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18〕337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11號)要求,進一步深化房地産開發企業“放管服”改革,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行政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積極推進我市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現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6月21日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11號)要求,進一步深化房地産開發企業“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行政審批效率,優化營商環境,完善房地産市場監管體系,制定本試點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諾審批,是指在適用範圍內,對提出資質行政審批申請的申請人,由行政許可機關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審批條件,行政許可機關根據申請人承諾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制度。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落實《北京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不斷創新和改進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對房地産開發市場的監管機制,激發房地産開發企業發展活力,完善房地産開發企業信用體系,推進房地産行業更好更快發展。
(二)試點目標
通過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總結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經驗,完善資質標準體系,優化資質審批流程,提升資質管理效能,健全房地産開發市場監管體系,促進房地産行業健康發展。
(三)試點範圍
對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包括一區十六園,即東城園、西城園、朝陽園、海淀園、豐臺園、石景山園、門頭溝園、房山園、通州園、順義園、昌平園、大興—亦莊園、懷柔園、平谷園、密雲園和延慶園)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註冊的房地産開發企業,開展“房地産開發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核定”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房地産開發企業可自願選擇告知承諾審批方式。試點期為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工作流程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總體負責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並負責全市房地産開發企業二、三級資質核定的告知承諾具體實施工作。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本行政區內房地産開發企業四級和暫定級資質核定的具體實施工作。
(一)申請
房地産開發企業登陸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門戶網站(http://zjw.beijing.gov.cn/)辦事大廳,進入“北京市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系統”,按系統提示在網上完整填報相關材料後,下載列印《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承諾書》和《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後遞交受理部門。辦理非“新設立企業暫定資質核定”事項的需將原資質證書正、副本交回。
(二)受理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受理部門接收申請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承諾書》和《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後即時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單,受理部門不核查原件。
(三)公示
受理後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內接到投訴舉報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法對該企業申報內容進行核查。申報企業應配合接受核查,並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核查不計入公示時限。
(四)審批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據申請人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材料,直接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提出審批意見。公示期間未接到舉報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作出准予許可決定,核發資質證書。
三、監督管理
被許可企業在網上提交的材料需與原件一致,行政許可機關作出許可的決定後,將對被許可企業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重點對被許可企業承諾的開發經營業績相關證明材料、有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職稱證書是否與原件一致及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進行核查。
經核查發現企業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行政許可機關依法收回資質證書,並按照《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理。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在誠信檔案中及時錄入不良行為資訊,失信資訊依法向社會公示,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失信企業今後在辦理房地産開發資質等級核定申請時,將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審批方式。
四、工作要求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部門要組織落實好業務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政策規定、業務流程和辦理方法。要切實加強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宣傳引導,使試點企業充分了解試點工作內容。對試點措施執行情況、實施效果、企業反映等及時總結溝通,不斷改進和完善試點措施,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品質,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