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考會考〔2018〕1號
各區招生考試中心、會考辦: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京教基二〔2017〕27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的各項有關工作,現將《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有關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印發你們,請按有關要求執行。
北京教育考試院
2018年3月1日
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有關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京教基二〔2017〕27號)等文件精神,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合格性考試”)的各項有關工作,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考試科目及內容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合格性考試範圍。全市統一組織合格性考試9門: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各區組織合格性考試4門: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資訊技術、通用技術。
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要求為依據。
二、考試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職技類學校在校學生以及社會類考生均可參加合格性考試。
三、考試時間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資訊技術、通用技術等11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每學期末。
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必修課程後即可參加合格性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一第二學期末。
藝術(音樂、美術)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末,體育與健康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二學期。
當次考試不合格,可參加以後學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試,全市不單獨組織補考。
四、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時間12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每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時間9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
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合格性考試依據學生平時表現和綜合測評確定成績;資訊技術、通用技術合格性考試依據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確定成績。
五、成績呈現及應用
(一)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卷面成績60分(含)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學生參加統一高考,其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達到60分可認定相應科目合格。
(三)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13門科目全部達到合格水準後,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證》。高中離校2年內參加合格性考試合格後可補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證》。
職技類和社會類考生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達到合格水準後,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證》,證書上註明“職技類”或“社會類”字樣。合格性考試統考9門科目達到合格水準是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四)外省轉入我市的高中學生,可持轉出省份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考試成績證明,向北京教育考試院申請相應科目成績合格認定。
(五)學生所有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
六、註冊及報考
考生參加合格性考試須進行網上註冊和報考。
(一)網上註冊
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的考生須先進行網上註冊方可報考相關科目。其中,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的註冊資訊通過全市中小學學籍管理雲平臺(CMIS)提取,職技類學校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註冊。以上兩類考生須登錄報考網站,在報考前對本人資訊進行核對和確認。社會類考生須自行在報考網站註冊新用戶並填寫相關資訊,完成網上註冊。
(二)網上報考
已註冊的考生,每次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前須登錄報考網站進行網上報考,按要求選擇報考科目、網上繳費及報考資訊確認。
考生首次報考後,由系統自動生成考生的“學考號”,學考號是考生參加合格性考試的重要資訊。
網上自行註冊並首次報考的考生須按註冊區考試中心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辦理報考資訊確認手續。考生應對註冊區考試中心列印的本人報考資訊單認真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
七、考點及考場安排
全市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進行。各區考試中心根據當次報考科次情況,負責考點及考場編排工作。各項考務工作嚴格按照《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規定》執行。
八、收費
考生報考合格性考試每科次的收費標準按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九、有關事項
(一)2017級高一學生起適用本辦法,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級學生會考仍按《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會考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京教基〔2007〕35號)、《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會考有關工作的通知(試行)》(京考會考〔2008〕3號)及相關文件執行。原高中會考政策執行至2019年6月30日止,在2019年春季普通高中會考後仍有科目未通過的考生,如需再考,可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二)原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自行組織會考的學校,以及因課程設置差異較大實行“科目替代”的學校的學生,從2017級高一年級開始,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和各區組織的4門合格性考試。
(三)從2017級高一年級開始,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不再有條件准予免考。高中階段入選市級以上體育或學科集訓隊,參加北京市或國家級各種比賽(競賽)的選手,其參賽時間與當次合格性考試時間衝突的,可選擇高中階段其他時間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不再准予免考。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取得名次的學生,均須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不再准予免考。
(四)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精神,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外籍學生,需獲得《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須參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其成績評定標準另行確定。
(五)各區要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強對合格性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學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