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管函〔2018〕94號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為優化提升我市營商環境,保護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法開展因停電造成用戶損失的賠償處理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當供電企業斷供電次數或頻率超過法定標準時,無論是否給用戶造成損失,均應向用戶予以賠償。
二、你公司應依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和細化賠償範圍、賠償標準、賠償流程等內容,並在供用電合同中明確,提高服務品質,保障用戶權益。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18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