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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市政府審改辦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3-23
  6. [發文字號] 京審改辦函〔2018〕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3-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市政府審改辦關於第三批清理規範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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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審改辦函〔2018〕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審改辦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部 文化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國家文物局 國家人防辦關於取消27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和證明材料的通知》(審改辦發〔2017〕4號)要求,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再清理規範26項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抓緊對本次清理規範仲介服務事項涉及到的行政審批事項受理條件進行修訂,並於本通知印發後1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佈。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行政審批品質和效率。對於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仲介服務清理規範後,要進一步強化相關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北京市第三批清理規範的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目錄(共計26項)

市政府審改辦

(市編辦代章)

2018年3月23日

附件:北京市第三批清理規範的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目錄.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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