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06-21
  5. [成文日期] 2018-06-19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規〔2018〕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7-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29期(總第569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辦法(試行)》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發改規〔2018〕3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規範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及有關配套規定,制定《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6月19日

  (聯繫人:法規處 符天罡;聯繫電話:66415588-1142)

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嚴格落實依法必須招標制度,依法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及有關配套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市需要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方案應當報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核準。

  項目招標方案具體包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採購等招標範圍,以及擬採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和招標組織形式(委託招標或自行招標)。

  本市實行備案制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備案機關不再核準招標方案,如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依法組織開展招標工作;如屬於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項目單位可以自主決定工程發包方式。

  社會投資建設非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市、區發展改革部門不再核準招標方案,項目單位可以自主決定工程發包方式。

  第三條 進一步明確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的條件與標準。

  (一)本市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且該資金佔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並且該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以及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採購達到下列國家規定標準的,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核準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國家對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另有規定的,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申請不招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

  2.搶險救災或者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

  3.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4.採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産或者提供;

  5.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PPP)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産或者提供;

  6.需要向原中標人採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7.有效投標或投標人不足3人,經依法重新招標後仍不足3人;

  8.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項目單位申請邀請招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2.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四)項目單位申請自行招標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2.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3.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4.擁有3名以上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5.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第四條 進一步精簡申報材料,實行承諾制。項目單位申報招標方案核準,應當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交的以下有關説明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

  (一)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申請書以及招標方案申報表;

  (二)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申請不招標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或者股權結構、項目建設資金性質説明,以及擬不招標的範圍、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申請邀請招標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或者股權結構、項目建設資金性質説明,以及擬邀請招標的範圍、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項目單位申請自行招標的,應當提交有關專業技術力量、專職招標業務人員和招標經驗的説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條 進一步優化核準程式,取消招標方案核準初審環節,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應當遵循以下程式。

  (一)國家審批、核準許可權內的項目,項目單位在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的同時報送招標方案申報材料,可以經市發展改革部門轉報國家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準。

  (二)國家和本市重點項目擬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經市發展改革部門轉報國家發展改革部門或市政府批准。

  (三)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準許可權內的項目,可以經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部門轉報市發展改革部門核準。

  (四)本市審批、核準許可權內的項目,項目單位可以按照以下程式申報招標方案核準:

  1.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可以在申報項目申請報告的同時報送招標方案申報材料,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在批復項目申請報告時同步辦理招標方案核準。

  2.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併審批的,項目單位可以在申報項目建議書(代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同時報送招標方案申報材料,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在批復項目建議書(代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同步辦理招標方案核準。

  3.政府投資項目分步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單位可以在申報項目建議書時報送勘察、設計招標方案申報材料,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在批復項目建議書時同步辦理勘察、設計招標方案核準。

  4.申請市政府投資補助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申報資金申請報告時提交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情況,對於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準招標方案;對於依法必須招標而未招標的項目,原則上不予支援投資補助;對於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不再核準招標方案。

  5.建設內容單一、建設地點分散、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政府投資項目直接審批實施方案的,項目單位可以在申報項目實施方案的同時報送招標方案申報材料,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可以在批復項目實施方案時同步辦理招標方案核準。

  6.項目具有特殊情況確需提前開展勘察、設計招標的,項目單位可以在項目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批准前單獨申報招標方案核準,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可先行核準該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方案。

  7.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規定實行“一會三函”的項目,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在制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函》時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同步辦理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督促項目單位加快組織招標投標等前期工作。

  第六條 進一步縮減招標方案核準時限,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執行以下時限規定:

  (一)項目單位將招標方案核準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或者項目申請報告同時申報的,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在完成有關項目審批、核準的同時完成招標方案核準工作,招標方案核準意見書作為項目批復文件的附件。

  (二)項目單位單獨申報招標方案核準的,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招標方案核準工作。

  (三)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在完成項目招標方案核準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情況抄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在“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向社會公佈。

  (四)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已經核準的招標方案的,項目單位應當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原項目核準機關批准,原項目核準機關應當自受理有關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重新作出核準。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是指《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及有關配套文件規定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

  本辦法所稱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是指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國家和本市重點項目。

  第八條 如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騙取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意見的,原項目審批核準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予以撤銷、依法處理,並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辦法〉的通知》(京發改〔2006〕664號)、《關於〈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辦法〉的補充通知》(京發改〔2006〕1126號)同時廢止。

  附件:1.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申請書的示範文本

     2.項目招標方核準批復的示範文本

附件1

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申請書的示範文本

關於××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的請示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項目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報送貴委,並就有關事項説明如下,請予以核準:

  一、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估算、資金來源等。

  二、……

  三、我單位承諾保證本項目招標方案全部內容和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且符合國家和本市招投標政策法規文件規定。如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有關情況,我單位願意接受政府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我單位嚴格按照貴委制發的招標方案核準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政策法規文件規定,組織開展招標工作,主動接受政府相關部門依法監督檢查。如有違法違規行為,我單位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附件: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申報表(樣式)

(蓋章)  

年 月 日

  (聯繫人:  ;聯繫電話:      )

附件2

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批復的示範文本

關於××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的批復

(單獨申報)

××單位:

  你單位《關於××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審查,同意核準××項目的招標方案。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你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意見書》依法組織開展招標工作。

  二、本批復在本項目實施全過程有效。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已經核準的招標方案的,應當報我委重新核準。

  附件: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意見書(樣式)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年 月 日

  (聯繫人: ;聯繫電話: )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