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18〕4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全面深入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政發〔2018〕22號),加快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現對2017年9月20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北京市促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淘汰方案》有關內容調整完善如下:
一、補助範圍
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間,報廢或轉出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可享受政府補助。
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是指2013年7月1日(不含)以前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柴油貨運車(包括輕型載貨柴油車、中型載貨柴油車、中型牽引柴油車、重型載貨柴油車和重型牽引柴油車,不含黃標車)和2013年7月1日(含)以後在本市註冊登記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運車。
二、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按報廢或轉出時間分為三檔,其中第二檔補助時間由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調整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第三檔補助時間由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20日調整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三、政府補助申請期限
車主申請政府補助的截止日期由2019年10月20日調整為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辦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貨運車政府補助標準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