車主申請政府補助的截止日期由2019年10月20日調整為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辦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政府補助標準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政府補助標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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