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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07-01
  5. [成文日期] 2018-05-30
  6. [發文字號] 京教學〔2018〕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5-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24期(總第564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規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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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學〔2018〕3號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促進北京高校畢業生高品質就業,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根據《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實際,現就進一步規範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統一標準,簡化程式,確保就業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效維護畢業生就業權益,做好就業服務工作,將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要求

  (一)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各高校”)畢業生,待學校完成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後,方可辦理就業手續。

  (二)畢業生畢業去向主要分為派遣、二分、接本、考研、待分等,每名畢業生只能申報一個畢業去向。畢業生初次辦理就業手續時,檔案應當在學校。

  (三)畢業生應在離校時按規定及時辦理就業手續。出國(境)、擬升學、擬出國(境)、靈活就業等情況以及未就業的畢業生,應辦理二分手續。

  (四)辦理二分手續的京外生源畢業生,畢業兩年內落實就業單位的,可申請辦理派遣手續。

  (五)辦理二分手續的北京生源畢業生,離校後落實北京就業單位的,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服務及人事檔案接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1〕1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特殊情況就業手續辦理要求

  (一)畢業生應在《就業報到證》規定期限內到單位報到,《就業報到證》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改派的,須原就業單位將畢業生檔案退回學校,並出具書面解約材料。逾期不再辦理調整改派手續。

  (二)已在京就業的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調整工作的,可不辦理調整改派手續,按照人員調動程式辦理人事檔案接轉手續。

  (三)畢業去向為考研的畢業生,錄取後提出不再攻讀的,辦理回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就業手續。

  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在學校規定期限內(不超過兩年)可申請辦理就業手續,並在《就業報到證》上註明“退學”;超過規定期限的,不再辦理就業手續。

  (四)畢業去向為接本的畢業生,錄取後提出不再攻讀或者入學後退學的,由原畢業學校辦理就業手續。

  (五)2001年及之前的畢業生,不予受理就業手續辦理申請。2002年及之後的畢業生,畢業超過兩年且檔案在學校的,僅辦理二分手續。

  (六)培養方式為定向、委培的畢業生,應按照定向、委培協議就業。定向生的改派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定向生履約管理的通知》(京教學〔2017〕4號)執行。

  (七)師範生、國防生,其就業按有關政策執行。

  (八)參軍入伍、公派出國、錄取博士後,以及參加各類有配套政策項目的畢業生,如:漢語教師志願者、志願服務西部、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北京市大學生村官(選調生)等,其就業按有關配套政策執行。

  三、就業手續辦理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畢業生申請。畢業生向學校提出就業手續辦理申請,按學校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二)學校審核。學校核實有關材料並同意後,通過“北京高校畢業生就業平臺及資源管理系統”提交就業手續辦理申請。

  (三)市教委辦理。市教委核實學校報送的有關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辦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材料要求如下:

  1.在非生源城市就業:當地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接收函或具有相應效力的材料。

  2.就業調整改派:《畢業生改派登記表》(加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原就業單位出具的書面解約材料(或未報到證明)原件;原《就業報到證》上下兩聯;新就業單位錄用材料(申請二分的不提供);在非生源城市就業的,同時提供當地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接收函或具有相應效力的材料。

  3.接本、考研後不再攻讀:錄取學校出具的放棄入學證明材料原件(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公章);接本後不再攻讀的,提供就業單位錄用材料(申請二分的不提供);考研後不再攻讀的,提供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就業單位錄用材料(申請二分的不提供)。

  4.研究生退學:退學學校的退學材料原件;已有畢業學歷複印件;就業單位錄用材料(申請二分的不提供)。

  5.接本學生退學:退學學校的退學材料原件;就業單位錄用材料(申請二分的不提供)。

  6.畢業超過兩年:學校出具的檔案在校情況説明和為其辦理二分手續的申請(均加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認真落實就業政策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履職盡責,精心做好就業指導服務,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

  (二)各高校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實施細則,並加大宣傳力度,確保每一位畢業生能夠知曉各項就業政策。

  (三)各高校要在“北京高校畢業生就業平臺及資源管理系統”維護好畢業生生源資訊和就業資訊,並對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四)各高校要注重畢業生個人資訊保護,指定專門工作人員負責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工作。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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