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二〔2018〕8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總體部署,為依法保障本市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經市政府批准,現就2018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繼續堅持鞏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導預期、推進改革的總體思路,加大市級統籌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準,深化義務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大力促進教育公平,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入學規則、嚴格規範入學秩序,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確保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有序推進,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品質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政府行為予以保障。
(二)堅持區級為主,組織實施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三)堅持免試、就近,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四)堅持程式規範,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規範辦學的重要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入學條件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凡年滿6周歲(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免試就近入學。根據學位供給情況和戶籍、房産、居住年限等因素,穩妥推進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入學方式,繼續推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制對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學規則。
本市戶籍無房家庭,長期在非戶籍所在區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強化部門聯動審核,區教委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審核入學資格。特別是對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合法穩定工作、實際居住等條件的審核,重點對過道房、車庫房、空挂戶等情況進行核查,凡不符合實際居住等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二)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應當進入初中繼續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各區教委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等因素,按相對就近原則,合理劃定學校服務範圍,根據學生志願進行派位入學。對報名人數少於招生人數的初中,學生就近登記入學;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初中,在學區內隨機派位入學,保證每位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升入初中。
全市使用統一的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將每一個學生入學途徑和方式全程記錄,教育行政部門依據許可權進行查詢和監控。
(三)做好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持有區教委開具的《台胞子女就讀批准書》、全國博士後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批准函》(期限內)、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本市戶籍對待。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審核後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並到居住地所在區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繫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可申請居住地所在區教委協調解決。各區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指導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並公佈實施細則。各區應建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聯合審核機制。
(四)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建立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優先保障機制,確保殘疾兒童能夠在公平、包容的環境中接受適宜的教育。
(五)嚴格規範特長生入學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原則上面向本區招收特長生以外,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特長生招生項目和數量要向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産方向傾斜。各區教委要向社會公佈特長生招生計劃並統一組織特長生入學。2018年各區招收特長生比例要嚴格控制在本區初中招生計劃的4%以內。2019年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六)城六區逐步降低公辦學校寄宿招生數量和招生比例,到2020年寄宿招生將實行登記派位入學。公辦學校寄宿招生要對招生範圍、招生名額、招生方式、錄取名單進行公示。
(七)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納入屬地區教委統一管理。嚴格執行民辦中小學招生簡章、廣告備案制度,公開公示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以招收其審批機關所在區域內學生為主。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各區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可以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八)凡屬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九)實行計劃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行計劃管理。各區要加強入學需求前瞻預測,按照學齡人口數量、小學畢業生數量和中小學校辦學規模等制定小學、初中招生計劃並報市教委備案,各學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
(十)加強學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資訊系統將依據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建立新生學籍。各區要加大民辦學校學籍監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就讀。
(十一)杜絕違規操作。各區教委嚴格執行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入學工作程式。堅決治理亂收費;堅決禁止任何學校及社會培訓機構舉辦各類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培訓班;堅決禁止學校私自招生;堅決禁止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面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各種考試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堅決禁止初中校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提前招生。認真接受群眾監督,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依法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事件。對違規違紀事件在依法處理前要及時通報。
各區教委是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主責單位,要統一組織入學工作,加強對本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入校就讀,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
市區教委和教育督導室將繼續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
(十二)各區教委要依據本意見精神制定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實施細則,報區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實施。要及時公佈當年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服務片區、招生計劃及接收學生的結果等資訊,做好入學政策宣傳,讓學生家長了解一般公辦初中升入優質高中校額到校政策和升入優質高中預期。義務教育入學工作期間,各區要建立特殊情況會商機制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平穩推進入學工作。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