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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電力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3-16
  6. [發文字號] 京管函〔2018〕9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3-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11期(總第551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完善北京市電力可靠性賠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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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函〔2018〕94號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為優化提升我市營商環境,保護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法開展因停電造成用戶損失的賠償處理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當供電企業斷供電次數或頻率超過法定標準時,無論是否給用戶造成損失,均應向用戶予以賠償。
  二、你公司應依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和細化賠償範圍、賠償標準、賠償流程等內容,並在供用電合同中明確,提高服務品質,保障用戶權益。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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