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社發〔2018〕240號
各區民政局、發展改革委(外聯服務辦),各社會組織: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戰略部署,落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廣泛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通知》(國開發〔2017〕12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十三五”時期實施精準救助的意見》(京政辦發〔2016〕52號)要求,廣泛動員我市社會組織參與國家戰略,助力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行動,切實履行社會組織的公益使命,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功能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的重要意義
打好脫貧攻堅戰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堅戰之一,對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我們黨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距2020年實現全面脫貧目標還有不到三年時間,北京肩負中央部署的支援、幫扶、協作任務,涉及全國7省區89個縣級地區,其中5省區72個縣級地區納入中央扶貧協作考核,有貧困人口134萬。同時,北京市還有234個低收入村,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任務十分艱巨。
社會組織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是社會組織的重要責任,是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要求,是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重要體現,是結構性參與國家戰略的現實途徑,是發展壯大的重要舞臺。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有利於幫助貧困地區和困難群眾解決基本需求和實際困難,有利於創新和完善人人皆願為、人人皆可為、人人都能為的脫貧攻堅社會化參與機制,有利於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的大扶貧格局。全市社會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助力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主動投身、積極參與,在承擔公共服務、提供智力支援、實施幫扶項目等方面主動作為,為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貢獻力量。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精準救助基本方略,全面動員、廣泛引導全市社會組織聽黨話、跟黨走,結構性參與國家戰略,發揮自身專長和優勢,從幫助貧困人口、困難群眾解決最直接、最現實、最緊迫的問題入手,促進社會幫扶資源進一步向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和困難群眾匯聚,形成北京市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救助幫扶的生動實踐和社會化幫扶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廣泛參與。完善扶貧協作機制,搭建幫扶合作平臺,暢通資訊對接渠道,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銜接有序、運作高效”的機制,廣泛引導和動員各類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實現對政府幫扶體制的有效補充和延伸。
——堅持集聚優勢,重點突破。重新動員社會組織資源,根據實際需求,集聚人、財、物優勢開展項目攻堅和可持續推進。
——堅持項目引領,精準施策。以貧困地區和困難群眾需求為導向,依託當地脫貧攻堅和救助幫扶工作體系,堅持因人因戶因項目施策,科學有序開展幫扶,實現幫扶工作精準化。
——堅持搭建體制,長效管理。立足於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的長期建設,建立完善資源動員機制、精準對接機制、社會化運作工作機制等幫扶機制,形成社會化幫扶長效管理體系。
三、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的區域和對象
(一)幫扶區域
北京市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區域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北京市納入中央扶貧協作考核的對口支援地區,包括河北、內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等5個省(區)的72個縣級地區;二是北京市區域內,234個低收入村。
(二)幫扶對象
1.貧困縣。貧困縣主要指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其中,中央考核北京的扶貧協作任務涉及5省區72個縣,包括西藏拉薩4個縣、新疆和田8個縣(團)、青海玉樹6個縣、內蒙古31個縣、河北張承保23個縣。
2.貧困村(低收入村)。貧困村主要以貧困發生率為依據,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産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
北京低收入村主要指村民每人平均收入明顯低於全市農民平均水準,低收入農戶數量超過本村農戶總數的50%並達到一定規模,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村集體經濟較為薄弱的行政村。目前,北京共有234個低收入村。
3.貧困戶(困難群眾)。貧困戶一般指該戶年每人平均純收入符合國家扶貧標準,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無保障的家庭。北京的困難群眾主要包括:失能、失智、失獨、高齡、獨居等困境老年人,困境兒童、留守兒童以及需要緊急庇護的困境未成年人,生活困難的重度殘疾人,罹患大病或因遭遇重大變故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員等。
四、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的重要領域
(一)參與産業幫扶。支援行業協會商會動員引導會員企業,發揮資金、技術、市場、管理等優勢,將産業轉移和産業建設相結合,到受援地區投資辦廠、合資合作、組團投資,促進當地的特色資源轉化為經濟産品,對接北京市場,暢通銷售渠道。鼓勵專業性社會團體、中關村社會團體和民辦科研機構等社會組織參與打造受援地區特色産業,為受援地區發展特色優勢産業提供智力和技術支援,提高貧困人口脫貧增收能力,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二)參與就業幫扶。鼓勵社會組織特別是行業商業協會圍繞市場需求和困難群眾特點,協助制定個人或家庭創業規劃,提高困難群眾脫貧增收能力。鼓勵社會組織幫助困難群眾學習掌握職業技能、致富技術,提供職業指導、就業援助等服務,增強困難群眾就業能力。鼓勵社會組織特別是基金會針對不同困難人群特點,設立專項就業幫扶基金,為困難群眾開展創業活動提供支援。
(三)參與教育幫扶。鼓勵教育類社會服務機構,到受援地區開展投資辦學、合作辦學、培訓輔導等項目,提高當地教育水準。有序組織大學生、退休教師、志願者到貧困村開展扶貧支教,提升當地師資水準。鼓勵基金會設立專項教育基金,民辦高等學校制定學費減免政策,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大學生學費問題,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四)參與健康幫扶。鼓勵社會組織實施疾病預防宣傳、兒童營養改善、婦女兩癌篩查、優生優育等健康項目。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對受援地區和北京市低收入村提供醫療設備和醫療設施援助,開展遠端醫療、人才培訓、諮詢服務等扶貧項目,開展義診、免費體檢等公益活動,為困難殘疾人提供無障礙設施改造、康復輔具捐贈、康復治療等生活支援。鼓勵通過設立專項基金等形式,開展貧困人口和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專項救助,提供政策外醫藥費用支援。依託慈善組織網際網路公開募捐資訊平臺向社會公眾進行募捐,精準對接特殊困難家庭,減輕貧困人口和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五)參與志願幫扶。鼓勵志願服務組織特別是養老、醫療、社工等社會服務機構,為困境老年人提供心理慰藉、精神關愛、文娛關愛、生活照料、社區融入、危機干預、臨終關懷等服務;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監護隨訪、監護評估、教育指導、關係調試、生活環境改善、伴讀伴學、社區支援、成長教育支援等服務;為困難殘疾人提供社會融入、社區康復指導、監護人能力培訓等服務。
(六)參與易地扶貧搬遷。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易地扶貧搬遷,促進幫扶資源與建檔立卡搬遷戶精準對接,幫助搬遷群眾發展生産,充分就業。支援社會組織發揮專項建設規劃、心理疏導、關係調適等方面的優勢,促進搬遷群眾融合適應,形成現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為“搬得進、穩得住、能脫貧”創造條件。
(七)參與生態環境治理。鼓勵社會組織參與貧困地區生態保護與修復,參與退耕還林、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農牧交錯帶已墾草原綜合治理等重大生態工程建設,幫扶貧困地區發展生態産業,為貧困人口提供生態公益性崗位,提高貧困人口受益程度。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參與貧困村人居環境綜合治理整治,改善貧困村生産生活條件。
(八)參與其他幫扶。鼓勵社會組織對脫貧攻堅工作提出政策建議、參與第三方評估、反映貧困人口需求等。支援社會組織在貧困村(低收入村)宣傳現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提升鄉風村風文明建設水準。
五、建立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的工作機制
(一)社會化運作工作機制。按照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的工作要求,委託支援型社會組織作為協調和聯絡中心,負責全市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行動的組織、協調、服務等輔助性工作。各受幫扶區域依託當地支援型組織,作為節點,承接本區域社會組織參與幫扶行動的事務性工作,形成“一個中心、多個節點”的社會化運作工作機制。
(二)社會組織與政府行政服務體系對接機制。政府相關部門發佈貧困地區和困難群眾需求資訊後,社會組織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能力,向受援地區政府提出項目申請,或交由支援型社會組織與政府行政體系對接,納入當地政府項目管理體系。
(三)幫扶項目與社會組織自治體制銜接機制。社會組織要把參與扶貧幫扶作為今年的重大事項,經理事會討論決策,選定幫扶項目,組建項目小組,開展脫貧幫困活動;重新組織動員,統一思想,調動資金、人才、物資等資源,高品質可持續完成幫扶項目。
(四)以社會募捐平臺為載體的社會化資源募集機制。發揮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組織網際網路募捐公益平臺的籌資渠道作用,以北京社會組織對口幫扶貧困地區為背景,講好故事、感召人心,向社會公眾廣泛募集資金。通過採取分類募集、定向募集的方式,實現募集效益最大化。
(五)建立具有社會組織特點的幫扶機制。結合幫扶對象和受援地區實際,建立個案幫扶、協同幫扶、可持續幫扶相結合的幫扶機制。個案幫扶是指,針對幫扶地區和困難群眾個性化需求,因人因戶因地因貧困原因施策;協同幫扶是指,發揮社會組織對政府職能的補充和延伸作用,積極配合、協同政府部門,參與産業幫扶、健康幫扶、教育幫扶、志願幫扶等,解決幫扶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可持續幫扶是指,一方面協助當地培育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的社會力量,另一方面根據幫扶對象需求,在會員中組織動員人、財、物實施持續幫扶。
六、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的扶持政策
(一)資金優惠政策。優先對到受援地區投資興業的社會組織扶貧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定額補助。對各類社會組織開展的為受援地區服務的重要支援合作項目,列入年度項目計劃,給予資金支援和保障。
(二)人才優惠政策。對長期在受援地服務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評審與聘任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三)財稅優惠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面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等鼓勵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給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四)激勵政策。將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納入北京市扶貧工作先進評比,納入社會組織等級評估體系,納入北京市社會組織評比表彰。加大宣傳力度,組建宣傳團隊,對在幫扶行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進行宣傳報道,展示社會組織風采,激發社會組織的參與熱情,擴大社會影響力。
(五)協調受援地扶持政策。通過第三方機構,協助社會組織諮詢了解受援地區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及申請流程,協調解決幫扶項目實施和扶持政策申請中出現的問題,為幫扶項目成果驗收提供工作記錄和信用情況支援,保護社會組織合法權益,保證幫扶項目順利實施。
七、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的重點工作
(一)做好宣傳動員。召開全市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動員大會,宣講社會組織參與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重大意義和相關政策,明確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行動的目標、任務和三年規劃,做好受援地區和項目的推介展示,掀起社會組織助力脫貧攻堅熱潮。制定跟蹤宣傳報道計劃,開展系列宣傳,充分發揮媒體作用,擴大行動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二)建立支援體系。通過授權或購買服務方式,委託支援型社會組織承接我市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行動的事務性工作,建立聯繫溝通服務熱線,為社會組織幫扶行動提供諮詢服務,協助解決社會組織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發揮市對口支援網路平臺和市社會組織資源配置平台資源聚合功能,為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提供人才、技術、資金、項目、志願者等資訊支援。
(三)組織對接簽約。根據受援地區需求,對接社會組織資源,組織援受雙方簽約,結成幫扶共同體。
(四)開展公開募捐。基金會根據受援地區幫扶需求,發佈募捐資訊。通過義賣、義拍、義展、慈善晚會等形式,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發揮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組織網際網路募捐公益平臺作用,為受援地區困難群眾籌集資金。
(五)做好驗收總結。定期匯總、分析社會組織開展幫扶工作的情況、效果,促進成果轉化。表彰在脫貧攻堅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大力宣傳推廣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形成示範效應。
八、加強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的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民政局和市扶貧援合辦組成市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工作組,負責對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工作的領導。協調各級民政、發改委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認真貫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形成合力。定期召開調度會,對工作推進情況和遇到的問題進行會商研判,明確工作責任,明確目標任務,明確工作時限,確保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加強運作管理。建立社會組織幫扶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制度。選定幫扶項目的社會組織,要制定幫扶工作三年規劃,每半年向登記管理機關上報一次幫扶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建立幫扶項目信息公開制度。社會組織通過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及時向社會公開“在哪幫扶”“幫了誰”“幫了多少”“幫扶效果怎麼樣”等情況,接受社會各方監督。建立幫扶項目年檢制度。社會組織要將幫扶工作三年規劃和上一年度參與脫貧攻堅工作報告,隨當年年檢年報工作相關材料一同報送登記管理機關,納入考評系統管理。
(三)突出黨建引領。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政治引領作用,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引領發展優勢、脫貧優勢,以黨建工作成果提升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工作成效。
(四)加強隊伍建設。按照分級分類和全員培訓的原則,圍繞社會組織參與幫扶行動需要,定期組織相關社會組織和工作人員參加扶貧政策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行動的執行能力。用實用好扶貧攻堅人才獎勵優惠政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社工和志願者給予相應的政策獎勵。
(五)強化督查落實。加強對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和精準救助行動的監督檢查,選擇重點區域、重點任務、重點項目進行重點督查督辦。依法對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中弄虛作假的行為進行公開曝光批評,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