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18〕1542號
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
貴局《關於商請啟動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機制的函》(京交運函〔2018〕33號)收悉。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經研究,並報市政府批准,現將本市巡游計程車燃油附加費調整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本市巡游計程車(不含電動計程車)每運次加收燃油附加費1元。
二、請貴局做好政策實施前後的配套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和督查落實,指導計程車企業及時做好燃油附加費明碼標價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同時,加強行業管理,規範駕駛員運營行為,強化運營服務品質監管,切實提升行業服務水準。
三、本函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在巡游計程車計價器調整期間,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並行,已調整計價器的巡游計程車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費,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行政策執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有關事項的函》(京發改〔2015〕68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達。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