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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品質監督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01-12
  5. [成文日期] 2018-01-12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18〕2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4-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北京新機場工程品質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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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18〕26號

北京新機場工程建設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北京新機場建設工程品質管理,督促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健全品質管理體系、落實主體責任,實現結構長城杯、竣工長城杯、魯班獎等品質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和有關品質管理文件,結合新機場工程實際情況,現就工程品質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機構設置和人員管理

  (一)建設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管理

  建設單位應設立專職品質管理機構和直接負責主管人,負責新機場建設工程品質管理。直接負責主管人應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2年以上類似工程建設品質管理工作經驗,並應持有授權委託書;專職品質管理機構統籌負責新機場建設工程品質管理工作,配備滿足品質管理工作需要的品質管理人員,包括品質負責人以及土建、機電、水暖等專業負責人,其中品質負責人應具有工程建設管理經驗,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品質負責人以及土建、機電、水暖專業負責人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建設單位應建立與工程項目建設相適應的品質管理制度,包括:項目法定代表人品質責任制度、項目直接主管負責人品質責任制度、項目品質管理機構責任追究制度、施工招標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工期管理制度、工程建築材料採購管理制度、工程品質文件歸檔管理制度、項目品質管理公示制度、工程品質驗收管理制度、工程品質保修管理制度,以及項目品質管理獎懲制度等;建立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建築材料供應商、工程品質檢測機構等品質管理人員名冊,註明各自的品質職責及其經手的工程品質內容,並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更新。

  (二)施工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管理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選派1名集團公司領導(副總經理以上)負責新機場建設工程的現場指揮。承攬3個及以上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設置專門的品質管理機構,品質管理機構由集團公司技術品質部等部門的各專業工程師組成,各專業至少配備1名技術管理人員。該集團公司領導及專門的品質管理機構人員應按照1周不少於1次的標準,檢查新機場承攬項目的品質管理情況。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項目品質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品質管理需要的品質管理人員。項目品質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總工、技術部負責人、品質部負責人、生産負責人、專業工程師、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資料員、試驗員等,其中房屋建築工程至少應包括土建、機電、水暖等專業,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至少應包括橋梁、道路等專業,各專業人員應按要求取得相應的技術職稱或培訓上崗證書。

  施工總承包單位品質管理人員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築工程土建專業質檢員不得少於6名,機電、水暖專業質檢員各不得少於3人,試驗員不得少於3名。

  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10萬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土建專業質檢員不得少於4名,機電、水暖專業質檢員各不得少於2人,試驗員不得少於2名。

  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土建專業質檢員不得少於2名,機電、水暖專業質檢員各不得少於1人,試驗員不得少於1名。

  分包單位工程項目管理部應至少配備2名品質檢查員、1名施工試驗管理人員,並納入總包單位管理。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各專業品質管理人員按照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折算為工程合同價款數額2億元人民幣和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折算為工程合同價款數額5億元人民幣的標準對照配備。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建立含分包(專業、勞務)、建築材料供應等單位品質管理人員名冊,註明其技術品質職責及其經手的技術品質文件,應在開工前或施工前經監理單位審核,並根據人員動態及時更新。

  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總工、技術部負責人、品質部負責人變更時,應經建設單位同意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註冊建造師應按照《註冊建造師施工管理簽章文件目錄(試行)》(建市〔2008〕42號)的要求在相關工程管理文件上簽字和加蓋執業印章。

  (三)監理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管理

  監理單位應按照監理合同的約定,配備與工程項目規模和技術難度相適應的、業務素質高且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監理人員。

  監理單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人員配備應滿足招標文件及合同約定。

  總監理工程師由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並持註冊監理工程師證書上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並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具有工程類註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並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經總監授權負責某一專業的監理工作,並明確監理文件簽發權。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並經監理業務培訓;監理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並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並按專業監理工作。

  監理單位應嚴格審核施工單位品質管理人員資格及數量,並對品質管理人員名冊進行審核簽字。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發生變更時,應經建設單位同意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註冊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建設工程監理規程》(DB11/T382)的要求在相關工程管理文件上簽字和加蓋執業印章。

  二、工程品質管理

  (一)建設單位品質管理

  1.加強工程品質關鍵工序管理。工程開工或施工前,應督促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落實《工程品質關鍵工序管理制度》(附件1)和工程品質關鍵工序的驗收。

  2.加強施工工藝樣板及首段(首件)驗收管理。工程開工或施工前,應督促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落實《施工工藝樣板及首段(首件)驗收制度》(附件2)和參加工藝樣板及首段(首件)驗收。

  3.加強不合格項跟蹤管理。應督促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按照《不合格項處置制度》(附件3)要求,對施工品質問題進行整改,對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施工試驗、不合格混凝土強度試塊等進行處置,並及時形成相關記錄。

  4.加強材料標識、材料檢驗標識和材料留存管理。應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確定標識及留存的材料名錄,明確材料檢驗標識牌標準和標識內容,並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按要求進行材料標識、材料檢驗標識及材料留存。

  5.加強工程驗收管理。應檢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劃分及驗收方案》,參加監理單位組織的涉及結構安全的重要子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的驗收,並應組織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品質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6.加強工程資料管理。應按要求對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資料進行抽查,在《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695)、《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T808)中需要建設單位簽字(章)的文件上進行簽字(章),並應明確專人按要求收集、整理、歸檔工程資料。

  7.建立工程品質持續改進制度。應定期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存在的品質問題進行分析,採取糾正、預防措施消除潛在品質隱患,並定期評價品質管理措施的實施效果,完善品質管理制度。

  8.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建設工程品質終身責任制。督促並收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簽訂的授權書和承諾書;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鋼筋供應商、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製構件生産企業等落實品質終身責任制,並簽訂承諾書。

  9.向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經審查合格的施工設計圖紙。施工設計圖紙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10.工程擬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現行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標準或直接涉及工程品質、公共安全及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或無現行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單位制定“三新”應用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方案應符合《北京市擬建重要建築項目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及“三新核準”審核管理辦法》(京建法〔2007〕102號)的要求。

  (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品質管理

  1.施工技術方案品質管理

  (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依據設計圖紙、規範標準要求和工程特點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明確工程品質目標、技術品質保障措施、品質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並按照《工程品質關鍵工序管理制度》要求確定《工程品質管理關鍵工序一覽表》,編制《工程品質關鍵工序專項施工方案》。《工程品質關鍵工序專項施工方案》需經專家論證的,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論證並留存專家論證報告;《工程品質關鍵工序專項施工方案》需修改的,應按照專家論證意見修改後報審。《施工組織設計》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工程品質關鍵工序專項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涉及安全的,應有必要的驗算和説明。

  專業分包施工方案應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經專業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報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再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審核。

  (2)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落實施工方案交底制度。施工方案交底由方案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向項目相關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技術交底記錄應註明交底時間、接受交底範圍及人員、交底部位、交底內容,並應在交底現場雙方簽字。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總承包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並及時簽署審核意見。

  2.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品質管理

  (1)施工總承包單位採購的材料、設備及構配件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産品質管理要求,並派具有混凝土生産管理經驗的人員對混凝土生産過程進行督查。

  (2)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相關規範要求對進場材料、設備及構配件進行驗收。鋼筋原材料進場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二次檢驗,相應批次鋼筋原材料應按規定程式進行退場處理。嚴禁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或未經監理簽認驗收的材料、設備及構配件。

  (3)監理單位應及時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報驗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驗收,並對需要見證檢驗的材料進行見證取樣送檢;應監督施工單位將進場檢驗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或者有關專業工程材料退出施工現場,並進行見證和記錄。

  (4)施工單位應加強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進場驗收管理,不得使用《北京市推廣、限制、禁止使用建築材料目錄》中規定的限制使用類及禁止使用類材料。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合格證、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報告必須合法有效,外包裝標識必須清晰、完整,環保指標應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5)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建立重要材料留存制度。應重點留存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且工程隱蔽後不方便查驗的材料;梳理留存材料目錄並經監理單位審核實施;設置材料保管庫房並安排專人看管;建立留存材料臺賬並及時更新。

  (6)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建立重要材料標識制度。應重點對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進行特殊標識,標識方式包括外包裝文字標識或二維碼等。應梳理標識材料目錄,經監理單位審核實施。

  (7)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根據材料類別和檢驗情況分類存放、及時標識,懸挂統一的檢驗標識牌。檢驗標識牌材質、尺寸應統一,且可迴圈利用,至少應包括:材料類別、生産廠家、進場時間、進場數量、規格型號、檢驗狀態、檢驗時間及施工、監理單位驗收人員等資訊。

  3.施工現場品質管理

  (1)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按要求落實建設工程品質終身責任制,及時簽訂授權書和承諾書。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要求組織混凝土攪拌站、鋼筋供應企業、預製構件生産企業等落實建設工程品質終身責任制,及時簽訂承諾書。

  (2)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落實《工程品質管理關鍵工序管理制度》《不合格項處置管理制度》要求,加強對關鍵工序施工品質和不合格項的處置管理。

  (3)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按照《施工工藝樣板引路、首段(首件)驗收管理制度》要求落實施工工藝樣板及首段(首件)驗收制。施工工藝樣板及首段(首件)施工完成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及時報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4)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加強混凝土預拌混凝土進場驗收和澆築、養護全過程品質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從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到混凝土拌合物卸料全過程進行視頻監控,視頻資料應當保存直至工程主體結構驗收合格。混凝土拌合物進場時,施工、監理相關人員應對混凝土拌合物的運輸單、和易性進行檢查驗收,並按《混凝土結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GB50204)要求對混凝土拌合物的塌落度進行檢查;混凝土澆築過程中,施工作業面和泵車部位應各有1名施工員或質檢員和1名專業監理員進行旁站管理。混凝土拌合物的運輸單現場驗收人一欄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現場驗收人員簽字;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混凝土養護,確保養護到位。

  (5)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加強夜間施工品質管理。夜間施工時,現場及作業面應有滿足驗收和施工作業需要的照明條件。夜間進行結構混凝土澆築、瀝青混凝土施工、無機料施工、土方回填、防水工程及外保溫施工等涉及結構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施工的工序時,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在崗帶班,專業質檢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在現場對施工過程進行旁站管理,並在旁站記錄上簽字。

  (6)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土方開挖及回填順序,避免出現重復開挖及不合理回填情況;嚴禁使用不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的填土。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監理單位審核後的《土方回填施工方案》進行土方回填,應按要求分層回填夯實,並按要求進行回填土幹密度試驗,合格後方可進行上一層回填土施工。

  (7)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對專業分包單位的管理。專業分包單位資質必須經監理單位審核,專業分包單位品質管理人員納入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

  (8)施工、監理單位應加強試驗檢測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測試驗計劃,並經監理單位審核實施;加強見證試驗管理,取樣、制樣、標識工作應留存相關視頻或圖像記錄,視頻或圖像記錄應清晰反映取樣、制樣、試件標識、取樣人、見證人等資訊;加強試驗委託、見證記錄管理,試驗委託單和見證記錄應符合相關要求。

  (9)監理單位應按照要求根據工程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並經審批後實施。《旁站監理方案》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並將細部構造防水施工、外保溫施工等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納入旁站監理範圍。旁站監理人員應認真做好旁站記錄。

  4.工程資料管理

  (1)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必須保證工程資料真實反映工程實際情況。工程資料與工程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確保真實、完整、有效、可追溯。由建設單位發包的專業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單位應將形成的施工資料直接交建設單位;由總承包單位發包的專業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單位應將形成的施工資料交施工總承包單位匯總後交建設單位。

  (2)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應及時對工程資料進行簽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文件和規範要求履行簽字簽章手續,專業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人員資格應符合要求,字跡應清晰。工程資料所有簽字人員均應納入項目品質管理人員名冊。

  (3)應加強建築材料品質證明文件的管理。品質證明文件應包括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報告等,除型式檢驗報告及鋼材産品品質證明書外,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宜留存原件;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核實鋼材産品品質證明書及型式檢驗報告原件後留存複印件,應有經手人簽字,並註明複印件與原件一致。監理單位應加大對鋼材産品品質證明書的核查力度。

  (4)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應嚴格按照《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695)、《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T808)以及城建檔案館的相關要求,整理歸檔工程資料。

  5.工程驗收管理

  (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制定《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劃分及驗收方案》。方案應明確子分部、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劃分及驗收標準,包括現行規範標準未涵蓋的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及驗收標準等,明確涉及結構安全及重要的使用功能的重要子分部工程。

  (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加強隱蔽工程、分項、子分部、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的自檢,按要求及時報監理單位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隱蔽或下道工序施工。

  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的驗收,應由專業施工員(專業工長)組織自檢並簽字認可,報質檢員檢查合格後,方可報送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驗收。專業分包工程,應由專業分包單位自檢合格、簽字認可,報施工總承包單位檢查合格簽字認可後,方可報送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驗收。

  子分部工程驗收程式和參加驗收人員應按照分部工程驗收要求執行。

  分部工程及單位(子單位)工程品質驗收前,施工總承包單位集團公司應組織公司技術品質部門人員進行檢查,並形成檢查記錄。

  (3)房屋建築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子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驗收表格應按照《建築工程施工品質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附錄執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子單位工程、單位工程驗收程式應符合《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品質檢驗與驗收標準》(DB11/1070)相關要求,驗收表格應按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T808)相關要求執行。

  (4)監理單位應按要求及時組織隱蔽工程、分項、子分部、分部工程驗收及單位工程品質竣工預驗收。

  三、企業及項目檢查要求

  (一)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等單位要建立多層級檢查制度,對工程品質進行全過程管控,並定期對在施工程進行品質全面檢查。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應每週組織公司技術品質人員對項目進行至少一次品質檢查。

  (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應每週組織生産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品質負責人及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一次全面品質檢查。項目部質檢員應按照專業分工,對現場進行不間斷的巡查。

  (三)各單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品質問題應留存書面檢查記錄。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對相關品質問題進行整改,形成整改記錄。對建設、監理單位檢查發現的品質問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形成整改報告報送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對整改結果予以確認。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整改的,監理單位應上報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品質監督機構。

  四、其他要求

  (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單位除嚴格執行本通知外,還應執行現行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規範標準、設計圖紙及合同要求。

  (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依據本通知要求制定相關技術品質管理制度。

  (三)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品質關鍵工序管理制度

        2.施工工藝樣板引路、首段(首件)驗收管理制度

        3.不合格項處置管理制度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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