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8〕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簡化稅制、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對部分産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相紙膠捲、塑膠製品、竹地板、草藤編織品、鋼化安全玻璃、燈具等産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
將潤滑劑、航空器用輪胎、碳纖維、部分金屬製品等産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
將部分農産品、磚、瓦、玻璃纖維等産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
本條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産品清單見附件。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稅。
豆粕是指産品編碼為23040010、23040090的産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條所涉産品外,其餘出口産品,原出口退稅率為1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稅率為9%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稅率為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6%。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