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4號
現將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對申報進口監管方式為1500(租賃不滿一年)、1523(租賃貿易)、9800(租賃徵稅)的租賃飛機(稅則品目:8802),海關停止代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租賃飛機增值稅的徵收管理,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11日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4號
現將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對申報進口監管方式為1500(租賃不滿一年)、1523(租賃貿易)、9800(租賃徵稅)的租賃飛機(稅則品目:8802),海關停止代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租賃飛機增值稅的徵收管理,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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