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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4-23
  6. [發文字號] 京新農辦函〔2018〕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5-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32期(總第572期)

北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2018年農村地區村莊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推進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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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農辦函〔2018〕7號

各相關區人民政府:

  為深入落實《2018年北京市農村地區村莊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方案》(京政辦發〔2018〕13號),加強對各區工作的指導,進一步規範各區“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相關工作,現將《北京市2018年農村地區村莊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推進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

2018年4月23日

北京市2018年農村地區村莊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推進指導意見

  為深入落實《2018年北京市農村地區村莊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方案》(京政辦發〔2018〕13號),加強對各區2018年農村地區村莊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的指導,進一步規範各區“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相關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

  2018年既是全市農村地區平原地區村莊開展“煤改清潔能源”工作的基本收尾年,也是南部七區從清潔取暖設備安裝到運作服務管理的轉變年,更是山區村莊清潔取暖工作的試點年,區、鄉鎮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加強各項工作的全程協調管理。

  市新農辦負責全市農村地區“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工作的日常協調,加強對各區的業務指導、工作進展的督查,並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協調“煤改清潔能源”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各有關區政府是本區“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時限、高標準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工作任務。各區要積極協調配合完成外部管網建設涉及的前期手續、施工配套用地徵佔用手續辦理,並負責組織實施拆遷、拆除違法建設等工作,達到施工的基本條件,確保工程順利施工。各有關區要建立區領導包鎮、鎮領導包村工作機制,鎮級主要或分管領導全程負責日常工作,確保按時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有關區要加大農村地區冬季取暖優質燃煤的供應保障、爐具更換和“無煤化”監管,確保未實施“煤改清潔能源”村莊優質燃煤全覆蓋。

  市農業局負責設施農業的“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推進工作,各區要將此項工作納入本區的整體工作安排中;各區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業內設施農業的“煤改清潔能源”工作、優質燃煤替換和使用監管等具體工作。

  二、做好確村確戶工作

  各區要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加強與電力、燃氣企業的工作對接,根據當地電力、燃氣的現狀與資源條件,在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可靠的基礎上,以“煤改電”優先,科學引導農民選擇適宜的改造方式。在確定各村莊“煤改清潔能源”的改造方式過程中,可引導村民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戶代表大會討論的方式,充分保障農民的自主權益。特別是對山區開展試點的村莊實施“煤改清潔能源”工作,一定要選擇村民改造願望強烈,村兩委班子強有力,房屋保溫條件好的村莊。各區新農辦、區“煤改氣”管理部門、鄉鎮及村委會要嚴格按照各區的確戶標準,及時與電力、燃氣企業溝通對接,認真開展確戶工作。

  三、科學確定技術路線

  各有關區要根據本地住戶冬季的用能結構、取暖習慣和清潔能源取暖設備特性,按照“安全、環保、節能、高效、經濟”的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每個改造村的清潔取暖方案,科學確定技術路線與清潔取暖設備,確保農村住戶取暖系統更合理、更優化、更節能,切實降低運作費用,實現清潔取暖系統的最優效果。

  為節約能耗和減少運作費用,禁止推廣使用“直熱式”電取暖設備,限制使用蓄能式電暖器。住戶主動要求使用或其他特殊情況(如不具備安裝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清潔能源取暖設備條件的,住戶實際取暖面積50㎡以下、單間房屋取暖面積在15㎡以下的)需要選用蓄能式電暖器的,要由住戶簽訂書面承諾,不得反悔或安裝使用後再要求選擇其他設備。

  根據目前的成熟技術情況和應用實踐,要引導農村地區村莊住戶使用能效比(COP)較高的空氣源熱泵(含熱水型熱泵和熱風型熱泵)、地源熱泵和高能效低排放燃氣取暖設備,空氣源熱泵應確保能夠在-30℃的環境溫度中正常運作,優先選用變頻式空氣源熱泵,鼓勵使用“太陽能+輔助加熱”設備以及“多能聯動、多熱複合、多源合一”的新技術、新設備。各區推廣熱泵和“多能聯動”類設備不低於本區取暖設備的80%。在地質條件適宜地區鼓勵使用地源熱泵技術,鼓勵各區開展各種高效電加熱與相變材料、水蓄能相配套等供暖新技術的應用,可以因地制宜的推廣使用熱風型空氣源熱泵。鼓勵企業創新取暖技術,對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術和産品,各區可選擇山區住戶進行試點,待成熟後進行推廣。

  四、注重取暖系統的整體性,認真開展“一戶一設計”

  農戶在實施“煤改清潔能源”前要完成農宅節能保溫改造,提升房屋保溫水準。各區對實施農宅節能改造的,要以區政府或區相關部門的名義對施工單位、相關建築材料供應商進行統一招標。各區、鄉鎮、村不得指定供應商開展農宅節能改造工作。各區要聘請監理單位對工程品質和進度進行全程跟蹤,要聘請審計單位對相關資金情況進行全程審計。各區通過招投標確定施工單位和材料供應商後,農戶與入圍供應商就價格問題進行談判,確定施工隊伍。

  嚴格落實“一戶一設計”要求,將每個農村住戶冬季取暖作為一個系統來對待,準確計算房屋熱負荷,匹配合理的取暖設備和迴圈水泵(如有)。在確保主要設備品質的同時,注重管件、配件的品質和安裝品質。科學匹配所需水泵的功率,在確保取暖效果的前提下降低運作成本。各區要組織中標企業根據農村住戶需求和實際情況對每戶提出科學的取暖系統設計方案,確保讓每個家庭取暖系統做到“省錢實用、安全舒適、環保節能”。

  五、加強招標管理,嚴格企業選擇條件和産品品質

  1.明確招標責任主體。各區對清潔取暖工作相關的設備、工程建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開展招標工作,要確保招標工作公正、公開、公平。在招標時必須以區政府或區相關部門的名義組織實施,戶內線路改造工作的招標可由鄉鎮(街道)組織。

  2.限定實體企業投標。清潔能源取暖設備、優質燃煤、燃煤爐具的投標企業必須是該設備生産、製造的實體企業,禁止同一商標品牌、同一投資主體等關聯企業在同一個區同時參與投標,禁止代理企業參與投標。農村地區住戶清潔取暖設備的安裝必須具備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二級(含)以上資質,清潔取暖設備的安裝品質及相應法律責任由中標的實體生産、製造企業承擔。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應當採用制熱量分檔招標,制熱量應採用GB/T25127.2規定制熱名義工況下的制熱量,不再使用“匹”進行分檔。

  3.注重企業綜合實力。各區要嚴格按照附件1所列生産企業條件和産品標準進行選定,優先選擇在北京推廣使用效果好、農戶滿意度高、後期服務優的規模企業、知名品牌、上市公司等綜合實力較強的企業。各區要對中標的企業進行實地考核把關,對弄虛作假的要取消投標資格。對近年來發現的設備檢測不達標率高、安裝不規範、維修服務不到位、投訴多、使用效果不好、存在惡意競爭行為等情況的企業,要排除在招標範圍之外。各區要依據當年改造任務量、安裝時限和安裝能力等因素,科學確定中標企業數量。

  4.將産品的安裝、保修和售後服務納入招標條件。為確保各類取暖設備長期、高效使用,各區要將投標企業對各類産品的“安裝設計、包修保修、售後服務”等內容納入招投標條件,避免僅依靠投標價格確定中標企業及産品。各投標企業必須提供完整的産品品質、安裝、售後服務等保障方案。各區要加強對中標企業的管理,有效落實設備品質和售後服務責任,各區可按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質保金。所有中標企業供應産品均要給予住戶5年以上的“免費包修期”和10年內的“有償保修期”。“免費包修期”內要做到“包修、包換、包教、包會”;“有償保修期”內要做到“收少量成本費、不收工時費”。使用中出現問題時,企業維修人員要及時完成故障設備維修或更換,確保清潔取暖設備的正常使用。

  5.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區要嚴格招投標程式,確保依法依規。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全過程監督管理,完善各級責任追究制度。對投標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要堅決清除投標或供應企業名單。各區招標完成後10日內將招投標情況、中標企業和中標産品情況報市新農辦備案。對未按本文件要求進行招標的或招標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供應資格。對在招投標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將依紀提交紀檢監察部門審查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相關區和企業承擔相關責任。

  六、規範中標企業展示推廣工作,科學選定取暖設備

  為便於清潔能源取暖設備安裝管理和售後服務,原則上要採取“一村一品牌”的做法。各區新農辦要周密組織中標企業開展産品技術示範展示,嚴禁中標企業採取各類不正當行銷行為。各區、鄉鎮、村要將2018年“煤改清潔能源”相關政策、取暖技術設備、設備費用、運作費用、維護服務等內容宣傳到戶,説明各型號的取暖效果,及時讓農村住戶了解各種取暖設備産品的特點,引導住戶科學選定適宜的産品型號,避免選定的取暖設備的制熱能力與房屋熱負荷不匹配的情況。

  七、認真開展抽樣檢測,確保品質合格

  加強各類取暖設備的抽樣檢測,所有設備的相關抽樣檢測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國家級檢測機構承擔,並由其出具檢測報告。各供貨企業必須提供相關型號的線上抽樣檢測報告,在設備到貨後在區新農辦、監理單位監督下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照抽檢要求抽檢,檢測合格後方可開展安裝工作。各區在設備安裝中可以依規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國家級檢測機構(空氣源熱泵需由國家級的空調設備品質監督檢驗機構出具)進行抽檢。要建立各區檢測結果通報共用制度,確保不合格産品不再流轉到其他區。各區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同一産品兩次抽檢不合格的要約談企業退出北京農村供應市場,對問題嚴重的納入“黑名單”。“煤改電”戶內線路改造必須加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戶內漏電保護器”。加強優質燃煤品質的監管,按要求開展優質煤的抽樣檢測工作,落實好優質燃煤的配送。優質燃煤的包裝上要按照市有關標識管理辦法使用專用標識,並在包裝上標明生産企業名稱、品質標準、重量、産地、生産時間、監督電話等資訊,對優質燃煤供應使用中出現的問題,供應企業要及時給予解決,不得影響農戶正常取暖。

  八、注重安裝品質與施工監理,確保設備運作效果

  招標完成後,中標企業要進戶實地查看,及時提出取暖設計方案和相關指標,住戶滿意、認定並簽字後,企業和住戶在村委會的監督下簽訂取暖設備供應安裝和使用維護協議,其中住戶取暖設計方案是協議的重要附件。經過一個供暖季運作後,如住戶實際使用情況與企業取暖設計方案差距較大,住戶可按簽訂的協議依法主張消費者權益。

  各區要依法合規聘請有資質、工作認真負責的監理機構對工程施工、設備供應、安裝、驗收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理。必要時各區要對監理單位進行相關知識培訓,確保勝任監理工作。

  九、加強設備運作與後期管理

  各區要將安裝的取暖設備納入運作監控服務平臺,及時分析評價設備運作效果,有效預警運作問題,提升設備運作水準。各中標企業要確保清潔能源取暖設備特別是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具備485通訊介面,採用modbus通訊協議,配備數據採集與傳輸裝置,能夠實現供水溫度、回水溫度、故障資訊等運作情況的無線傳輸。

  各區要建立完善的清潔取暖設備售後服務體系,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務網路,落實中標企業的售後責任,公佈企業的取暖季期間24小時服務熱線,確保接到電話實現2小時到府服務,4小時解決問題。各區要成立區級、鎮級的設備後期使用服務中心,公佈服務中心24小時服務電話,鼓勵各區建立鎮級設備後期使用服務中心。企業可獨立設置售後服務站點,也可以委託區後期服務中心統一實施産品後期服務,對委託區後期服務中心服務的企業要將相關服務費用一次性或分年度交付區後期服務中心,並負責對維修人員免費培訓。

  各區特別是“南部七區”要建立健全清潔取暖設備的長效管護機制,加強後期運作維護服務,做到有機制、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和有評價。各區要將後期服務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成立專門機構等方式開展後期服務工作,確保各類清潔取暖設備正常使用。鼓勵通過培訓本地農民建立電工、安全員等人員參與的管護隊伍,落實各方維護責任,及時解決農戶使用中遇到的相關問題,確保各類清潔取暖設備正常使用,鞏固“無煤化”工作成果。同時,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方面的業務指導,各區要明確農村地區“煤改電”“煤改氣”工程運作方面安全責任主體,高度重視安全監管工作,認真組織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安全運作。

  十、加強項目管理,健全工作檔案

  市區要積極採取現代資訊技術和手段,提升工作管理水準,各區要將本區“煤改清潔能源”工作推進情況、各項工程進展情況和設備運作情況納入統一的工作管理、進度跟蹤和運作監控信息化管理平臺,將相關平臺建設、傳輸設備及數據流量等費用納入招標核算和年度財政預算。鼓勵各區委託專業項目管理公司參與農村地區“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工作,加強項目的精細化管理,全面提升項目管理品質水準。各區要委託監理、審計等第三方機構全程參與,確保工作品質;要摸清農戶底數,在做好一戶一設計的基礎上,健全一戶一檔案;要將每戶的戶型結構、設備安裝情況、相關協議、圖表等檔案資訊錄入市級管理工作平台中。

  十一、加強資金管理,確保清正廉潔

  各區要建立住戶申報、村鎮核查、財政監管、審計跟蹤的全程監管制度。要建立住戶姓名、購置設備(或購買優質型煤)、住戶出資及政府補貼等情況的資金臺賬。各區要對資金使用、設備運作和包修保修等情況嚴格把關,並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對完成設備安裝或燃煤購買的村莊,村委會要將各戶“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相關資訊在本村進行為期一週的張貼公示,在公示期間,各區對群眾反映、舉報並經查實存在虛報冒領、弄虛作假行為的要嚴肅糾正或取消其補貼資格,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凡是已經進行“煤改清潔能源”的村莊住戶,不再享受優質燃煤和節能爐具補貼政策,各區可制定“煤改清潔能源”住戶“燃煤、爐具”回收政策,嚴禁再使用燃煤。

  附件:1.熱泵類取暖設備生産企業選擇條件及産品標準

     2.電加熱蓄能式取暖設備生産企業選擇條件及産品標準

     3.“多能聯動”組合技術、新技術、新産品等取暖設備生産企業選擇條件及産品標準

     4.優質燃煤及燃煤爐具生産企業選擇條件及産品標準

     5.燃氣壁挂爐生産企業選擇條件及産品標準

附件1

熱泵類取暖設備生産企業選擇條件及産品標準

  一、空氣源熱泵生産企業條件及産品標準

  (一)企業資質

  1.依法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齊全,並且年檢合格、有效。

  3.企業經營範圍須含有與熱泵生産、銷售等相關內容,該經營內容需註冊2年以上。

  4.企業凈資産須在1億元以上(須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資産負債表)或空氣源熱泵設備2017年銷售額在1億元以上(以銷售合同認定)。

  (二)企業認證

  企業應通過ISO9001品質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80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標準認證。

  (三)企業能力

  1.企業有獨立的産品生産基地,生産設備,檢測設備;能出具場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租賃協議。企業必須建有-25℃低溫檢測實驗室,經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評定合格。無低溫實驗室的企業不許參與本市的投標。

  2.空氣源熱泵的安裝需由投標企業提供機電設備安裝工程

  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若投標企業無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二級(含)以上資質的,必須委託有資質的公司並附《安裝委託協議》,設備的安裝品質及相應法律責任由中標的實體生産、製造企業承擔。

  (四)産品要求

  根據住戶的採暖習慣,空氣源熱泵系統可以採用單熱水型空氣源熱泵、冷熱水型空氣源熱泵或熱風型空氣源熱泵。空氣源熱泵設備和取暖系統要符合以下要求(熱風型空氣源熱泵參照執行):

  1.空氣源熱泵産品必須符合《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第2部分:戶用及類似用途的熱泵(冷水)機組》(GB/T25127.2)要求,以GB/T25127.2規定的制熱名義工況下的制熱量標稱産品的制熱能力(單位為kW),不得以“匹數”做標稱。

  2.名義制熱量25kW以下的空氣源熱泵設備需提供國家CCC認證證書,名義制熱量25kW以上的空氣源熱泵設備需提供《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

  3.用於北京地區清潔取暖投標的産品,需提供具備資質的國家級空調設備品質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涵蓋GB/T25127.2規定的名義工況及低溫工況制熱性能,要求名義工況下COP大於2.2,IPLV(H)大於2.6,在-20℃低溫工況時,不使用電輔加熱情況下的COP≥1.8。其中,熱風型空氣源熱泵還應提供由國家級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制熱均勻性和穩定性的實驗檢測合格報告。

  4.空氣源熱泵在環境溫度≥-25℃時,制熱最高出水溫度應能達到50℃以上;在環境溫度≥-30℃時應能無電輔熱正常啟動。

  5.空氣源熱泵的室外機積水盤須裝有融冰加熱系統。

  6.空氣源熱泵設備要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裝置,融霜時間不能超過運作周期的20%。

  7.機組須帶有供、回水(送、回風)溫度感測器,控制系統必須具有的標準通訊485介面,採用modbus通訊協議,配備數據採集與傳輸裝置,具備遠端監控的技術條件,能夠實時傳輸供、回水(送、回風)溫度、故障資訊和運作狀態。

  8.熱水型空氣源熱泵取暖系統必須加裝電輔助加熱裝置,允許在空氣幹球溫度-20℃到-30℃採用電輔熱制熱,保障住戶正常供暖。要科學設定電輔熱工作系統,避免電輔熱不合理工作。

  9.熱水型空氣源熱泵系統要配套安裝不低於60升的保溫儲水罐。

  10.空氣源熱泵室內室外機均要具有消聲和隔振裝置。要根據居民使用環境、噪聲和振動的頻率特性及傳播方式,綜合考慮確定安裝消聲和隔振裝置;機組底部必須要安裝減震裝置,以防止振動傳至建築物內;噪聲應符合國家現執行標準。

  11.産品應在醒目位置註明本單位售後服務電話及投訴電話。

  (五)企業信譽及服務保障

  1.企業近3年未有重大違法記錄和嚴重的用戶投訴;産品、工程未發生品質問題和安全事故。

  2.熱泵設備生産製造企業委託的安裝服務單位,必須具備機電安裝二級(含)以上專業承包資質。

  3.熱泵設備生産製造企業應承諾對其所供應産品免費保修5年以上,維修服務5至10年以上。

  4.企業應設有24小時專用售後服務電話,應在安裝所在區設立售後服務點,具備2小時內隨時到府、4小時解決問題的服務體系和相應保障能力。

  5.各區要對安裝的空氣源熱泵設備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産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樣跟蹤測試,對現場安裝或在使用中的空氣源熱泵進行抽查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如抽檢不合格或品質問題嚴重的,要依法採取措施直至取消其供應資格,並賠償相應損失。

  二、地源熱泵工程企業選擇條件及産品標準

  (一)企業資質

  1.依法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齊全,並且年檢合格、有效。

  3.企業經營範圍必須含有與相關地源熱泵工程建設、熱泵生産、銷售及相關內容。

  4.地源熱泵設備生産企業委託的勘察服務單位,必須具備岩土工程勘察丙級(含)以上資質。

  5.地源熱泵設備生産企業委託的地源側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地質鑽探丙級(含)以上資質或工程鑽探資質。

  (二)企業認證

  企業應通過ISO9001品質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80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標準認證。

  (三)企業能力

  1.企業應具備2年以上合法安裝地源熱泵的工作經歷。

  2.企業有獨立的産品生産基地,生産設備,檢測設備;能出具場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租賃協議,檢測設備必須經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評定合格。

  3.企業進行地源熱泵工程必須能夠達到《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範》(GB50366)和《農村小型地源熱泵供暖供冷工程技術規程》(CECS313)標準的要求。

  4.生産企業的安裝單位必須具備機電安裝專業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或《中國製冷空調設備維修安裝企業資質證書》D類二級(含)以上資質。

  (四)産品要求

  1.地源熱泵設備必須滿足《水(地)源熱泵機組》(GB/T19409)標準及《水(地)源熱泵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30721-2014)二級能效值的要求。

  2.對地源熱泵産品,需提供國家CCC認證或《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用於北京煤改清潔能源投標的産品,需提供國家認定的空調設備品質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第三方的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涵蓋GB/T19409規定的檢測項目。

  3.對地源熱泵的系統,必須充分論證取暖效果的衰減影響,要嚴格使用具有“冬夏兩用、地溫冷熱互補”功能的地源熱泵設備,要有本市地質部門出具的開發建設意見。鼓勵“集中式”地源熱泵系統開發;對“分戶式”獨立地源熱泵系統的開發,需有(地質、氣候、地理等)同等條件下不低於100戶的成功案例。

  4.機組須帶有供、回水溫度感測器,控制系統必須具有的標準通訊485介面,具備遠端監控的技術條件,能夠實時傳輸供、回水溫度、故障資訊和運作狀態。

  5.産品應在醒目位置註明本單位售後服務電話及投訴電話。應在安裝所在區設立售後服務點。

  (五)企業信譽及服務保障

  1.企業近3年未有重大違法記錄和嚴重的用戶投訴;産品、工程未發生品質問題和安全事故。

  2.熱泵設備生産(或銷售)企業委託的安裝服務單位,必須具備機電安裝專業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

  3.熱泵設備生産(或銷售)企業應承諾對其所供應産品免費保修5年以上,維修服務5至10年以上。

  4.企業應設有24小時專用售後服務電話,具備2小時內隨時到府、4小時解決問題的服務體系和相應保障能力。

  5.各區安裝的地源熱泵設備必須隨時接受第三方國家級機構對産品的使用情況的跟蹤測試,對現場安裝或在使用中的地源熱泵進行抽查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如抽檢不合格或品質問題嚴重,要依法採取措施直至取消其供應資格,並賠償相應損失。

附件2

電加熱蓄能式取暖設備生産企業選擇條件及産品標準

  一、電加熱水儲能取暖設備企業選擇條件和産品標準

  (一)企業資質

  1.依法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齊全(含“三證合一”),並且年檢合格、有效。

  3.企業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含有電加熱水儲能式取暖設備或相關産品研發、生産、銷售項目。

  (二)企業認證

  企業應通過ISO9001品質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8000安全品質認證。

  (三)企業能力

  企業必須具備獨立的生産基地、生産設備和檢測設備,能出具廠房土地所有權或廠房土地使用租賃協議,有合格的檢測設備並具備對設備蓄熱量及保溫性能的檢測能力。

  (四)産品要求

  1.電加熱水儲能式取暖設備必須是一個整套系統設備。

  2.電加熱水儲能取暖設備應符合《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貯熱式室內加熱器的特殊要求》(GB4706.44)等標準。

  3.電加熱水儲能取暖設備的電加熱部分鼓勵採用高效電加熱技術(如奈米技術、超導技術等),限制使用電熱棒直接加熱水的技術。

  4.電加熱水儲能取暖設備的保溫性能要求好,在蓄熱終止溫度下靜置13小時,水溫下降不超過5℃,蓄熱量能夠滿足室內溫度要求,保證居民使用安全。

  5.電加熱水儲能取暖設備要具有蓄熱水溫度設定功能,室內散熱末端能夠根據室內溫度需要控制散熱量的大小。

  6.需提供國家認定的設備品質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第三方檢驗報告,提供水箱容量、蓄熱量及保溫性能的具體檢測結果。

  7.應在醒目位置註明本單位售後服務電話及投訴電話,具備2小時內隨時到府、4小時解決問題的服務體系和相應保障能力。

  (五)企業信譽及服務保障

  1.企業近3年未有違法記錄和嚴重的用戶投訴;産品、工程未發生品質問題和安全事故。

  2.生産製造企業必須擁有一支合格的專業安裝隊伍,且在崗專業安裝人員總數量能夠滿足中標數量安裝時間要求。

  3.企業應設有24小時專用售後服務電話,具備2小時內隨時到府、4小時解決問題的服務體系和相應保障能力。

  4.各區要組織第三方機構對産品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測試,對現場安裝或在使用中的電加熱水儲能取暖設備進行抽查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如抽檢不合格或品質問題嚴重,要採取措施直至取消其供應資格,並賠償相應損失。

  二、蓄熱式電暖器生産企業選擇條件及産品標準

  (一)企業資質

  1.依法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齊全(含“三證合一”),且年檢合格、有效。

  3.企業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含有蓄熱式電採暖或相關産品研發、生産、銷售項目,且該經營範圍要註冊2年以上。

  (二)企業認證

  企業應通過ISO9001品質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80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標準認證。

  (三)企業能力

  企業必須具備獨立的生産基地、生産設備和檢測設備,能出具廠房土地所有權或廠房土地使用租賃協議,有合格的檢測設備並具備對蓄熱式電暖器蓄熱量及蓄熱率的檢測能力,檢測設備必須經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評定合格。

  (四)産品要求

  1.蓄熱式電暖器應符合《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貯熱式室內加熱器的特殊要求》(GB4706.44)和《電採暖散熱器行業標準》(JG/T236)等標準。

  2.蓄熱體採用固體蓄熱材料,蓄熱率必須不低於75%,能夠滿足室內溫度要求,保證居民使用安全;設備表面溫度最高不高於75℃;出風格柵溫度不高於115℃。

  3.蓄熱式電暖器要具有蓄熱時間設定和放熱量控制功能,能夠按時段設定室內溫度並控制放熱量的大小。

  4.用於北京“煤改清潔能源”投標的産品,需提供國家認定的空調設備品質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第三方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涵蓋 JG/T236規定的蓄熱式電採暖散熱器的全部檢測項目。

  5.應在醒目位置註明本單位售後服務電話及投訴電話。

  (五)企業信譽及服務保障

  1.企業近3年未有違法記錄和嚴重的用戶投訴;産品、工程未發生品質問題和安全事故。

  2.生産製造企業必須擁有一支合格的專業安裝隊伍,且在崗專業安裝人員總數量能夠滿足中標數量安裝時間要求。

  3.企業應設有24小時專用售後服務電話,具備2小時內隨時到府、4小時解決問題的服務體系和相應保障能力。

  4.各區要組織第三方機構對産品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測試,對現場安裝或在使用中的蓄熱式電暖器進行抽查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如抽檢不合格或品質問題嚴重,要採取措施直至取消其供應資格,並賠償相應損失。

附件3

“多能聯動”組合技術、新技術、新産品等取暖設備生産企業選擇條件及産品標準

  為規範和鼓勵各區積極試點示範如新型太陽能、超導蓄能、相變材料儲能、水蓄能、熱管技術等“多能聯動”組合的新技術、新産品等取暖設備,現對相關企業和産品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企業資質

  1.依法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齊全(含“三證合一”),且年檢合格、有效。

  3.企業經營範圍必須含有與相關設備研發、生産、銷售及相關內容。

  二、企業認證

  企業和産品應通過國家要求的相關認證。

  三、企業能力

  1.企業有獨立的産品研發生産基地、生産設備、檢測設備,能出具場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租賃協議。

  2.企業開發的“多能聯動”組合技術和産品要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專利證書。

  四、産品要求

  參照同類産品技術品質標準,企業能夠出具國家認定的品質檢測機構檢測報告。

  五、企業信譽及服務保障

  1.企業近3年來未有重大違法記錄和嚴重的用戶投訴,産品、工程未發生品質問題和安全事故。

  2.企業應設有24小時專用售後服務電話,具備2小時內隨時到府的服務體系和相應保障能力。

  六、補貼方式

  對使用“多能聯動”組合技術、新技術、新産品的取暖設備,可分別納入煤改電、煤改氣、太陽能、風能等北京市已經出臺的相關補貼標準進行疊加補貼,各區也要加大補貼力度,鼓勵創新。

附件4

優質燃煤及燃煤爐具生産企業選擇條件及産品標準

  一、優質型煤生産企業選擇條件和産品標準

  (一)企業資質

  1.依法註冊且合法經營3年以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齊全(含“三證合一”),並且年檢合格、有效。

  3.營業執照具有型煤生産或煤産品深加工銷售的生産經營範圍。

  (二)企業認證

  生産企業必須獲得其當地行政管理部門的環評許可。

  (三)規模能力

  1.企業年生産能力不得低於10萬噸。

  2.企業必須擁有理化設施及全套檢測設備,能夠出具批次煤質檢測報告。

  3.擁有獨立的生産經營場所、封閉場地及成品倉儲場地,能出具土地廠房所有權或土地廠房使用租賃協議。

  (四)産品要求

  1.産品應符合《商品煤品質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6號令)和北京市《低硫優質煤及製品》(DB11/097)等文件、標準。其中民用煤標準:蜂窩煤:灰分不大於31%,揮發分不大於10%,全硫不大於0.4%,發熱量大於21MJ/Kg;其他型煤(煤球等):灰分不大於25%,揮發分不大於12%,全硫不大於0.4%,發熱量大於24MJ/Kg;塊煤:灰分不大於16%,揮發分不大於10%,全硫不大於0.4%,發熱量大於24MJ/Kg。

  2.每批供應産品企業都能出具具有檢測資質的北京市檢驗機構産品合格檢驗報告。

  3.確保煤炭品質安全,對出現1次品質問題的煤炭企業,按照相關法律程式處罰的同時,要及時免費更換不合格燃煤;對累計2次出現品質問題的企業,市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約談、告誡;對累計3次出現品質問題的企業,各區要停止其供煤並依法取消其供煤資格。

  (五)企業信譽及服務保障

  1.近3年內産品品質穩定,性能良好,未有品質問題;銷售過程中沒有惡意競爭、違法違紀行為。

  2.企業必須保證有充足的庫存,具備能及時配送到戶的配送服務體系。

  3.對市區相關部門跟蹤抽查監測中,出現2次以上品質不合格的,取消其在北京農村地區的産品供應資格。

  二、優質型煤爐具生産企業選擇條件和産品標準

  (一)企業資質

  1.依法註冊併合法經營3年以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齊全(含“三證合一”),並且年檢合格、有效。

  3.營業執照具有燃煤爐具的生産經營範圍。

  (二)企業認證

  企業應通過ISO9001品質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80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標準認證。

  (三)企業規模和能力

  1.企業固定資産50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獨立的爐具生産場地,面積不低於1000平方米(不包括庫房和産品測試間)。

  3.生産設備齊全、工藝完整,具備組裝焊接、試驗檢驗的能力。

  (四)産品要求

  1.産品應符合《民用水暖煤爐通用技術條件》(GB16154)、《民用燃煤取暖爐安全要求》(DB11/587)等標準。

  2.産品必須符合北京市推廣的潔凈無煙型煤燃燒要求。

  3.企業(含外地企業)應有具有資質的北京市檢驗機構出具的爐具型式檢驗合格報告,同時滿足下列相關技術要求。

  (1)熱效率η≥70%。

  (2)産品應標明“安裝時墻體通孔安裝管道後應將墻體和管道之間的縫隙密封,防止煤氣倒灌”等必要的警示説明。

  (3)産品銘牌上應註明本單位售後服務電話及投訴電話。

  (4)産品應註明“符合北京市農村地區優質燃煤替代工作無煙煤爐具指導要求”。

  4.對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北京標準的燃煤爐具,第一次對企業約談、告誡,第二次依法取消其銷售資格。

  (五)企業信譽及服務保障

  1.近3年內産品品質穩定,性能良好,未有品質問題;銷售過程中沒有惡意競爭、違法違紀行為。

  2.企業應設有24小時專用服務熱線,具備2小時內隨時到府4小時解決問題的維修服務體系和相應保障能力。

  3.區新農辦要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配送到戶的産品進行不定期跟蹤監測,如出現兩次以上品質不合格的,區政府要依法取消其供應資格,並賠償相應損失。

附件5

燃氣壁挂爐生産企業選擇條件及産品標準

  一、企業資質

  1.依法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齊全(含“三證合一”),並且年檢合格、有效。

  3.企業經營範圍必須含有與燃氣壁挂爐生産、銷售及相關內容。

  4.企業註冊資金要在500萬元以上。

  二、企業認證與資質

  1.企業通過ISO9001品質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80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標準認證。

  2.國內生産企業具有燃氣採暖熱水爐生産許可證,取得全國工業生産許可證的時間應不少於5年。進口産品具有産品型式檢驗報告。

  三、産品要求

  1.燃氣壁挂爐必須滿足國家對燃氣熱水設備的相關要求,達到《GB20665—2015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採暖熱水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一級能效等級要求,符合《GB25034—2010燃氣採暖熱水爐》標準。

  2.産品必須通過國家相關部門檢測合格,投標時同時提供産品保險單、具備檢測資質的部門出具的品質檢測報告。

  3.所投標産品原則上要採用冷凝技術,並具有耗氣量低,熱效能高、用電量少等特點。

  4.應具備風壓即時監測裝置和意外熄火保護裝置。

  5.氮氧化物排放符合DB11/139-2015《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北京市地方標準,為盡可能的減少燃氣壁挂爐排放對大氣污染,原則上氮氧化物排放應低於50mg/kW·h。

  四、企業信譽及服務保障

  1.企業近3年未有重大違法記錄和嚴重的用戶投訴;産品、工程未發生品質問題和安全事故。

  2.燃氣壁挂爐設備生産(或銷售)企業委託的安裝服務單位,必須具備相應安裝專業承包資質。

  3.燃氣壁挂爐設備生産(或銷售)企業應承諾對其所供應産品免費保修5年以上,維修服務5至10年以上。

  4.企業應設有24小時專用售後服務電話,應在北京設立售後服務點,具備2小時內到府、4小時解決問題的服務體系和相應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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