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基本原則
1.3 工作目標
1.4 編制依據
1.5 適用範圍
2 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防汛指揮部
2.2 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
2.3 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2.4 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2.5 流域防汛指揮部
2.6 區防汛指揮部
3 總體要求
3.1 落實責任制
3.2 落實防汛預案
3.3 落實搶險隊伍
3.4 落實物資儲備
3.5 落實避險措施
3.6 落實隱患排查
3.7 加強宣傳教育
3.8 加強培訓演練
3.9 加強應急值守
3.10 加強監督檢查
4 監測、預警及應急響應
4.1 監測與預報
4.2 應急準備
4.3 預警
4.4 防汛突發事件
4.5 應急響應
4.6 社會動員
4.7 資訊報送與發佈
4.8 應急響應結束
5 恢復與重建
5.1 災後救助
5.2 總結評估
5.3 搶險物資補充
5.4 水毀工程、設施修復
5.5 災後重建
5.6 保險與補償
6 保障措施
6.1 技術保障
6.2 資金保障
6.3 制度保障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縮略語的説明
7.2 獎勵與懲罰
7.3 預案管理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防汛工作體系,提高指揮決策、預報預警、社會動員能力,不斷提升防汛應急處置和管理水準。
1.2 基本原則
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備不懈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資源整合、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堅持依法防汛、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專業處置與社會動員相結合的原則。
1.3 工作目標
立足於防大汛、抗大洪、搶大險、救大災,依法、迅速、科學、有效應對極端天氣,最大程度減少、減輕洪澇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確保城市運作安全,確保首都安全度汛。
1.4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市防汛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防汛應急處置工作。
2 指揮體系及職責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領導下,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指導下組織全市防汛抗洪工作,對全市防汛減災工作實行統一決策、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2.1 市防汛指揮部
市防汛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執行副總指揮由主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相關副市長擔任,秘書長由市政府秘書長擔任,副秘書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指揮和成員由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擔任。
市防汛指揮部下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流域防汛指揮部、區防汛指揮部和市政府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防汛指揮部(以下統稱各相關防汛指揮部)。
市防汛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審查各區、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防汛應急預案和重點河道、水庫等專項預案;
(4)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或協調指導各區做好較大、一般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組織汛期新聞發佈和洪澇災情的統一對外發佈;
(6)分析總結本市防汛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7)組織開展市防汛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8)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商務委、市旅游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安全監管局、市體育局、市園林綠化局、市民防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網信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主要職責是按照市防汛指揮部要求做好防汛相關工作。
2.3 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為市防汛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水務局,市防汛辦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擔任。
市防汛辦主要職責:承擔市防汛指揮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具體指導防汛專項分指揮部辦公室、流域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各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負責組織汛情會商、提出應急響應啟動建議,及時匯總雨情、水情、災情等資訊,編制工作動態,為市防汛指揮部決策提供服務;完成市防汛指揮部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包括防汛宣傳專項分指揮部、住房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道路交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旅游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防汛綜合保障專項分指揮部7個專項分指揮部。
防汛宣傳專項分指揮部: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市委宣傳部主管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電視、廣播、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做好防汛突發事件及抗洪搶險救災新聞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防汛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工作;完成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組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房屋建築、城鎮房屋、在建市政工程、在建軌道交通、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間、低窪院落等安全度汛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房屋、工程建設防汛安全的組織體系、責任制體系、預案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受災程度、處置結果等情況;完成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道路交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交通委牽頭組建,市交通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委。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雨天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山區道路、軌道交通等全市交通安全運作保障工作;負責損毀道路的搶險、修復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市交通防汛安全的組織體系、責任制體系、預案體系、應急處置體系;負責組織道路積水封路、交通疏導、應急排水、水毀修復、道路塌陷等搶險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積水情況、受災情況、處置結果等情況;完成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組建,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協調、指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城市生命線安全度汛和防汛搶險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線運作防汛安全的組織體系、責任制體系、預案體系、應急處置體系;負責城市地下管線防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設施受損、處置措施、搶修結果等情況;完成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規劃國土委牽頭組建,市規劃國土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國土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監測、預警和宣傳工作;指導各區做好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防禦工作,配合各區政府做好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災害情況、處置結果等情況;完成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旅游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旅游委牽頭組建,市旅游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旅游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旅游系統防汛安全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旅游景區和旅游團體防汛安全的組織體系、責任制體系、預案體系、應急處置體系;指導各區及旅游景區做好旅游景區的預警、避險、轉移、安置、警示、教育等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處置措施等情況;完成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防汛綜合保障專項分指揮部:由市民政局牽頭組建,市民政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洪澇災害應急救助全面工作;研究制定洪澇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負責統籌協調和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洪澇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指導、協助區政府做好較大、一般洪澇災害應急救助工作;負責洪澇災害相關數據的統計、核查、分析評估災情趨勢和資訊報送;負責組織、指導本市應急救助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救災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指導受災各區做好受災群眾安置,開展災害救助、社會捐贈、救災物資調配和資金保障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物資運輸、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災情資訊、救災工作情況;完成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5 流域防汛指揮部
流域防汛指揮部包括永定河流域防汛指揮部、潮白河流域防汛指揮部、北運河流域防汛指揮部、大清河(拒馬河)流域防汛指揮部、薊運河(泃河)流域防汛指揮部5個流域防汛指揮部。
永定河流域防汛指揮部:由市農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永定河管理處。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實施永定河流域洪水調度、防洪搶險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建立健全流域防汛安全的組織體系、責任制體系、預案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洪水調度、工程險情、搶險措施、避險轉移、水毀損失等情況。
潮白河流域防汛指揮部:由市水務局主管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潮白河管理處。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實施潮白河流域洪水調度、防洪搶險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建立健全流域防汛安全的組織體系、責任制體系、預案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洪水調度、工程險情、搶險措施、避險轉移、水毀損失等情況。
北運河流域防汛指揮部:由市農委相關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北運河管理處。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實施北運河流域洪水調度、防洪搶險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建立健全流域防汛安全的組織體系、責任制體系、預案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洪水調度、工程險情、搶險措施、避險轉移、水毀損失等情況。
大清河(拒馬河)流域防汛指揮部:由房山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房山區水務局。負責組織、指揮、實施大清河流域洪水調度、防洪搶險、群眾避險轉移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建立健全流域防汛安全的組織體系、責任制體系、預案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洪水調度、工程險情、搶險措施、避險轉移、水毀損失等情況。
薊運河(泃河)流域防汛指揮部:由平谷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平谷區水務局。負責組織、指揮、實施薊運河流域洪水調度、防洪搶險、群眾避險轉移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建立健全流域防汛安全的組織體系、責任制體系、預案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洪水調度、工程險情、搶險措施、避險轉移、水毀損失等情況。
2.6 區防汛指揮部
區防汛指揮部包括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16個區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區長是本區防汛第一責任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相應防汛組織,安排防汛工作人員,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洪工作。
主要職責如下:
負責指揮轄區內防洪排水搶險工作;負責做好轄區內重點部位、重要設施等的防汛工作,落實各部門以及鄉鎮、街道、社區、村的安全度汛責任制,制定防汛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及時啟動避難場所,做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和安置工作。
負責轄區內危舊房屋、低窪院落、山洪易發區、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採空區、水庫、河道、小塘壩、蓄滯洪區、旅游景區的群眾安全避險轉移;負責轄區內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負責轄區內的河道清障工作,保障行洪河道暢通;負責區管道路、橋梁等設施的防汛搶險處置工作;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採取封路措施。
加強暴雨等災害天氣的預報、預警工作,及時告知群眾避險轉移;加強避險自救知識宣傳,提高群眾自我保護能力。
3 總體要求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每年4月底前落實並完成防汛責任制、應急預案、搶險隊伍、物資儲備、避險措施、隱患排查等工作,並將落實情況報市防汛辦。
3.1 落實責任制
行政首長和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防汛第一責任人。各級防汛指揮部完善防汛組織機構和防汛責任體系,防汛責任制落實到每一級政府、每一個行業、每一個單位、每一個責任人;河道、水庫(塘壩)、閘站、險工(點)、避險點、蓄滯洪區等防汛重點部位逐一落實責任人;建立專項與各區、流域與各區、政府與企業、單位與個人、社區與居民條塊結合的防汛責任制體系,形成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防汛責任制體系。結合“河長制”,發揮各級河長在防汛值守督導、河道清障監察、水毀工程修復協調等方面的作用。
3.2 落實防汛預案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完善應急預案,加強預案間的銜接,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完善涵蓋應急搶險、洪水調度、防禦洪水、安全避險等類型的防汛應急預案體系,指導檢查所屬部門、單位的防汛預案,加強預案精細化管理,實現對防汛重點部位、防汛風險點、防汛突發事件的全覆蓋,指導各類防汛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3.3 落實搶險隊伍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加強各級防汛應急搶險隊伍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充分整合搶險隊伍、裝備設備,建設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具備處置各類險情的防汛搶險隊伍;完善防汛搶險隊伍聯動和軍地聯合搶險機制,加強志願者隊伍參與防汛搶險工作的機制建設,提高綜合搶險救援能力,形成高效防汛搶險體系。
3.4 落實物資儲備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科學規劃建設防汛物資儲備倉庫,明確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儲備種類和數量,建立臺賬,規範防汛物資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搶險救災物資調度聯動機制,及時滿足防汛搶險需求,提高防汛搶險救災物資保障能力。
3.5 落實避險措施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按照“七包七落實”的要求落實低窪地區、危舊房屋、山洪易發區、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採空區、蓄滯洪區、存在防洪風險的旅游景區等危險地區的群眾避險措施,制定群眾安全避險預案及危險地區群眾搬遷計劃。
3.6 落實隱患排查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對河道水庫、排水設施、危舊房屋、積滯水點、地下空間、山洪易發區、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存在防洪風險的旅游景區等重點部位開展安全度汛隱患排查,落實責任單位,建立防汛隱患臺賬,落實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組織聯合檢查組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
3.7 加強宣傳教育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際網路、手機客戶端、手機短信、微網志、微信、公共交通移動媒體、公共交通廣告等媒體,普及防汛知識、發佈防汛資訊,增強市民防汛意識、自救互救能力,做到進單位、進學校、進景區、進村莊、進社區、進家庭、進公共場所,努力實現社會宣傳全覆蓋。
3.8 加強培訓演練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重點對指揮調度人員、搶險救災人員、防汛業務人員進行培訓。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能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每年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進行防汛搶險演練。不斷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避險自救能力。
3.9 加強應急值守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汛期按照“在崗、在職、在責”要求,實行領導在崗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加強氣象和汛情會商監測,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並及時採取應急響應措施。
3.10 加強監督檢查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在汛前和遇有重大汛情時深入基層開展檢查督查,加強對災害易發區與重點部位的隱患排查,確保基層單位防汛工作責任、預案、隊伍、物資、措施、人員值守落實;市、區紀委監委加強對汛期各級防汛責任落實情況檢查監督,督導防汛工作落實。
4 監測、預警及應急響應
4.1 監測與預報
本市建立完善防汛監測制度和資訊共用工作機制,實現對暴雨、地質災害、洪水等的動態監測,為預報預警和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氣象部門加強災害性天氣的跟蹤監測,完善區域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系統,提高短時臨近預報精確度,準確預報降雨量級、強度、影響區域。
規劃國土部門加強地質災害跟蹤監測與評估,提高受地質災害影響嚴重的城鎮、聚居地、高速公路、山區道路和旅游景區等局部區域的監測預報精度。
水文機構加強重點河道洪水實時監測,及時預報水庫、河道洪峰流量、最高水位、峰現時間、持續時間、洪水總量、影響範圍等洪水要素。
氣象部門、規劃國土部門、水文機構汛期加密暴雨、地質災害氣象風險和洪水的預報頻次,採取分區域、分時段的遞進式預報、漸進式預警、跟進式服務。加強與河北、天津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等監測預報和資訊共用。
各流域防汛指揮部與各區防汛指揮部加強管轄區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汛情、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等的監測工作,並及時通報下游及周邊地區。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加強對所管轄區內防汛重點部位與災害易發區的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等的監測。
4.2 應急準備
氣象部門發佈強降雨預報後,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準備工作,加強對準備工作的督促檢查,並及時向市防汛辦報告落實情況。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措施實施的組織管理。各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轄區內鄉鎮(街道)和區屬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應急準備措施。
當預報未來48小時內有全市性大雨及以上級別天氣或者遇有重大活動保障和其他特殊情況時,市防汛辦組織各專項分指揮部、流域防汛指揮部、區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及市屬水管單位進行汛情會商。必要時邀請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和有關專家參加會商。
市預警中心通過手機短信、網路、電視台、電台等渠道廣泛發佈警示資訊。
市防汛辦提前部署強降雨應對工作,下發強降雨應對通知,並通過手機短信、網路、電視台、電台等渠道廣泛發佈。
市氣象局通過媒體及時播報降雨預報資訊與氣象資訊。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加強對所轄區域內重點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地下空間、危舊房屋、山洪溝道、地質災害易發區、旅游景區等防汛重點部位與災害易發區的巡查與布控工作。體育部門加強對進行登山、探險、徒步、涉水等運動的相關單位、人員的宣傳勸導工作。
市防汛指揮部加強與河北、天津地區聯合會商。
4.3 預警
4.3.1 汛情預警包括暴雨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洪水預警,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加以表示。
4.3.2 在汛期,全市性暴雨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市重點河道的洪水預警分別由市氣象局、市規劃國土委、市水文總站與市防汛辦會商後發佈、變更及解除,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暴雨藍色、黃色預警,經市氣象局與市防汛辦會商後,由市氣象局發佈。暴雨橙色、紅色預警,經市氣象局與市防汛辦會商,由市防汛辦分別報市防汛指揮部執行副總指揮、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氣象局發佈。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藍色、黃色預警,經市規劃國土委與市氣象局、市防汛辦會商後,由市規劃國土委會同市氣象局聯合發佈。地質災害氣象風險橙色、紅色預警,經市規劃國土委與市氣象局、市防汛辦會商,由市防汛辦分別報市防汛指揮部執行副總指揮、總指揮批准後,由市規劃國土委會同市氣象局聯合發佈。
洪水藍色、黃色預警,經市水文總站與市氣象局、市防汛辦會商後,由市水文總站發佈。洪水橙色、紅色預警,經市水文總站與市氣象局、市防汛辦會商,由市防汛辦分別報市防汛指揮部執行副總指揮、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水文總站發佈。
根據全市性預警情況、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各區可自主發佈、變更及解除暴雨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洪水預警,並報市防汛辦、市應急辦備案。
4.3.3 非汛期,全市性暴雨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洪水預警的發佈、變更和解除,按照《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管理辦法》(京應急委發〔2016〕1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4.4 防汛突發事件
指因降雨引起的流域洪水、道路積水、房屋倒塌、地下設施倒灌、地質災害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等災害事件。
4.4.1 分類
(1)防汛突發事件按特點分為以下六類。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因降雨引發的水庫、閘壩等防洪工程設施險情或主要河道産生洪水造成的河道水位上漲、漫溢等災害。
道路積水塌陷類:道路、橋梁、涵洞、地下通道等部位因降雨發生的積水、路面塌陷、公路塌方等事件。
山洪地質災害類:山區因降雨引發的山洪及泥石流、山體滑坡、崩塌、大面積塌陷等地質災害。
地下管線事故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供電、輸油等地下管線設施因暴雨洪水引發的斷水、斷氣、斷熱、斷電等次生災害。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因降雨造成的房屋進水、危舊房屋倒塌、在建工程進水倒灌等次生災害。
游客被困類:因降雨引發的游客人身傷亡及財産損失等事件。
(2)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一般防汛突發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重要水庫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時,壩體等水工建築物局部出現險情;或者當主要河道及城區主要河湖水系出現一般洪水,堤防局部發生滑坡、管涌等險情。
道路積水塌陷類:低窪路段積水,局部道路積水深度在20釐米以下,造成局部交通擁堵等情況;因突降大雨,山區公路發生500立方米以內的塌方,影響交通安全。
山洪地質災害類:山區因突發大雨發生局部山洪及地質災害,影響正常生産生活;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搬遷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險情。
地下管線事故類:事態不複雜,處置主責部門清晰,影響範圍較小;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造成10人以下重傷。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城鎮房屋防汛安全事故造成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人以下死亡;在建工程防汛安全事故造成在建工程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3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類: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下重傷,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産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3)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較大防汛突發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重要水庫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時,壩體等水工建築物發生較大範圍險情;或者當主要河道及城區主要河湖水系出現較大洪水,堤防較大範圍發生滑坡、管涌等險情。
道路積水塌陷類:極端降雨條件下地下設施(地鐵)局部進水,城市道路發生較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20釐米以上30釐米以下,造成主要道路短時嚴重交通堵塞等較大險情和災情;因暴雨條件下,山區公路發生5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大面積塌方、局部泥石流、或局部出現小範圍裂縫等險情和災情,造成交通中斷。
山洪地質災害類:山區因突降暴雨發生局部山洪、較大範圍山體滑坡、局部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險情或災情,造成交通中斷,對生産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搬遷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險情和災情。
地下管線事故類:事態較複雜,但管線處置主責部門清晰;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城鎮房屋防汛安全事故造成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在建工程防汛安全事故造成在建工程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類: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産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4)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重大防汛突發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重要水庫水位超汛限水位,壩體等水工建築物出現重大險情,危及水庫安全;或者主要河道及城區主要河湖水系出現大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已經或可能發生潰堤、決口等重大險情。
道路積水塌陷類: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造成多處地下設施進水,道路大範圍積水,積水深度在30釐米以上50釐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幹道中斷等重大險情和災情;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造成山區公路發生多處山洪、泥石流或較大面積山體滑坡、採空區大面塌陷等重大險情和災情,造成交通中斷。
山洪地質災害類:山區因強降雨發生多處山洪、多處較大泥石流或較大面積山體滑坡、崩塌等重大險情或災情,危及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受山洪和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搬遷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險情和災情。
地下管線事故類:事態複雜,需要協調多個部門和單位共同應對;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城鎮房屋防汛安全事故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在建工程防汛安全事故造成在建工程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類: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産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5)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重要水庫壩體等水工建築物發生嚴重險情,威脅水庫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或者主要河道及城區主要河湖水系出現特大以上洪水,主要防洪工程設施已經或可能發生決口、潰堤、倒閘等多處重大險情和災情。
道路積水塌陷類:因強降雨造成道路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50釐米以上,造成大範圍交通中斷或癱瘓等嚴重險情和災情,嚴重影響城市正常運作和市民正常生産生活;山區公路出現大面積山體滑坡、特大山洪、嚴重泥石流災害及採空區嚴重塌陷,造成人員傷亡等重大險情和災情,嚴重交通中斷。
山洪地質災害類:山區因強降雨發生特大山洪、嚴重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受特大山洪和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搬遷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億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險情和災情。
地下管線事故類:事態極為複雜,對首都城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産生特別嚴重的危害或威脅,需要市應急委統一組織協調;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造成100人以上重傷。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城鎮房屋防汛安全事故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人以上死亡;在建工程防汛安全事故造成在建工程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人以上重傷,30人以上死亡。
游客被困類: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100人以上重傷,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産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4.4.2 處置原則
防汛突發事件的處置按照“誰先到達誰先處置,逐步移交指揮權”“屬地管理、專業處置、部門聯動、分工協作”的原則,由相關防汛指揮部與相關責任主體、屬地和責任單位,按照預案負責組織實施搶險。
發生防汛突發事件可組建現場指揮部,負責防汛突發事件統一指揮與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現場會商,研究處置措施;調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人員避險工作;及時收集、掌握相關資訊,報請相關領導批准後主動向媒體發聲;及時彙報現場指揮調度、搶險救災情況;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可組織相關專家會商,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市、區兩級防汛指揮部與天津、河北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市防汛指揮部可根據防汛突發事件具體情況與天津、河北開展聯合調度、聯合搶險。
4.5 應急響應
市防汛指揮部根據三類預警資訊級別及防汛突發事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及危害程度,啟動對應的應急響應,從低到高劃分為Ⅳ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和Ⅰ級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後,防汛突發事件未發生時,各相關防汛部門和單位根據預案進入臨戰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相關防汛部門和單位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全市性應急響應由市防汛指揮部啟動和結束,其中:全市性Ⅳ級和Ⅲ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市水務局負責同志)批准,全市性Ⅱ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市防汛指揮部執行副總指揮批准,全市性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市防汛指揮部總指揮批准。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可根據所轄行業、流域、區域情況自主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並報市防汛辦備案。
各流域、區防汛指揮部加強對跨界溝道、河流的管控與監測,必要時,與河北、天津相鄰區縣、鄉鎮聯合開展防洪搶險調度工作。
4.5.1 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佈暴雨藍色預警、洪水藍色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藍色預警,或發生一般防汛突發事件時,市防汛指揮部可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也可對特定區域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市防汛指揮部及時掌握汛情,適時加密會商,加強對防汛工作的指導,做好防汛聯動保障。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市水務局負責同志)在市防汛指揮部指揮。相關防汛指揮部副指揮在各自指揮部指揮。
防汛宣傳專項分指揮部利用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等實時播報汛情、安全提示等資訊。
道路交通、住房城鄉建設、地質災害、城市地下管線、旅游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對重點部位進行布控,加強巡查,及時處置。
防汛綜合保障專項分指揮部做好救災物資調運及災情統計等應急救助工作。
流域防汛指揮部加強與各區防汛指揮部的溝通,密切關注雨水情變化,加強對河道、水庫、閘壩的巡查,做好洪水監測、預報及調度工作。
各區防汛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密切關注汛情險情,加強對所轄區域的山洪泥石流溝道、地質災害易發區、河道、水庫、塘壩及水工建築物、排水設施、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滯水點、旅游景區、老舊平房、低窪院落、建築工地、人防工事等防汛重點部位、隱患部位的監視,提前布控,及時採取措施;加強與流域防汛指揮部及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資訊溝通,做好險情處置和群眾避險轉移安置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和村一級的防汛責任人及同級河長在上級防汛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防汛工作。
發生一般防汛突發事件時,由相應的防汛指揮部、行業主管部門、所在屬地防汛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預案負責組織搶險。
4.5.2 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佈暴雨黃色預警、洪水黃色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黃色預警,或發生較大防汛突發事件時,市防汛指揮部可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也可對特定區域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在執行Ⅳ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
市防汛指揮部加密會商,及時掌握汛情險情及各部門工作動態,加強對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的指揮調度,及時與河北、天津溝通聯繫。
防汛宣傳專項分指揮部利用電視、廣播、微網志等媒體,加強汛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資訊的播報,主動引導輿情,加強正面資訊的宣傳報道;加強輿情監控,及時處理不實資訊。
道路交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及時調整公交及地鐵運營計劃,必要時增加運力,妥善疏散滯留旅客;疏導積滯水點交通,必要時採取斷路、繞行措施;及時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車、地鐵車站顯示屏發佈汛期預警資訊。
住房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適時暫停地鐵、房屋等在建工程施工,做好防倒灌工作;做好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間的防倒灌工作;及時搶修漏雨房屋,排除低窪院落積水,做好群眾避險轉移安置工作。
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做好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監測;組織專業隊伍和群測群防員加密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開展應急調查並提供相應的應急保障。
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加強對水電氣熱等管線的巡查,視天氣情況提前開啟或延遲關閉道路照明,組織相關單位清理主幹道路淤泥落葉等垃圾。
旅游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適時組織相關區和部門關閉景區,疏導游客,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資訊發佈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減少戶外旅游活動。
防汛綜合保障專項分指揮部加強救災物資調運及災情統計等應急求助工作。
流域防汛指揮部加強對河道、水庫、閘壩的巡查和調度,保證安全運作,指導各區防汛指揮部做好搶險準備工作,指導受洪水威脅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工作。
氣象部門加密天氣服務預報工作,增加臨近天氣預報頻次。
水務部門加強水利工程及供排水設施的安全管理和洪水調度工作。
園林綠化部門及時加強綠化帶的巡視看管工作,及時清理倒樹、斷枝、落葉,消除對道路交通與雨水口的影響。
體育部門視情況暫停舉辦戶外體育類活動並加強對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活動人員的疏散引導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通信服務保障。
電力部門做好機閘、泵站等重點防汛設施週邊電網(外電源)供電保障工作。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以及災害易發區做好防汛搶險準備與保障工作。
各區防汛指揮部做好重點地區的巡查搶險以及山洪易發區、泥石流易發區、採礦區、低窪地區、危舊房屋的險情處置與群眾避險轉移和安置工作;負責所轄區內景區、山洪泥石流溝道、地質災害隱患點人員疏導與管控;採取關閉旅游景區、實施交通管制等臨時性措施。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抗洪減災工作,必要時提前組織群眾避險轉移。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做好本區域內重點部位、重要設施等的防汛工作,落實各部門安全度汛責任制,及時啟動避難場所,做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和安置工作。
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儲運單位隨時做好調運準備。
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做好參加防汛搶險的準備。
各社會單位檢查本單位排水防澇設施,做好防範和處置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做好群眾安全避險工作。
發生較大防汛突發事件時,由相應的防汛指揮部、行業主管部門、所在屬地防汛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預案負責組織搶險。需要市領導趕赴現場時,由市政府行業分管副秘書長趕赴現場,當較大防汛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較大次生衍生災害時,其他相關行業分管副秘書長應趕赴現場配合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4.5.3 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佈暴雨橙色預警、洪水橙色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橙色預警,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市防汛指揮部可啟動Ⅱ級應急響應,也可對特定區域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在執行Ⅲ級響應措施基礎上,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
市防汛指揮部執行副總指揮在市防汛指揮部實施抗洪搶險統一指揮,並將情況上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海河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防汛指揮部指揮在各自分指揮部指揮,必要時,按照市防汛指揮部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指揮。
防汛宣傳專項分指揮部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發佈相關資訊;協調新聞單位滾動播報汛情資訊和減災、救災、抗災動態。
道路交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機場、車站等地的滯留旅客疏散工作;必要時採取交通管制,保障搶險救災物資車輛的通行。
住房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採取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措施。
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派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做好地質災害調查與評估,協助各區開展應急搶險工作並提供技術保障。
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及時開展對水電氣熱等管線的搶修工作。
旅游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組織關閉所有山區景區及非山區景區中的普通涉水類景區,疏導游客,協調相關部門取消一切戶外旅游活動。
防汛綜合保障專項分指揮部組織救災物資調運,核查統計災情,保障受災群眾有水喝、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醫。
流域防汛指揮部組織開展抗洪搶險,按照預案進行洪水調度;及時與上下游省市及區縣互通資訊,聯合調度。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海河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市防汛指揮部的總體指揮調度下,做好流域防洪搶險工作。
公安機關做好社會治安維穩工作。
教育部門做好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降雨應對工作,保障在校學生安全。
各區防汛指揮部做好抗洪減災和群眾避險安置工作,採取措施減少次生災害;相關區派專人對山洪泥石流溝道進行管控,做好災害處置、秩序維護和災民安置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群眾避險轉移組織和安置工作。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力做好本區域內重點部位、重要設施等的防汛工作,及時啟動避難場所,做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和安置工作。
北京衛戍區和武警北京市總隊按照相關要求,分別組織駐京部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
相關單位可暫停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
各社會單位可視情況安排錯峰上下班。
當發生水利工程及河道類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時,由市防汛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預案負責組織搶險;當發生道路積水塌陷類、山洪地質災害類、地下管線事故類、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游客被困類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時,由相應的防汛專項分指揮部、行業主管部門、所在屬地防汛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預案負責組織搶險。需要市領導趕赴現場時,由行業分管副市長趕赴現場,當重大防汛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次生衍生災害時,其他相關行業分管副市長應趕赴現場配合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4.5.4 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佈暴雨紅色預警、洪水紅色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紅色預警,或發生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時,市防汛指揮部可啟動Ⅰ級應急響應也可對特定區域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進入Ⅰ級應急響應狀態。
市委、市政府組織駐京部隊、武警、專業搶險隊等一切力量全力進行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對地下空間、地下通道以及山洪泥石流易發區等重點部位開展汛情險情處置工作。市防汛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總指揮在市政府或市防汛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防汛工作;市防汛指揮部與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海河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開通會商系統;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各級防汛指揮部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全力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各部門、搶險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各部門、各社會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緊急動員,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員安全、保證社會穩定;中小學、幼兒園停課,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發生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時,由市防汛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預案負責組織實施搶險。需要市領導趕赴現場時,在市委書記、市長指揮部署下,由相關市領導趕赴現場。
4.5.5 緊急防汛期
需要宣佈全市或有關區域進入緊急防汛期時,由市防汛辦提出建議,報請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後,由市防汛指揮部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各區政府需要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時,需經市政府批准後,由本區防汛指揮部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並報市防汛指揮部備案。
在緊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揮部或其授權的專項、流域、區防汛指揮部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市防汛指揮部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緊急防汛期結束,由宣佈單位依法宣佈解除緊急防汛期,並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佈解除緊急防汛期的消息。
4.6 社會動員
積極發揮市民和其他組織在防汛突發事件應對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導、全社會廣泛動員、市民積極參與的防汛工作格局。
社會單位應按照屬地政府的要求,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必要時,應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汛突發事件的處置,組織群眾做好防洪除澇工作,動員社會志願者參加抗洪搶險救援工作。
積極引導公眾在遇到暴雨及防汛突發事件時,及時採取避險措施,有效開展自救互救。
4.7 資訊報送與發佈
4.7.1 資訊報送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負責通過各自行業系統渠道,匯總上報職責範圍內的防汛工作資訊。各區防汛指揮部負責匯總上報所轄區域內的防汛工作資訊。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啟動和終止Ⅳ級應急響應時,需向市防汛辦報告。啟動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須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市防汛辦報告汛情資訊,內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應對措施、時間、地點、人員、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應的分析等。
當防汛突發事件發生時,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應立即向市防汛辦報告,詳細資訊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報告,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趨勢和處置進展情況。事件處置基本結束後報送事件綜合情況。涉及人員死亡(失蹤)資訊由防汛綜合保障專項分指揮部負責統計,報送市防汛辦。
在接到防汛突發事件報告後,市防汛辦應及時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報告。
任何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防汛突發事件資訊。
社會各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向市防汛辦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報告防汛突發事件和隱患,並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
4.7.2 資訊發佈
預警資訊由氣象部門、規劃國土部門和水文機構通過市預警中心發佈,內容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或終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發佈機構、發佈時間等。
應急響應資訊由市、區防汛指揮部發佈,內容包括響應級別、應對措施、安全提示、起始或終止時間等。
資訊發佈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電話、微信、微網志、手機短信、警報器、顯示屏、宣傳車或組織人員入戶通知的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防汛宣傳專項分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負責新聞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重大、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最遲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資訊,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持續發佈權威資訊。
4.8 應急響應結束
預警已解除或防汛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防汛突發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後,可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因一般、較大防汛突發事件啟動的應急響應,由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的各專項分指揮部、所在屬地防汛指揮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重點地區管委會宣佈應急響應結束。因重大、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啟動的應急響應,由市防汛指揮部或市應急辦提出建議,並報主管市領導或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由市防汛指揮部或市應急委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5 恢復與重建
5.1 災後救助
防汛綜合保障專項分指揮部負責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積極利用中央和市級資金,統籌指導各區開展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損壞農房恢復重建救助,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5.2 總結評估
市防汛指揮部根據防汛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指定相關防汛指揮部對防汛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損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總結、分析與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5.3 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防汛搶險救災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的要求,市、區財政部門及時撥款,保證物資及時補充到位。
5.4 水毀工程、設施修復
對影響防汛安全的水利防洪設施水毀工程,應儘快組織應急搶險修復。
對其他遭到毀壞的市政設施、交通、電力、通信、供油、供氣、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線、水文設施等,由相關部門負責儘快組織搶險修復,恢復功能。
水毀設施修復、河道清淤清障及城市道路(立交橋)積水點消除、防汛隱患點治理等工程項目,應根據其重要程度和損失程度,視情況列入下一年度應急度汛工程。
所需資金由市、區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別安排。
5.5 災後重建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不低於原標準恢復。
5.6 保險與補償
在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相關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將損失情況及時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保險服務機構通報,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規定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6 保障措施
6.1 技術保障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建立和完善防汛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滿足各種複雜情況下指揮處置的要求。主要包括:指揮通信系統、指揮調度系統、資訊採集系統、資訊報送系統、資訊發佈系統、分析決策支援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等。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組建專家顧問組,為防汛抗洪救災工作提出建議。
6.2 資金保障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日常運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設、防汛物資儲備、搶險隊伍建設、水毀工程修復、抗洪搶險救災等所需經費,列入各級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根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防汛應急資金納入本市應急資金保障體系,按相關規定使用。
6.3 制度保障
按照“職責明確、指揮順暢、搶險有序、處置高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汛情會商發佈機制、郊區流域化防汛工作聯動機制、城區網格化防汛工作聯動機制、軍地應急搶險救災工作聯動機制、京津冀防汛抗洪聯防聯動機制,實行防汛工作督查與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加強值守應急及社會動員機制。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縮略語的説明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時期,容易引起洪澇災害,是防汛工作的關鍵期。北京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
洪水:是由暴雨、急驟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海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洪水等級一般按照其重現期,分為一般洪水、較大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年至10年一遇的洪水,為一般洪水;重現期10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為較大洪水;重現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為大洪水;重現期超過50年一遇的洪水,為特大洪水。
積水點:指道路排水無下游、無排水設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頂托形成的排水不暢路段。
滯水點:指降雨強度超過標準或超過道路排水設計能力所形成的短時積水點。
洪澇災害:是一種常見的自然災害,是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過多或過於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爆發、河水氾濫、淹沒農田、毀壞環境與各種設施等災害現象。
地質災害: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産、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
重點河道:指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拒馬河和薊運河。
重要水庫:指官廳、密雲、懷柔、海子、十三陵等大中型水庫。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當我市城區出現大面積嚴重內澇,嚴重影響城市正常運作時,市和有關區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七包七落實:區幹部包鄉鎮、鄉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戶、黨員包群眾、單位包職工、學校包學生、景區包游客;落實轉移地點、轉移路線、搶險隊伍、報警人員、報警信號、避險設施、老弱病殘等提前轉移。
雨情:各雨量監測點的降雨量、雨強、最大降雨點等資訊。
水情:各河道監測點的流量、流速、水位指標等資訊。
工情:主要是指水利防洪工程資訊,包括水庫、閘壩、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作狀況和日常監測情況。
險情:堤防、橋梁、房屋損毀、水庫及河道管涌以及道路積水導致的人員被困、車輛被泡等資訊。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獎勵與懲罰
市防汛指揮部對在防汛工作中表現突出或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或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延誤洪澇災害處置,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預案管理
7.3.1 本市防汛應急預案體系
本市防汛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級防汛總體預案、市級防汛專項預案、流域防汛預案、各區防汛預案及有關部門和單位防汛預案等。
7.3.2 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應急辦會同市防汛辦負責解釋。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各相關防汛指揮部要制定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防汛應急預案,並報市防汛指揮部備案。
7.3.3 預案修訂
市政府負責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一般情況下每3年修訂一次,特殊情況下及時修訂。
7.3.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原《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2014年修訂)》(京應急委發〔2014〕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