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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9-30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0-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文物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傳統村落修繕技術導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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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規劃國土分局、文化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關於做好中國傳統村落保護項目實施工作意見》(建村〔2014〕13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傳統村落保護指導意見》(建村〔2014〕61號),北京市《關於加強傳統村落保護髮展的指導意見》(京政辦發〔2018〕7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專項行動計劃(2018-2020年)》(京辦發〔2018〕5號)和市規劃國土委、市農委《北京市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設計指南》(市規劃國土發〔2016〕22號)等文件要求,保護北京市傳統村落的風貌,規範傳統村落中建築的修繕和改造行為,保存和傳承傳統村落民居的歷史和人文資訊,統一北京市傳統村落修繕保護工作的內容和技術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農委、市規劃國土委、市文物局制定了《北京市傳統村落修繕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已經審查通過,現正式發佈,請各單位在開展傳統村落修繕工作中參照執行。在執行中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對西山永定河文化帶和長城文化帶部分村落的保護修繕工作,經技術人員評定後,可參照本《導則》實施。

  本《導則》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共同負責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學技術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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