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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8-30
  6. [發文字號] 京工商發〔2018〕3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9-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實《關於支援實體書店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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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商發〔2018〕32號

各區分局、專業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稽查總隊,各事業單位,各協會、學會: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援實體書店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27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積極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和文化創意産業引領區建設,促進首都文化産業發展和文化市場繁榮,按照《意見》任務分工,結合我局職能,現就支援實體書店發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為實體書店提供便利快捷的工商登記註冊服務

  積極支援實體書店開辦及經營,鼓勵大型商貿、餐飲、服務連鎖企業開展出版物經營業務,落實單位和個人開辦實體書店“先照後證”要求,支援實體書店合理開展配套經營業務。

  二、為實體書店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提供支援

  (一)利用老舊廠房、騰退用地等開辦實體書店的,經所在地的區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出具變更建築使用功能的認定意見後,支援其辦理登記註冊。

  (二)按照互通適用的原則,對房産證記載的用途為“商業、金融、資訊、科研、文化、娛樂、體育、辦公、綜合、交通、倉儲”以及與上述用途在表述形式上類似的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屋,支援其作為實體書店的住所(經營場所)辦理登記註冊。不再審查房屋的規劃批准材料是否為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實施後取得。

  (三)支援在高校內開辦實體書店。對住所(經營場所)未取得産權證的,可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複印件和高校出具的關於房屋權屬及用途的説明文件作為住所材料辦理登記註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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