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海關總署
  4. [實施日期] 2018-06-01
  5. [成文日期] 2018-05-11
  6. [發文字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5-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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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4號

  現將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對申報進口監管方式為1500(租賃不滿一年)、1523(租賃貿易)、9800(租賃徵稅)的租賃飛機(稅則品目:8802),海關停止代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租賃飛機增值稅的徵收管理,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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