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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07-01
  5. [成文日期] 2018-08-30
  6. [發文字號] 京政農函〔2018〕3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9-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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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農函〔2018〕38號

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推進我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們制定了《北京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農業局

2018年8月30日

北京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年)

  新型職業農民是發展現代農業的主體,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核心力量。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按照農業部《“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農科教發〔2017〕2號)、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措施》(京發〔2018〕10號)和市新農辦《關於實施北京市新型職業農民激勵計劃的若干意見》(京新農辦函〔2017〕14號)等文件要求,依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産業興旺為主線,按照北京都市型現代農業調結構、轉方式和發展高品質農業的要求,堅持科教興農、人才強農、新型職業農民固農的發展理念,以提高農民、激勵農民、富裕農民為方向,以吸引年輕人務農、培養職業農民為重點,全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加快構建一支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為北京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提供堅實的人才基礎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具有公共性、基礎性和社會性,應堅持政府主導,加強統籌協調,制定扶持政策,加大經費投入,改善培育條件,營造良好氛圍。在培育過程中,在充分發揮公益性培訓機構主力軍作用的同時,注重市場化運作,鼓勵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參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逐步建立各類主體參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有效機制,滿足農民需求,增強培育活力,提高培育品質。

  堅持農民能力提升與促進産業興旺相結合。新型職業農民是現代農業的主導力量,培育工作是為了改善勞動力資源狀況,最終目的是促進産業興旺,穩定增加農民收入。要堅持把服務産業發展作為培育工作的立足點,尊重農民意願,把握農民需求,穩步提升農業從業人員的能力水準。針對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的新業態,特別是圍繞全域旅游産業提檔升級,以及返鄉下鄉人員和青年農民的新要求,統籌組織培育工作。

  堅持精準培育與註冊登記管理相結合。着眼於構建適應北京市農業高品質發展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科學遴選培育對象,分産業、分類型、分層次、分模組實施教育培訓,選擇符合農民需求的課程體系和方式方法,突出問題導向,實現精準培育,避免大水漫灌。建立北京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註冊登記制度,鼓勵新型職業農民到各區農業部門註冊登記,作為開展精準培育的基礎,以及今後在農業政策、技術推廣、創業創新方面給以持續支援的依據。

  二、工作目標

  從2018年起,全市平均每年培育新型職業農民2萬人,其中市級開展骨幹示範培育2000人。每個遠郊區每年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不少於2000人(各區根據情況確定具體培育數量),其他涉農區每年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不少於區域內一産從業人員的10%。到2020年,全市新增新型職業農民6萬人。基本建成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輻射帶動能力強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

  到2020年,基本建成本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體系。在培育管理方面,形成以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扶持為主要內容的“三位一體”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管理模式;在培育力量方面,形成以公益性培訓機構為主體、多種資源和市場主體共同參與的“一主多元”的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在培育方向方面,形成以生産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專業服務型為主要方向的“三類協同”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重點;在培育效果方面,形成初級、中級、高級“三級貫通”的新型職業農民人才(職級)體系,建立起中、高職銜接貫通的學歷教育制度。

  三、工作任務

  (一)規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管理

  1.完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管理體制機制。建立由市農委、市農業局牽頭,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等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政策統籌,明確任務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市農委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總體協調、政策制定和監督管理;市農業局負責培育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市教委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學歷教育的協調管理,並統籌教育系統的培育資源和政策開展培育工作;市科委負責新型職業農民開展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的科技支援,並統籌科委系統的培育資源和政策開展培育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市級培育經費的保障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協調新型職業農民技能鑒定、職稱評定等工作,並統籌人力社保系統的培育資源和政策開展培育工作;市旅游委負責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旅游提檔升級培訓,促進農村産業轉型升級;市園林綠化局負責林業、果樹、花卉等行業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並統籌園林綠化系統的培育資源和政策開展培育工作;市農科院負責組織科技人員開展針對性的技術和政策培訓;北京農學院負責組織教學科研人員開展針對性的技術和政策培訓,並承擔部分學歷教育工作;北京農職院負責學歷教育的主要工作,並協調農廣校系統開展培訓。各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由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區農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並參照市級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區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領導機制。(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市農科院、北京農學院、北京農職院、各區政府)

  成立北京市新型職業農民管理辦公室,北京農職院負責新型職業農民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時建設並維護新型職業農民註冊登記資訊管理系統和培育師資庫。(市農委、市農業局、北京農職院)

  2.建立新型職業農民註冊登記資訊管理制度。建立全市新型職業農民註冊登記資訊管理系統,健全新型職業農民檔案,實施動態管理服務。各區建立資訊管理子系統,並結合本地農業産業規模、農業生産力水準和其他生産經營要素特點,制定本地區新型職業農民註冊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註冊登記主體和程式。各區、鄉鎮要做好新型職業農民註冊登記的執行工作,將新型職業農民資訊錄入資訊庫,實行電子化管理。(市農業局、北京農職院、各區政府)

  2018年下半年,全面啟動新型職業農民的註冊登記工作。註冊登記工作由各區農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登記對象為本區範圍內以農業為職業、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生産經營並達到相當水準的現代農業從業者。具體包括:農村實用人才、全科農技員、新型農業生産經營主體帶頭人(包括種養殖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帶頭人等)、農業生産技術骨幹(包括個體農戶、農業工人、農業僱員、農民技術員等)、青年農場主、護林員、休閒農業和鄉村旅游從業人員以及各類返鄉下鄉人員(包括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科技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等)。註冊登記採取自願原則,分門別類、分批次註冊登記。註冊登記以近年來參加過市、區兩級農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並已獲得相關教育培訓機構頒發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合格證的為重點註冊登記對象。允許沒有參加過專門培訓的各類主體先註冊登記後進行培育。(各區政府)

  (二)精準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

  3.統籌編制培訓計劃。以新型職業農民需求為導向,以産業發展為立足點,以生産技能和經營管理能力提升為主線,市區兩級統籌制定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年度計劃,統籌培育資源,提高培育效率。市級農業主管部門每年發佈全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年度計劃,明確培訓任務和相關要求,並統籌市級教育培訓機構,制定下發市級示範培育年度計劃;區級農業主管部門在註冊登記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統籌制定本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年度計劃,明確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及培訓重點等,每年10月份公佈下一年度培訓計劃,並上報市級農業主管部門。加強市區兩級培育計劃的統籌協調,避免出現培訓時間衝突、講授內容雷同、參訓人員重復等現象。(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各區政府)

  4.精準選擇培育對象。各區要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農村勞動力資源的分佈與結構狀況,以新型職業農民註冊登記資訊系統中的人員為重點,結合當地産業分佈情況和農民實際需求,精準選擇培育對象。圍繞當地主導和特色産業,重點培育生産經營型職業農民;圍繞農業企業和農業專業合作社用工需求,重點培育專業技能型職業農民,圍繞農機作業、植保收穫、農技指導等社會化服務,重點培育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圍繞觀光休閒、鄉村旅游、森林經營、農村電商等新業態,重點培育創業創新型職業農民。(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北京農職院、市農科院、北京農學院、各區政府)

  5.分級分類開展培訓。一是分級推進。市級主要以新型職業農民骨幹示範培育及高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為主。各區圍繞當地農業特點、農民需求以及創業創新的需要,統籌開展各類基礎性和綜合性的培育,以及初級和中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二是分類培訓。從培育方向上分,可按照生産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專業服務型和創業創新型的方向進行分類培育;從産業類型上分,可按照種植業、養殖業、林業、農産品加工業、休閒農業、鄉村旅游業、農業電商等一二三産及産業融合發展的需求進行分類培育;從專業領域上分,可組織開展生産技術、林木養護和撫育管理、市場行銷、旅游服務、信息化技術等不同領域的專業培訓;從培訓對象上分,重點開展新型生産經營主體帶頭人、青年農場主、返鄉下鄉人員、農業生産技術骨幹、全科農技員及農村實用人才等培育工程。(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北京農職院、市農科院、北京農學院、各區政府)

  6.科學設置培訓內容。注重培訓工作的系統性、連續性和科學性,圍繞提升新型職業農民綜合素質、生産技能和經營管理能力,科學設置培訓內容,避免泛泛的技術培訓。在綜合素質方面,重點設置職業道德素養、團隊合作、科學發展等內容;在生産技能方面,重點設置新知識、新技能、新品種、新成果、新裝備的應用,信息化、標準化和品質安全等內容;在經營管理能力方面,重點設置創業創新、品牌創建、市場行銷、森林經營、企業管理、旅游服務、融資擔保等內容;在農民職業教育方面,推動農業職業教育課程改革,設置職業素養、創業實踐、産業融合等內容,滿足高素質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需求。(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北京農職院、市農科院、北京農學院、各區政府)

  7.建立培訓臺賬制度。對登記註冊進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資訊管理系統的培育對象,建立培訓臺賬制度,詳實記錄每次參加培訓時間、培訓內容、授課人員、授課地點、培訓學時、教育培訓機構名稱等相關資訊,實行培育過程動態管理。培訓記錄由具體組織培訓的教育培訓機構負責統一填報,由區農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並進行動態管理,由市農業主管部門定期進行審核。培訓臺賬是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履歷資訊,根據培訓記錄,評價各部門開展培育工作情況,並作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政策扶持的主要依據。對於沒有或不願意進行登記註冊的培育對象,對其開展的培訓作為一般性培訓,不納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支援範圍。(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北京農職院、各區政府)

  (三)完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條件

  8.建立培育師資數據庫。建立市區兩級開放共用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師資數據庫,按照專業領域、業務特長、可授課時間、可授課區域等內容遴選師資。市級師資數據庫由市級農業部門進行管理,區級師資數據庫由區農業主管部門進行建設和管理。師資來源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國家、市級、本區或外埠農業教學、科研、推廣等單位以及各類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的專家,也可以選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專家以及優秀鄉土專家等。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師資准入和退出機制,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師資數據庫進行動態管理。對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有突出貢獻的授課人員,在職稱評定及市級農業示範推廣項目申報方面給予優惠政策,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北京農職院、各區政府)

  9.建設完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場所。按照“有固定場所、有授課設備、有專人管理、有實操場所”的“四有”標準,依託當地村委會、農民合作社、農業園區、農業企業、家庭農場、星創天地、科技小院等資源,建設完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場所。加強區、鄉鎮和村級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基礎辦學能力建設,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提供條件支撐。支援市、區兩級農廣校、農科所、農機校、成人教育中心、繼續教育中心和民辦培訓機構利用現有條件建設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場所,拓展培育功能。通過培育硬體提升,逐步形成一批相對固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實訓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滿足新型職業農民就地就近培訓和創業創新的需求。(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各區政府)

  10.完善信息化培育平臺。建設完善新型職業農民信息化管理平臺,逐步實現培育工作的線上管理、監督和考核。完善新型職業農民信息化培訓網路體系,充分利用“221”信息化平臺、農村遠端教育、“12316”服務熱線、“12396”服務熱線等現代資訊技術手段開展培訓工作,為新型職業農民提供靈活便捷、智慧高效的知識獲取渠道,實現線上學習、網上輔導和全程跟蹤指導,提高培訓效率。(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北京農職院、市農科院、北京農學院、各區政府)

  (四)創新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制機制

  11.創新培育模式。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集中培訓與現場實訓相結合,線上培訓與線下培訓相結合,根據産業特點和培訓對象的不同,選擇適當的培育模式。對於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的新型職業農民,至少要開展一個産業周期、全産業鏈的專項技能培訓;對於生産經營型和創業創新型的新型職業農民,要靈活運用集中學習、參觀考察、生産實踐等方式,拓展培訓內容,開拓農民視野,積累技能經驗,促進其在農村産業轉型升級、鄉村旅游提檔升級、創業創新方面有所作為;對於願意紮根鄉村,具有一定學歷基礎,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青年農場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等骨幹人才,在完成職業化培育後仍具備學習意願的,可由個人提出申請,經相關部門組織審核推薦參加考試,選拔入學進行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探索依託市農科院、北京農學院、北京教科院等科研教學單位成立職業農民培育研究中心(室),搭建理論研究和模式創新平臺,深入研究農民培育理論和政策,創新示範培育新模式,探索培育新路徑。(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北京農職院、市農科院、北京農學院、各區政府)

  12.支援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培訓。鼓勵龍頭企業和各類社會培訓機構主動承擔培訓任務,開展以提高農民就業技能為主的培訓,將培訓與市場需求、企業發展、農民就業緊密銜接。龍頭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培訓情況報所在地農業主管部門備案,經審核後,各區應將此類培訓納入新型職業農民註冊登記系統,依據培訓人數和培訓學時,按照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標準擇優給以補貼。(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各區政府)

  13.完善培育評價機制。科學設置評價指標,逐步完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培育工作的過程評價,市級部門將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各級培訓機構和各區開展的工作情況進行跟蹤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體現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北京農職院、市農科院、北京農學院、各區政府)

  (五)建立和完善新型職業農民扶持政策和服務體系

  14.完善新型職業農民扶持政策。構建完善新型職業農民的政策扶持體系。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農業生産全過程社會化服務、農産品加工、農村信息化建設等各類財政支農項目和産業基金,要將符合條件的新型職業農民納入扶持範圍。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示範推廣項目優先支援新型職業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開辦條件和扶持政策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面向大學生、留學回國人員、科技人員、青年、婦女等群體的創業創新支援政策,要向新型職業農民創業創新延伸。制定新型職業農民中高等職業學歷教育免學費政策。探索研究針對新型職業農民的土地流轉、土地租賃、建設用地配額等土地政策以及稅收、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開展職業農民職稱評審試點。引導符合條件的新型職業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各區政府)

  15.健全新型職業農民服務體系。一是探索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與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職稱相銜接的機制,對培育合格的新型職業農民,經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依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對優秀的新型職業農民,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二是建立新型職業農民跟蹤服務機制,推動農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農業推廣機構以及現代農業産業技術體系創新團隊的專家,與培育對象建立長期穩定的技術聯繫,加強理論指導,實施結對幫扶,對培育對象進行長期跟蹤指導和技術服務;三是大力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確權登記和土地流轉服務平臺,進一步推動新型職業農民開展適度規模經營;四是鼓勵、支援新型職業農民成立産業聯盟、協會或商會。鼓勵各類新型職業農民開展縱向、橫向協作,拓寬視野,抱團發展,合作闖市場,不斷提升經營水準。(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北京農職院、市農科院、北京農學院、各區政府)

  四、實施計劃

  (一)三年工作進度計劃(2018年7月—2020年底)

  1.2018年,建立新型職業農民註冊登記資訊管理系統,建立新型職業農民註冊登記管理辦法,啟動註冊登記工作;完成新型職業農民評價指標體系、培訓臺賬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建設;制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計劃,建立培育師資庫,啟動培育工作,培育新型職業農民1.2萬人。

  2.2019年,完善新型職業農民註冊登記資訊系統,繼續開展註冊登記;繼續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培育新型職業農民2萬人。

  3.2020年,繼續培育新型職業農民2.8萬人,全市新增新型職業農民累計達到6萬人,形成適合本市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體系,基本建成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輻射帶動能力強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

  (二)2018年工作進度計劃

  1.8月,組織召開由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等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明確責任分工,部署工作任務,並推進2018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2.8至9月,建立全市新型職業農民註冊登記資訊管理系統;各區制定新型職業農民註冊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註冊登記主體和程式;各區啟動新型職業農民註冊登記工作。

  3.9至10月,研究制定新型職業農民評價指標、培訓臺賬管理等配套管理辦法,制定下發2019年市級示範培訓年度計劃。

  4.11月至12月,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聯合對各部門和各區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把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放在突出位置,“一把手”抓“第一資源”,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明確責任人、制定路線圖、確定時間表,層層抓好落實。進一步完善各級黨委政府領導,發揮農業部門牽頭,教育、科技、財政、人力社保、旅游、園林綠化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聯席會議作用,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協調解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各級農業部門要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納入本單位重點工作內容,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納入年終績效考核範圍。

  (二)推進資金統籌整合

  利用現有涉農資金政策,統籌保障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投入。明確任務量和工作要求,在預算執行環節,區級通過整合現有財政資金,按照現有培訓標準,落實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機構建設運作、師資培訓、資訊平臺建設維護等必要經費投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確保新型職業農民達到數量和學時數等工作要求;在農民培訓項目招投標、培訓資金使用等方面,儘快解決農民培育經費使用存在的實際問題,簡化程式,優化經費管理辦法,確保及時、足額、安全支出。

  (三)強化監督考核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涉及部門多、時間跨度大,要以培育對象的滿意度為重要指標,強化日常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市級各部門要統籌新型職業農民各類培訓機構的審核、管理及考核工作,定期組織開展督查督導,各區要加強對管轄範圍內各類培訓機構的審核、管理。建立新型職業農民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及時組織開展考核評比,考核結果與下年度培育資金預算安排直接掛鉤。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納入各區新農村建設獎勵範疇,對工作突出的區和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市級將加大對此項工作的督查力度。

  (四)營造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網路、微網志、微信等新媒體,以及鄉村公示欄等宣傳渠道,加強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宣傳。組織農民開展各類觀摩活動、技能競賽等,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典型評選活動,建立健全表彰機制,努力營造關心、支援和參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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