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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9-25
  6. [發文字號] 京管發〔2018〕10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0-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37期(總第577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備案事項程式文書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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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發〔2018〕106號

各相關區城市管理委,各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相關備案事項的受理與辦理工作,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制定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備案》事項的程式及有關文書。現予印發,請各區城市管理委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區開展備案工作的方案,並向社會公示辦理及聯繫方式,確保備案工作於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按要求做好備案準備。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18年9月25日

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備案

  一、備案事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二、備案事項受理機關

  區城市管理委

  三、備案事項承辦部門

  區城市管理委確定的部門

  四、備案事項收費

  不收費

  五、備案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六、備案事項決定文書名稱

  《北京市(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備案事項決定書》

  七、備案要求

  (一)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制定、修訂完成後的20個工作日內,管道企業應向管道途經的區城市管理委申請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備案,跨行政區域的,要分別向各行政區的區城市管理委申請備案。

  (二)管道事故應急預案需由管道企業正式印發。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應急機構與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備設施、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協調機構機制等。

  八、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備案事項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公章)

  (二)管道企業印發的管道事故應急預案通知文件及預案文本(原件1份,加蓋公章,多頁的需加蓋騎縫章)

  九、備案辦理程式

  (一)受理

  1.受理條件:

  (1)申請事項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

  (2)備案材料齊全、完整,並符合申報材料要求。

  (3)申請單位為石油天然氣管道的權屬或運作管理單位。

  2.崗位責任人:備案事項受理人員

  3.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受理標準審查申請材料。

  (2)申請人要求對公示內容予以解釋的,應當給予解釋説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

  (3)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填寫辦理備案事項流程表,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二)審查

  1.審查標準:

  提供的申請材料符合備案要求,提交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2.崗位責任人:備案事項審查人員

  3.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查標準進行審查。對符合標準的,提出同意的審查意見;對不符合標準的,提出不同意的審查意見。填寫辦理備案事項流程表,將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轉批准人員。

  (三)決定

  1.標準:同審查標準。

  2.崗位責任人:委主管領導

  3.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查標準對申請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決定。填寫辦理備案事項流程表,連同申請材料按原渠道轉審查人員。

  (四)送達

  1.工作標準:

  (1)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期限送達有關文書。

  (2)留存歸檔的備案事項文書材料齊全、規範。

  2.崗位責任人:備案事項受理人員

  3.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將《備案事項決定書》送達申請人,填寫《送達回證》。

  (2)及時送達其他有關文書。

  (3)填寫辦理備案事項流程表。

  (4)將辦理備案事項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照要求歸檔。

  (五)備案事項公開

  1.工作標準:及時、準確公佈准予備案的決定。

  2.崗位責任人:備案事項受理人員

  3.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在本機關政府網站(或辦公場所)公開准予備案的決定,方便公眾查閱。

  十、辦理地點、時間、電話

  區城市管理委確定後向社會公開

  十一、資料下載

  北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備案事項申請表

  注:備案相關申請表及材料請登錄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官網(http://csglw.beijing.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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