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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10-06
  6. [發文字號] 順政發〔2018〕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0-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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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政發〔2018〕29號

  為切實加強順義區文物工作,弘揚歷史文化,傳承民族精神,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7〕40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嚴格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深入挖掘和系統闡發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精心保護好歷史文化金名片,為順義區建設“港城融合的國際航空中心核心區、創新引領的區域經濟提升發展先行區、城鄉協調的首都和諧宜居示範區”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益屬性。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增強文物資源的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把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和提升市民文化素養結合起來,讓人民群眾共用文物保護利用成果。

  堅持服務大局。始終堅持文物工作服從服務於全區中心工作,統籌協調文物保護利用與經濟發展、城鄉建設、民生改善的關係,充分發揮文物資源傳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

  堅持改革創新。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不斷提升文物工作的管理水準、科技水準和服務品質。

  堅持依法管理。推動完善文物法規規章體系,全面落實法定職責,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文物犯罪。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區文物基礎工作水準全面提升,重點領域文物保護實現突破性進展。一是文物工作體系健全完備。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覆蓋區、鎮(街道)、村(社區)、文保單位的四級文物工作體系建立健全。具有順義特色的地方文物行業標準體系和誠信體系基本形成。二是文物保護成效明顯。文物資源狀況全面摸清,全區不可移動文物保存狀況明顯改善;重點博物館藏品保存環境全部達標;文物安全事故持續減少。三是文物利用效能增強。全區博物館體系日臻完善;文博創意産業蓬勃發展,文物交易體系基本形成。四是文博行業保障水準不斷提升。文物保護規章制度基本健全,文博行業設立專崗專編,文物行業人才隊伍結構不斷優化,專業水準明顯提升,執法力量得到加強,文物安全防護和展示利用的科技含量、工作效能顯著提高。

  二、明確責任

  (一)落實政府主體責任

  各屬地對文物保護負有主體責任、領導責任。區、鎮(街道)依法履行文物保護責任,把文物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責任清單,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要建立健全由區、鎮(街道)主管領導牽頭的文物工作協調機制和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文物工作,並對本區域文物保存狀況檢查評估1次;要支援文物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優化職能配置,加強隊伍建設。

  (二)強化文物部門監管責任

  區級文物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管責任,要依法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和管理全區文物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機制和工作體系,加強對基層文物工作的指導,加大對文物管理使用單位、鎮(街道)、村(社區)責任落實的監管力度,進一步落實文物安全責任,指導文物安全保護工作;要牽頭梳理明確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督促其切實承擔對所管理使用文物的修繕、保養和安全責任。鎮(街道)要根據區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安排,結合轄區情況,落實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各項工作。

  (三)落實文物主體保護責任

  國有文物的使用人和收藏單位、非國有文物的所有人對文物保護負有直接責任,要依法履行文物管理、修繕、保養、安全等責任,按照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依法使用文物。國有文物使用人的上級主管單位負有文物保護的領導責任。處於自然開放的文物,由文物屬地鎮(街道)指定文物所在村(社區)或相關部門承擔文物保護直接責任。責任人要切實承擔起對所管理使用文物的修繕、保養和安全責任。

  (四)加強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聯動

  各屬地和各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有文物保護責任,依法履行各自承擔的監督管理職責。文物部門負責制定文物行政執法督查和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和標準;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文物犯罪,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展消防和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工商部門負責依法對古玩舊貨市場中文物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對其中未經許可開展的文物經營行為進行查處;規土、住建、旅游、民族宗教等負有文物安全職責的部門和單位要依法依規認真履行職責;發改、教育、財政等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職責範圍內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援保障;民政、消防、安監、園林綠化、城管、環保、水務等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所承擔的文物保護監管職責,積極支援配合文物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文物、公安、司法和檢察機關等部門要建立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涉案文物移交機制,建立文物執法協調機制。

  (五)落實社會監督責任

  社會力量對文物保護負有監督責任。文物行政部門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文物違法行為,建立信函、電話、網路等多種舉報受理渠道,並主動對社會公開。培育以文物保護為宗旨的社會組織,發揮文物保護志願者的社會監督作用。制定文物公共政策應徵求專家學者、社會團體、社會公眾的意見,提高公眾參與度,形成全社會保護文物的新格局。

  三、加強文物保護

  (一)加強文化遺産保護

  全面做好國家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與展示,同時積極挖掘、整理、恢復和保護各類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緊抓“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歷史機遇,挖掘整理村民故事,通過整理口述史、傳承傳統技藝、發掘傳統工匠等方式,逐步復興傳統文化。

  (二)加強潮白河文化帶文物保護

  在順義區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領導小組統籌領導下,深入研究闡釋潮白河文化帶概念範疇、文化內涵和發展脈絡,編制整體保護利用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區域內文物研究闡釋和保護利用、基礎設施改造建設、環境整治和景觀提升。

  (三)加強大遺址保護

  統籌推進焦莊戶地道戰遺址、古城遺址、狐奴縣遺址、順州古城垣遺址、蘇莊閘橋遺址的保護,依法依規實施保護性修繕和修復,推動有條件的區域向社會開放。

  (四)加強革命文物和近現代重要史跡保護

  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編制順義區革命文物保護規劃,建立資源目錄和數據庫。對焦莊戶地道戰遺址紀念館、順義烈士陵園、龐山慘案紀念碑、回民營烈士墓等重要史跡、重要紀念場所,組織開展文物騰退和周邊環境整治,實施主題性修繕。

  (五)加強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

  高度重視城市改造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文物保護,防止拆真建假、拆舊建新等建設性破壞行為。在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實施前,做好地上文物保護和地下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涉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和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建設項目,要嚴格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加強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整體保護利用,實施焦莊戶村修繕保護和環境整治工作。

  (六)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

  完善國有可移動文物登記制度,建立全區可移動文物登錄管理平臺。推動非國有可移動文物登錄工作,鼓勵國有博物館展出非國有可移動文物。分類推進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工程,及時搶救修復瀕危珍貴文物,注重保護修復館藏革命文物。實施文物預防性保護工程,完善文物保存、監測和調控設施,提升文物庫房標準化管理水準。用好全國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成果,向社會開放並提供查詢服務。推動順義區博物館建設,對文物進行修復、保護、研究、收藏。

  四、促進文物合理利用

  (一)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促進文物保護、修繕和利用

  充分利用、展示全區現存不可移動文物32處,使人民群眾接受文化教育,了解歷史,通過市場規則把文物保護和修繕等工作與自然風貌、地貌相結合,打造以遺址文化為特色的旅游景觀,豐富當地旅游內容,促進經濟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同時,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保護與利用並舉,實現文物傳承的持續發展。

  (二)加強文物研究宣傳展示交流

  堅持文物工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服務,深入挖掘文物的歷史文化內涵,支援文物史料徵集和重點項目學術研究,推動文物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利用有機結合,策劃推出一批反映歷史變遷、闡發文化精髓、具有鮮明教育作用和影響力的優質展覽,豐富區域文化內涵建設。綜合運用各類媒體平臺,創新表達方式,推出文物主題的視聽節目、出版物和多媒體産品,講好文物背後的故事,傳播優秀傳統文化,引領社會文明風尚。

  (三)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服務

  統籌規劃博物館建設佈局,完善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功能,擴大公共文化服務覆蓋面。探索多元主體合作辦館,適度引入社會資源,鼓勵文物資源依法合規與産業和市場相結合,實現文物有效傳承和持續發展。完善博物館免費開放制度,建立免費開放運作績效評估管理體系和動態管理機制,將博物館納入各級財政支援的免費開放範圍。改善文物收藏展示單位服務設施和接待條件,提升基本陳列品質,提高藏品利用效率。建立一支高素質文博系統隊伍,定期組織文物培訓,以專業的文化素養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文化服務。

  (四)加快博物館主體及公共文化服務建設

  加快博物館人才隊伍、展館設施、展品的徵集等方面的建設。推進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將區域內各級各類文博場所納入全區四級公共文化服務網路,規範管理、扶持發展,不斷提升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社會化、數字化水準。建立中小學生定期參觀博物館的長效機制,支援博物館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有影響力的展覽展示、主題講座、社會教育等活動,推動博物館進校園、進鄉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公園,對各類人群開展博物館教育活動。鼓勵區內學校結合課程設置和教學計劃,組織學生到博物館開展學習實踐活動。

  五、加強文物安全執法

  (一)增強文物安全防範

  加強文物法律法規和文物保護知識的宣傳普及,切實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和執行文物保護法的自覺性。完善文物建築防火、防雷和石刻防盜、防破壞的設施,加強科技創安。建立健全區、鎮(街道)、村(社區)、文保單位四級文物安全管理網路。認真開展日常安全巡查,鎮(街道)至少每季度開展1次巡查,區文物行政部門至少每半年開展1次巡查。文物單位管理使用者建立文物安全領導小組,設置文物安全員崗位,制定文物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預案,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制定完善文物巡查、應急、舉報、培訓、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建立文物安全隱患挂賬、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賬制度,將隱患逐項治理整改到位。對於文物重大安全隱患須向區政府及時報告,對於文物遭破壞、丟失等重大問題須向公安機關及時報告。

  (二)加強文物執法工作

  加大文物執法巡查力度,充實執法巡查力量,及時制止、糾正違法行為,重點加大對法人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通報,對影響惡劣的案件約談文物單位管理使用者和鎮(街道)負責人。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工作機制,文物部門與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門聯合定期開展文物安全聯合執法檢查。對涉及多行業、多部門或跨區域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由牽頭責任單位組織聯合專項執法督察。建立嚴打、嚴防、嚴管、嚴治的長效工作機制,適時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

  (三)加強地下文物保護

  建立考古挖掘項目備案機制、地下文物安全巡查機制、考古挖掘安全保衛機制、文物盜掘事件應急預案及突發事件處置機制、部門溝通協調和研判機制。加強對地下埋藏區的安全巡查,文物部門、公安部門及屬地政府對考古挖掘現場要加強安全保護,發現盜掘現象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嚴格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因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並造成一定損失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監察機關依法處理;涉嫌其他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造成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文物保護單位損毀、滅失的,要依法追究實際責任人、單位負責人、上級單位負責人和屬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終身追責。

  六、文物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引領

  將文物行政部門作為城鄉規劃協調決策機製成員單位。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將文物保護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科學編制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重視歲修,減少大修,注重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探索建立文物保護規劃實施考評機制。各屬地要及時核定轄區內相應級別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依法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加強文物“四有”工作,確保文物保護單位有保護標誌、有記錄檔案、有專門管護機構、有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二)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文物保護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全面加強各屬地對文物工作的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齊抓共管,形成文物工作的合力,促進文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各鎮(街道)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措施,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三)確保經費投入

  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支援重點項目。建立符合文物保護利用實際的資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將國有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範疇,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多措並舉,落實保護資金的投入。支援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修復和文博對外交流合作。加強經費績效管理和監督審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重視人才隊伍

  根據文物工作實際情況,充實文物保護力量。切實加大對文物行政管理、文物行政執法、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的培養和培訓力度,並適度向基層一線傾斜。加強與高等院校文物保護相關學院的聯繫,建立人才交流互助模式。

  (五)加大宣傳力度

  各屬地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文物法規、保護理念和保護成果的宣傳推廣。積極組織配合文物精品展覽進校園、進社區。積極策劃制定宣傳方案,與媒體和社會機構深度合作,使文物工作深入人心,努力形成文物保護工作人人關心、文物保護成果人人共用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科技支撐

  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推動文物保護與大數據、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等現代科技相融合。加強文博單位與國內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的合作,重點支援文物價值認知、古建築修繕保護、大遺址保護利用、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防護資訊互聯互通、智慧博物館建設等方面的探索研究,形成系統解決方案。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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