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養發〔2018〕4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屬各企業集團(總公司)、計劃單列企業:
為解決我市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的生活困難,經研究,現將調整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統一提高到每月525元。今後,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比照本市城鄉居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的調整標準同時調整。
二、其他有關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問題,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人事局、民政局、財政局〈關於解決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問題請示〉的通知》(京政發〔1993〕5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