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規劃國土發〔2018〕73號
市規劃國土委各分局、市不動産登記中心:
為進一步提高不動産登記工作效率、優化營商環境,為北京市的企事業單位和廣大辦事群眾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不動産登記服務,應進一步縮短不動産登記辦理時限、優化工作流程。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縮短辦理時限
對原規定的當日辦結和10個工作日內辦結兩類辦理時限按照登記類型調整為當日辦結和5個工作日內辦結兩類。
(一)當日辦結的登記類型:包括異議登記,查封登記,抵押權、地役權、預告登記登出,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新建商品房買賣(買方為自然人的)、存量房屋買賣(賣方為自然人且買賣雙方本每人平均到現場的)、房屋贈與(贈與人為自然人且贈與雙方本每人平均到現場的)、房屋交換(申請人為自然人且交換雙方本每人平均到現場的)、夫妻間房屋轉移登記(夫妻雙方本每人平均到現場的)、夫妻間房屋變更登記(夫妻雙方本每人平均到現場的)、權利人名稱及相關資訊變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
(二)其他的登記業務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合併工作環節
將繳納登記費同領取不動産權證書合併為同一環節。
新的不動産登記辦理要求將作為不動産登記規範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請各部門予以高度重視全面做好準備,於2018年4月1日起按照新的工作要求開展日常登記業務。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