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價格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07-01
  5. [成文日期] 2018-07-30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18〕155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8-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調整本市銷售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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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18〕1556號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732號)和《關於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053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一般工商業用戶電度電價,自2018年5月1日起以現行標準為基礎每千瓦時下調1.48分;2018年7月1日起在上述調後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再下調0.27分。其他各類用戶電價仍執行現行標準。調後具體標準見附件。

  二、本市城區、郊區一般工商業用戶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可選擇執行大工業兩部制電價;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一般工商業用戶變壓器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的,可選擇執行一般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單一制與兩部制電價轉換間隔不低於半年。

  三、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願選擇按變壓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實際最大需量繳納基本電費。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及變更方式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6〕1583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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