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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18-04-01
  5. [成文日期] 2018-02-28
  6. [發文字號] 京建法〔2018〕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19期(總第559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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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8〕5號

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大氣污染治理和城市環境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提升首都城市精細化管理水準,切實有效控制大氣污染,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進建築垃圾綜合管理迴圈利用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31號)等法律法規文件,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築垃圾治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發揮市建築垃圾綜合管理迴圈利用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

  市建築垃圾綜合管理迴圈利用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城市管理、城管執法、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環境保護等各成員單位要依法依職權,切實履行對建築垃圾的監管責任,通過行政審批、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等措施,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市建築垃圾綜合管理迴圈利用領導小組將對各成員單位及各區人民政府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對履職不到位、落實工作任務不力的單位,將嚴肅追究責任。

  二、加強建築垃圾産生源頭管理

  本通知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産生的棄土、廢料及其他廢棄物。

  (一)加強房建市政工程、建築拆除工程建築垃圾産生源頭管理

  1.建設單位(含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將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費用單獨列項計價,並確保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應當編制建築垃圾運輸處置方案,明確本工程建築垃圾、土方(棄土)的産生量、處置方式和清運工期;應當負責選擇符合要求的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企業(以下簡稱“運輸企業”)和建築垃圾消納場所(以下簡稱“消納場”)。委託方應當與運輸企業簽訂委託清運合同,與消納場簽訂處置協議,明確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費用的結算方式和結算進度。

  建設單位選擇的運輸企業和消納場,應當分別取得《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僅限于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以下簡稱“經營許可”)和《設置建築垃圾消納場所許可》(以下簡稱“設置許可”)。

  2.建設單位和運輸企業應當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區城市管理部門,為工程項目辦理《建築垃圾消納許可證》(以下簡稱“消納證”),為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以下簡稱“運輸車輛”)辦理《準運許可證》(以下簡稱“準運證”)。區城市管理部門在審批消納證後,應當將工程使用的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及選擇消納場等資訊,及時共用給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

  3.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辦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核對建設單位提供的運輸企業經營許可、運輸車輛準運證、工程項目消納證等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發放《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

  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辦理建築拆除工程備案時,應當核對建設單位提供的運輸企業經營許可、運輸車輛準運證、工程項目消納證等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行拆除作業。

  4.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綠色施工管理規程》等相關要求,在施工現場門口設置車輛清洗設施,在基坑土方施工階段,必須安裝高效洗輪機,優先選用滾軸式洗輪機。施工現場還應當設置密閉式垃圾站,將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土方(棄土)分類存放和清運,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源化處置。在建築物內的建築垃圾清運,應當採用容器或管道運輸,嚴禁淩空拋擲。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清運建築垃圾,在施工現場暫存或清運建築垃圾時,應當採取覆蓋、灑水等降塵措施。

  建築拆除工程産生的建築垃圾應當優先選擇資源化處置;無法進行資源化處置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清運,對不能及時處置或清運的,應當進行覆蓋或密閉存放。

  5.施工單位在建築垃圾、土方清運和土方回填階段,應當在施工現場門口設立檢查點,按照“進門查證、出門查車”的原則,安排專人對進出施工現場的運輸車輛逐一檢查,做好登記。

  運輸車輛駛入施工現場時,施工單位檢查人員應當掃描準運證的二維碼查驗準運證真實與否,無準運證或持無效準運證的運輸車輛一律不得駛入施工現場。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時,施工單位檢查人員應當檢查運輸車輛號牌是否污損、車箱密閉裝置是否閉合、車輪車身是否帶泥等情況,未達要求的運輸車輛一律不得駛出施工現場。

  對不符合進出施工現場要求的運輸車輛,經施工單位檢查人員勸阻拒不及時改正,仍然強行駛入或駛出施工現場的,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將車輛牌號和違法違規情況向城管執法部門舉報。

  6.委託方應當按照委託清運合同和處置協議約定,根據建築垃圾的實際消納量,按時向運輸企業、消納場結算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費用。對於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費用的結算進度,原則上按照房建市政工程基坑土石方施工階段結束後不超過1個月,建築拆除工程施工結束後不超過1個月,房建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按季度結算、並在施工結束後不超過1個月結清的要求在合同協議中約定。

  (二)加強居民住宅小區建築垃圾産生源頭管理

  1.實施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區,居民裝修垃圾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統一清運,業主、裝飾裝修企業不得自行清運。物業服務企業受託清運居民裝修垃圾,應當明碼標價並選擇具有經營許可的運輸企業,與運輸企業簽訂委託清運合同,與消納場簽訂處置協議,並依法取得消納證。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允許無經營許可運輸企業的運輸車輛進入物業管理區域收集或運輸居民裝修垃圾。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居民裝修垃圾的日常管理,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居民裝修垃圾暫存點,設置明顯標識,督促業主、裝飾裝修企業按照要求投放居民裝修垃圾,並及時組織清運。居民裝修垃圾不得與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再生資源和其他生活垃圾混裝混運。

  2.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區,居民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屬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登記,由屬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統一辦理消納證,並及時組織清運居民裝修垃圾。

  三、加強建築垃圾運輸治理

  (一)負有監管責任的有關部門應當監督運輸企業規範化運作情況,加快資源整合,引導鼓勵企業規模化發展,重點扶持一批管理規範的運輸企業,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運輸企業應當取得經營許可。城市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批,實時更新並公佈取得經營許可的運輸企業。運輸企業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北京市《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標識、監控和密閉技術要求》(DB11/T 1077-2014,以下簡稱“本市地方標準”)及本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本市環保標準”)等要求。

  (三)運輸企業應當建立運輸車輛尿素添加臺賬,運輸車輛必須符合《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OBD法 第Ⅳ、Ⅴ階段)》(DB11/ 1475—2017)要求,具備排放線上自動監控功能,實現環境保護等管理部門對車輛排放的線上管理。被公安交管部門或環境保護部門處罰的排放超標運輸車輛,必須經過維修治理,環境保護部門確認排放合格後方可再次上路行駛。

  (四)區城市管理部門對不具備經營許可的運輸企業、不符合本市地方標準和本市環保標準的運輸車輛,不予核發準運證。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準運證上加設二維碼,通過手機掃碼,即可查驗證件的相關資訊。

  四、加強建築垃圾末端處置治理

  (一)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門戶網站公示符合要求的消納場。消納場在與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處置協議時,不得預收費用。

  (二)消納場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安全生産管理相關要求,設置圍擋,在出入口設置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應當定期上傳相關視頻數據至區城市管理部門,並保存兩個月的視頻數據備查。嚴禁未攜帶準運證的車輛進入消納場。消納場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減少揚塵污染,其進入口應當設置車輪沖洗設施。

  (三)消納場應當實施逐車登記制度,每週向所在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進場車輛情況和受納量。對已簽訂處置協議,但實際未處置或處置量明顯少於協議量的,應當及時向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

  (四)城市管理部門發現消納場存在未定期報告、擅自預收費用、無正當理由不接收建築垃圾等行為的,記入企業信用資訊系統;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消納場在京簽訂處置協議資格,直至吊銷消納場設置許可。

  五、明確部門重點職責,完善執法銜接機制

  (一)城市管理部門重點職責

  1.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的抽查,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運輸車輛,應當移交相關執法部門,並對所屬運輸企業進行處理。對已頒發準運證的運輸車輛,應當到施工現場或居民住宅小區現場監督抽查。

  2.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有關建築垃圾排放全過程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建築垃圾監管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協調配合機制,充分發揮“北京市建築垃圾車輛運輸管理系統”作用,定期通報情況,實現建築垃圾監督管理資訊、數據的及時互通和共用。對取得經營許可的運輸企業、取得準運證的運輸車輛、取得消納證的工程項目和居民住宅小區、取得設置許可的消納場等資訊要在門戶網站公示。

  3.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北京市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對許可的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的動態監管,公示量化得分。對於已發放準運證,但經檢查存在不符合要求或違規運輸行為的運輸車輛,應當採取收回準運證,扣除所屬運輸企業相應分數、暫停運輸企業經營許可、直至吊銷運輸企業經營許可的處理。

  (二)城管執法部門重點職責

  1.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對運輸車輛無準運證運輸、道路遺撒、車箱未密閉、運輸企業違規消納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應當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未取得經營許可的運輸企業處置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應當對任何單位或個人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2.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及運輸車輛的執法檢查,運用遠端視頻監控系統和建築垃圾運輸管理系統開展非現場檢查,並嚴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將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有關內容納入〈北京市建築業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2〕20號),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對相關單位進行行政處罰,並對負有責任的施工單位進行記分處理。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重點職責

  1.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制定將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費用在建設工程造價中單獨列項計價的相關規定。

  2.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對施工單位履行“進門查證、出門查車”管理職責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責令整改,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3.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建築垃圾管理職責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視情節輕重,採取以下處理措施:責令工程項目限期整改;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對房地産開發企業進行記分處理,情節嚴重的可提請規劃國土部門依法限制在京土地投標資格;暫停施工單位在京投標資格1至6個月;取消本工程綠色安全工地評選資格。

  4.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建築垃圾管理職責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視情節輕重,採取以下處理措施:進行全市通報批評;進行記分處理;在物業管理曝光平臺記錄。

  (四)交通運輸部門重點職責

  1.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加大執法力度,對運輸車輛無道路運輸證運輸、非法改裝、未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經營者進行處罰。

  2.交通運輸部門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採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書。

  (五)公安交管部門重點職責

  1.日常執法檢查中,公安交管部門應當聯合相關部門,對運輸車輛嚴重污染道路環境、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重點進行整治,依法嚴格處罰。尤其要重點查處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違反裝載規定(超長、超寬、超高、超載),超速行駛,闖紅燈,在禁行時間或禁行路段行駛等違法行為。

  2.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時,公安交管部門在對運輸車輛違法行為實施現場處罰時,要將違法資訊同步錄入“在京違法客貨運車輛資訊庫”,按月匯總。對本市違法運輸車輛,要對其所屬運輸企業抄告追責;對外埠違法運輸車輛,要函告屬地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追查。

  3.公安交管部門要利用科技手段,採取監控室設崗拍照取證、路面移動執法終端動態拍照等科技手段,將路段動態違法資訊傳送至主線站現場整治組,全面強化運輸車輛高速公路違法的發現率和現場處罰率。

  (六)環境保護部門重點職責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本市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加大執法力度,對施工現場違反揚塵管理規定及運輸車輛排放超標、污染設施閒置、OBD報警等情況,依法進行處罰。

  (七)加強聯合督導,理順工作機制

  各市級相關部門要在市建築垃圾綜合管理迴圈利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形成對各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建築垃圾治理工作的聯合督導機制,對各區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各區級相關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檢查,建立建築垃圾治理聯合懲戒機制,對執法檢查中發現需要移送其他部門進行處罰的,應當及時移送,移送的資料要合法、全面、詳實;移送資料符合要求的,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予以查處。

  六、其他要求

  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通過撥打市政府便民服務電話12345、環境保護投訴舉報電話12369、城管熱線96310或填報“環保有獎舉報”專欄(網址:www.bjepb.gov.cn)舉報建築垃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並將有關情況反饋舉報人。

  七、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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