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管函〔2018〕269號
各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進一步加強我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嚴格落實政府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特製定《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的意見》,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函。
附件:1.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的意見
2.北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職責分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18年6月29日
附件1
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的意見
石油天然氣管道是維繫城市正常運轉的能源生命線,做好管道保護工作,事關首都城市運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和經濟社會穩定,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以下簡稱管道保護),落實保護責任,提高管理水準,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發生管道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以下簡稱《管道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政府部門管道保護責任
市城市管理委是本市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要按照“政府領導、企業主責、部門監管、公眾參與、法制保障”的原則,統籌做好本市管道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市城管執法局是本市管道保護行政執法機關,要健全管道保護執法體系,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發展改革、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通、水務、安全生産、品質監督、農業、園林綠化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加強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管道保護相關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管道保護工作的領導,明確轄區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督促各街道鄉鎮落實管道保護屬地管理責任,組織社區、村協助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以下簡稱管道企業)及時制止、消除威脅管道安全運作的違法行為,共同做好管道保護工作。
二、落實企業管道保護主體責任
各管道企業依法承擔管道保護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管道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管道保護負全面責任,要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管道保護管理制度,做到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
油氣管道項目報批之前,管道企業要依法對管道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提出管道保護對策措施;要認真開展路由比選,嚴格遵守規劃部門確定的路由和選址方案,確保保護距離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規範的規定;要根據管道設計壓力、流量要求,依照安全技術規範科學確定管線材質、管道壁厚和防腐措施。
油氣管道項目經核準後,管道企業要依法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組織開展管道建設,要確保施工安全,確保管道安全保護設施與管道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油氣管道建設過程中,屬於地下管道的,管道企業要委託專業測繪機構在管道敷設後覆土前,按照管道測繪的專門規範對管道進行測繪,測繪成果納入最終的竣工測繪報告,用於規劃驗收和竣工檔案的有關備案、移交,以確保管道建設位置資料的準確,利於之後的保護。管道建設過程中要採取有效措施嚴控産生隱患因素,嚴禁已竣工驗收管道因建設施工原因遺留管道運作安全隱患。油氣管道建成後,管道企業要依照法規規定及時設置管道標誌,竣工驗收合格後要建立全套管道項目檔案,並到市城建檔案館開展工程檔案移交工作,到管道保護主管部門進行竣工測量圖備案。
油氣管道運作過程中,管道企業要健全巡護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加強檢測維修,及時排除隱患,控制風險,完善應急預案。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要及時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對停止使用和封存的管道,要按照在運管道的管理標準落實巡護、檢測、維修工作,保障管道安全;對報廢的管道,管道企業要組織拆除,確實難以拆除的,要對管道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管道停止運作、封存、報廢後,管道企業要按規定報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備案。(落實單位:各管道企業)
三、抓好關鍵環節,精細開展管道保護工作
(一)科學規劃新建管道,合規實施管道建設
實現管道建設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相銜接,推進管道與主要路網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統籌考慮、整體佈局。科學做好新建管道選線工作,嚴格遵從法定安全距離的要求,盡可能避免在地理條件受限制區域選線;確實無法避免的,管道企業要制定管道防護方案,經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建設。依法依規開展管道建設施工,確保施工安全,工程合規完成、不留遺患。(落實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安全監管局、各管道企業)
(二)依法開展管道保護許可、備案工作
嚴格新建管道通過地理條件限制區域防護方案的審批,加強對管道專用隧道兩側1000米內特定施工作業、管道保護範圍內特定施工作業的監督管理,督促管道企業做好管道竣工測量圖、管道停止運作封存報廢和管道應急預案備案,規範工作流程和審查標準,確保許可備案工作依法實施。依法開展管道竣工測量圖備案資料分送規劃國土、建設、鐵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等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的工作。(落實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各管道企業)
(三)規範影響管道安全的外部行為
在管道附近實施爆破、河道疏浚、採石、採礦、地勘、規劃勘查、軍事演習建設施工和道路工程建設、深根植物種植、重型車輛運輸等行為前,相關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對照管道備案資料,不得在管道保護的禁止範圍內批准作業和施工;因條件受限不得不施工的,須遵守《管道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許可手續;難以清晰判斷的,有關部門要及時商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協調管道企業,開展現場勘測研判,採取妥當措施,確保有關作業或施工不影響管道安全。(落實單位: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園林綠化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有關軍事機關、北京鐵路局集團公司、各管道企業)
(四)建立健全管道保護檢查制度
各管道企業要嚴格落實管道巡護制度,足額配備專職巡護人員、交通工具、巡護設備。要定期對管道進行檢測、維修,及時修復和更新管道標識,嚴格落實管道保護安全防護措施。發現可能影響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要迅速勸阻、立即報告。將油氣管道納入“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線安全防護資訊溝通系統”,防範施工外力破壞管道事故發生。(落實單位:各管道企業、市城市管理委)
市、區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要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依計劃對管道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或移送執法部門處理。(落實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
(五)加強管道保護執法工作
城市管理、城管執法、規劃國土、安全監管、品質技術監督、公安等部門要協調聯動,加強管道保護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市城管執法局要嚴格行使管道保護行政處罰權,建立健全舉報投訴、案件移送的受理和查處工作機制。(落實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執法局、市規劃國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等相關管理部門)
(六)建立管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
各級政府要將管道保護工作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定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與管道企業應急預案有效銜接,建立協調聯動管道突發事件的工作機制。各管道企業要制定本企業管道事故應急預案並報管道所在區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備案,要做好應急人員、物資、裝備的準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處置管道突發事件的能力。(落實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各管道企業)
(七)完善管道保護信息化管理工作
健全管道地理坐標數據動態更新機制,確保管道基礎數據準確、完整;進一步發揮小衛星監測發現疑似佔壓、安全距離不足隱患的科技優勢;建設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資訊系統,實現許可備案、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落實單位:市城市管理委)
(八)全面落實管道完整性管理
各管道企業要建立健全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體系,明確負責部門和職責要求,制定完整性管理方案。要按照《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範》(GB32167-2015),加強管道完整性數據管理,不斷識別和評價管道風險因素,採取有效風險消減措施,確保管道結構功能完整、風險受控,減少和預防管道事故發生。要依法開展管道檢驗檢測工作。(落實單位:各管道企業)
(九)深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細化管道外部隱患認定標準,科學分級(落實單位:市城市管理委);鞏固石油天然氣管道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各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管道保護隱患治理長效機制,確保違法佔壓、安全距離不足、違規施工等威脅管道安全的問題及時處置,堅決杜絕新增隱患。(落實單位:各區政府)
(十)加強管道保護宣傳,提升公眾管道保護意識
充分利用傳統媒體、新興媒體和貼近群眾的宣傳手段,向社會單位和群眾宣傳管道保護法律法規及應急常識,不斷提升公眾管道保護意識;鼓勵管道企業聘用管道沿線群眾參與管道巡護工作。(落實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各管道企業)
四、建立管道保護保障機制
(一)政企聯動機制
市、區管道保護主管部門以及街道鄉鎮、村和社區要與管道企業逐級對接建立聯繫,保持溝通渠道暢通,及時研判形勢、搜尋問題、研究對策、協同開展管道保護工作,有效處置突發事件。(落實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各管道企業)
(二)考核評價機制
明確考核指標,制定考核辦法,對各區政府和管道企業落實管道保護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落實單位:市城市管理委)
(三)資金保障機制
管道企業要保證管道保護所必需的經費投入。市、區財政部門要根據事權責任,在部門預算中安排管道保護的行政管理、排查治理隱患、執法監督、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落實單位:各管道企業、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附件2
北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職責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委
負責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二、市發展改革委
嚴格項目審核,按照許可權組織核準本市範圍內油氣管道建設項目,做好與其他專項規劃的統籌銜接。
三、市公安局
作為北京地區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生産安全保護工作聯席會議的牽頭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履行聯席會議各項職能;負責防範爆破作業影響管道運作安全;負責打擊打孔盜油等破壞管道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良好的管道保護治安秩序;負責嚴格限制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
四、市財政局
負責在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安排開展管道保護的行政管理、排查治理隱患、執法監督、宣傳教育和管道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所需經費;加強對管道保護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的資金支援。
五、市規劃國土委
負責管道工程的選址、選線、設計方案審查工作,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為管道建設工程核發規劃、國土手續並組織開展批後監督;合理控制已建成管道周邊建設規劃,避免形成高後果區;對佔壓管道違法建設進行認定並依職責進行查處;牽頭做好北京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系統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管道項目土地利用管理;組織開展管道建設中的地質災害風險評估;依法查處毗鄰管道保護範圍的無證開採、超越批准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對威脅管道的土地利用、鑽探、地勘等安全隱患和違規行為進行防範、檢查、整治與執法。
六、市環保局
負責指導管道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相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恢復工作;牽頭協調管道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依法加強管道周邊施工項目審批和日常監督管理;配合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查處管道周邊違法施工行為;依法對施工企業及監理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八、市交通委
負責做好公路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配合做好與油氣輸送管道發展規劃、建設規劃、標準的銜接工作;組織協調公路建設項目與已建管道相交相遇時的重大問題。
九、市農委
負責嚴格禁止在管道保護範圍內挖塘、修建水産養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
十、市水務局
負責組織或參與協調解決水利工程建設與已建管道、管道建設項目相交相遇時的重大問題;負責管道建設項目水影響評價審批,監督管道企業實施水土保持措施,實現水影響評價目標;負責指導管道穿越、跨越河道的防洪影響評價行政許可的審批工作;防範、制止、查處河湖水庫中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疏浚、採砂等行為。
十一、市安全監管局
負責組織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項目(用於生産、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工作;組織管道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配合做好管道運作過程中的保護和監管工作。
十二、市質監局
負責對石油天然氣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實施監督檢查,督促壓力管道使用單位開展檢驗檢測工作;配合做好管道保護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批准和發佈工作。
十三、市園林綠化局
負責指導管道上方深根樹木的鑒別和佔用綠地、樹木移伐等相關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規範管道保護範圍內植樹造林和林果樹木種植活動,禁止在管道保護範圍內種植深根植物;負責管道上方施工影響範圍內綠地調整與恢復的監管。
十四、市城管執法局
負責建立健全管道保護執法體系,加強管道保護執法工作;指導、督促各區城管執法部門對相關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五、各區人民政府
負責本行政區管道保護工作;明確轄區內管道保護主管部門;督促、檢查有關單位和管道企業依法履行管道保護職責,組織排查和消除管道外部安全隱患;加強管道保護執法工作;做好管道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及其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管道保護工作。
十六、管道企業
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管道保護法》《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管道保護工作;與屬地政府建立逐級聯繫配合機制;接受政府及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積極配合案件調查,妥善處理管道安全隱患,保障管道運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