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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11-01
  5. [成文日期] 2018-09-30
  6. [發文字號] ​2018年第〔〕1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0-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關於優化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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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3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市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通知精神,更好地為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提供服務,經研究決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對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進行調整優化。

  一、優化北京區域科目考試方式

  (一)區域科目“實際操作考核”的考試方式,由考核員實車面試改為電腦考試,科目名稱改為“運營實務”,並與區域科目“理論知識”考試一次完成。區域科目“理論知識”考試內容、方式、計分和合格標準不變。

  (二)“運營實務”共10題,其中單項選擇題5題、判斷題5題,每題1分;滿分10分,8分及以上為考試合格。

  (三)“運營實務”考試題庫(含試題答案)和修訂後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北京區域科目考試大綱》,在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官方網站(http://jtw.beijing.gov.cn/ysj/)信息公開欄“相關下載”項和《北京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系統》(http://cz。bjjtw.gov.cn/)公告欄公示。

  (四)自2018年11月1日起,所有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考生,一律按新的考試大綱參加考試。理論科目已合格的考生原考試成績有效,原“實際操作考核”未合格的考生參加“運營實務”的電腦考試。

  二、取消出租汽車駕駛員轉崗考試

  凡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車從業資格的駕駛員,可持相關證件,直接依申請辦理網約車駕駛員證件轉換為巡游車駕駛員證件或巡游車駕駛員證件轉換為網約車駕駛員證件。辦理轉換證件手續時,需交舊證領新證,不得同時持有巡游車和網約車從業資格證件。

  三、取消出租汽車駕駛員崗前考試

  出租汽車駕駛員超過3年未申請註冊的,重新上崗時不再需要參加崗前考試,由巡游車企業或網約平臺公司提供不少於27學時繼續教育承諾書,作為辦理註冊上崗的申辦材料,且符合其他上崗條件的,可直接辦理上崗手續。

  四、申請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聯審

  申請巡游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人,不需提供3年無重大責任事故證明,申請人註冊並登錄“北京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系統”(http://cz.bjjtw.gov.cn/)錄入個人資訊申請網上資訊聯審。網約車維持現行的網上申報和聯審流程不變。資訊聯審合格的申請人按網上預約受理時間,持相關材料到約考點辦理現場確認和預約考試。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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