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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3-26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8〕1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3-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15期(總第555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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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8〕1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26日

北京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在更大範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精神,積極推進本市“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方案。

  一、試點範圍

  對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包括一區十六園,即東城園、西城園、朝陽園、海淀園、豐臺園、石景山園、門頭溝園、房山園、通州園、順義園、昌平園、大興-亦莊園、懷柔園、平谷園、密雲園和延慶園)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註冊的企業等市場主體,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試點期為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改革重點任務

  (一)清理規範各類許可。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離的許可類的“證”都分離出去,根據實際分別採用適當管理方式。

  1.直接取消審批。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事項,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允許企業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不再進行審批。包括設立出版物出租企業備案等4項。

  2.由審批改為備案。企業根據規定的備案條件,將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政府部門不再對備案事項進行核準或許可,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予以糾正或處罰。對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的事項,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制定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條件、備案材料和備案程式等內容。包括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行政許可1項。

  3.實行告知承諾制。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産生嚴重後果的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由審批部門製作告知承諾書,並向申請人提供示範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即可辦理相關審批事項。申請人達到法定許可條件後,方可從事被許可行為。包括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登出等22項。

  4.提升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也不適合採取告知承諾制的事項,公開審批事項目錄和程式,明晰具體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列明審查要求和時限,最大程度減少自由裁量權,實現服務事項標準化。大力推廣網上辦理、並聯審批、證照聯辦,進一步提高服務效能。包括國內水路運輸業務及輔助業務經營許可等33項。

  5.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等特定活動的事項,加強風險控制,強化市場准入管理。包括設立電影發行單位許可等35項。

  (二)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取消審批或由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等事項,由市級部門統一逐項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研究細化自律準則和標準,做到放開准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確保無縫銜接、不留死角。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探索完善監管措施。

  1.強化協同監管。厘清政府有關部門市場監管職責,建立登記註冊、審批、行業主管部門相互銜接的市場監管機制,推進實施“雙告知”、“雙隨機”抽查等制度。實行並聯審批的,審批部門、主管部門、監管部門都要負起監管責任。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2.健全信用監管。建立審批誠信檔案制度,依據監管對象的日常經營活動、信用評價資訊等誠信情況,將監管對象分為不同類別,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預警機制和懲戒機制。健全企業資訊公示制度和公示資訊抽查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失信資訊記錄和披露制度,加強對失信單位和人員的監督,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

  3.推進自律監管。積極引導市場主體自治自律,推進行業自律,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鼓勵其制訂行規行約和行業內爭議處理規則,制定發佈産品和服務社會團體標準。支援行業協會商會監督會員遵守行業自律規範、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各部門要通過抽查、指導行業協會自查、信用評級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4.加強社會監督。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積極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在鑒證市場主體財務狀況、維護投資人權益等方面的作用。監管部門可依法委託具備法定資質的專業技術機構開展檢驗、檢測。推進監管執法信息公開,暢通公眾知情和參與渠道,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強化輿論監督。

  5.實施動態監管。建立風險防控基礎制度體系,完善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風險處置等制度,定期開展風險點梳理排查、風險巡查。探索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資訊技術,實時採集和監控監管對象的資訊,優化風險告知提示方法,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風險的能力。通過資訊公示、抽查、抽檢等方式,強化對市場主體的生産、經營過程監管。

  (三)加快推進資訊共用。針對申報材料重復提交、重復審查、重復證明等問題,加快推進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基本資訊共用。進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和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等政府統一數據共用交換平臺,積極推進接入國家數據共用交換平臺相關工作。改進完善相關資訊系統,實現“雙告知”等功能。建立市場監管資訊共用機制,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部門之間的資訊實時傳遞、無障礙交換和工作聯動。

  (四)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儘量整合、能簡化的儘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各類涉企證照事項。將“證照分離”改革後屬於資訊採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各種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以及通過事中事後監管可以達到原設定涉企證照事項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為備案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制定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抓好工作落實。建立部門間協同工作機制,由中關村管委會、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各園區管理機構、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試點政策適用主體進行認定,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予以協助,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審改辦、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統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與其他商事制度改革、審批制度改革,積極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改革穩步推進、取得實效。

  (二)鼓勵探索創新。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轉變觀念,積極探索創新管理服務方式方法;要密切跟蹤試點改革進展情況,結合實際,深入研究改進措施,推動試點改革不斷深化。市政府審改辦、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要及時總結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宣傳、適時推廣。

  (三)堅持依法推進。按照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式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照已出臺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律法規的相關決定,結合改革工作情況,認真做好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改革涉及的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廢止等工作,為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提供及時有效的制度支援。

  (四)強化培訓宣傳。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做好業務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政策規定、業務流程和辦理方法,推動改革措施落地見效。要切實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營造良好氛圍。

  附件:北京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具體事項表

北京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具體事項表

(共95項)

北京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具體事項表1.jpg

北京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具體事項表2.jpg

  注:事項實施機關屬國務院機構的,由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對應的職責部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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