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4. [實施日期] 2018-11-01
  5. [成文日期] 2018-10-22
  6. [發文字號] 財稅〔2018〕12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0-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調整部分産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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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8〕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簡化稅制、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對部分産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相紙膠捲、塑膠製品、竹地板、草藤編織品、鋼化安全玻璃、燈具等産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

  將潤滑劑、航空器用輪胎、碳纖維、部分金屬製品等産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

  將部分農産品、磚、瓦、玻璃纖維等産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

  本條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産品清單見附件。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稅。

  豆粕是指産品編碼為23040010、23040090的産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條所涉産品外,其餘出口産品,原出口退稅率為1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稅率為9%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稅率為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6%。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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