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18-01-01
  5. [成文日期] 2018-01-18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養發〔2018〕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2-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12期(總第552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人社養發〔2018〕4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屬各企業集團(總公司)、計劃單列企業: 
  為解決我市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的生活困難,經研究,現將調整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統一提高到每月525元。今後,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比照本市城鄉居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的調整標準同時調整。
  二、其他有關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問題,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人事局、民政局、財政局〈關於解決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問題請示〉的通知》(京政發〔1993〕5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1月18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