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應急委發〔2017〕21號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1.5事件分級
1.6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2.1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2.2現場指揮機構
2.3電力企業
2.4重要電力用戶
2.5專家組
3風險分析與危害程度分析
3.1風險分析
3.2危害程度分析
4監測預警
4.1監測
4.2預警
5應急響應
5.1資訊報告
5.2響應分級
5.3響應措施
5.4擴大響應
5.5響應終止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6.2總結評估
6.3恢復重建
6.4事故調查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7.2應急聯動
7.3裝備物資保障
7.4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7.5技術保障
7.6應急電源保障
7.7資金保障
7.8宣教培訓與應急演練
8預案管理
8.1預案制定
8.2預案修訂
8.3預案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實現科學、及時、有效應對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維護首都城市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本市電力應急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是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北京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首都城市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構成嚴重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當北京市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而導致大面積停電時,根據需要參照本預案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重在預防、保障重點、維護穩定、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有關單位各負其責,落實屬地管理和專業處置責任,做好電力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和善後工作,保障城市電力安全運作。
1.5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將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由高到低依次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級別,分級標準如下:
1.5.1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北京市電網減供負荷50%以上,或6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2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北京市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50%以下,或30%以上6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1.5.3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北京市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1.5.4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北京市電網減供負荷5%以上10%以下,或10%以上15%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對於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標準,但對社會構成較大影響的其他大面積停電事件,本預案中統稱為其他電力突發事件。
1.6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北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各區(含重點地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各電力企業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各重要電力用戶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市相關應急預案構成。
2組織體系
2.1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是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成員單位、事發地區政府和電力企業協同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預防、準備和應對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擔任。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分管副主任和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擔任。
當發生一般、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在市電力應急指揮中心啟動聯合辦公機制,組織抽調各工作組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參與應對工作。
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在上述工作基礎上,啟動市應急委決策機制,成立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負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執行總指揮由分管市領導擔任,負責協調指揮相關部門對大面積停電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對於其他電力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政府負責指揮協調處置工作。發生在軌道交通、鐵路、民航、核等領域或重點地區,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負責指揮協調處置工作。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做好指導與協調工作。
2.2現場指揮機構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總指揮和執行總指揮。現場總指揮負責應急處置的決策和協調工作,現場執行總指揮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組、電力恢復組、交通保障組、治安保障組、通信保障組、綜合保障組、新聞發佈組、專家顧問組等,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綜合協調組
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國網華北分部、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在京發電企業、事發地區政府等。
主要職責:協調電力企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向各工作組傳達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根據事故情況及時調撥應急發電車及調運應急物資;負責電力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資訊收集、匯總、上報、續報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完成事故調查等。
(2)電力恢復組
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成員單位包括:華北能源監管局、市水務局、國網華北分部、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在京發電企業、事發地區政府等。
主要職責: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搶險救援、搶修恢復工作,研究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方案與重大決策建議;負責國網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十三陵蓄能電廠應急補水方案的落實和實施,組織協調相關企業做好電力突發事件緊急狀況下的供水和污水處理等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證工作;組織力量積極參加社會應急救援;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災害,向市應急辦、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提出聯動請求,共同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
(3)交通保障組
由市交通委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公安局交管局、事發地區政府等。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現場的交通管制,保障應急處置過程中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的應急通道需要;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交通保障、緊急疏散等工作。
(4)治安保障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單位包括:事發地區政府、事發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控制、警戒與保護;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管制;加強對易受衝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重要場所部位的安全保衛。
(5)通信保障組
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牽頭,成員單位包括:事發地區政府、有關電信運營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為應急指揮提供通信保障,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資訊傳遞暢通;保障本市有線電子政務網路、800兆無線政務網的通信恢復工作,並負責公眾通信網的通信恢復工作。
(6)綜合保障組
由事發地區政府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環保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北京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電力突發事件中熱力、燃氣設施及地下管線的搶險工作,協調做好供熱、供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及部分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做好鐵路、機場受困人員的疏散轉移安置工作;負責組織對電力突發事件致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生産安全事故的預防與處置工作;負責大面積停電背景下的消防安全保障與救援工作;協調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辦公場所,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後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
(7)新聞發佈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市網信辦、市政府新聞辦、事發地區政府、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事發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資訊發佈,及時準確發佈事件資訊,主動與媒體溝通,做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採訪報道。
(8)專家顧問組
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聯繫,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應急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為本市電力系統安全規劃和防災減災應急系統建設提供專家意見;為本市電力突發事件的預警和處置提供決策諮詢;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
當其他電力突發事件發生後,由事發地區政府或相關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現場指揮部。
2.3電力企業
本預案所指的電力企業包括本市範圍內的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積極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預防與應對工作。
電網企業包括國網華北分部、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電網企業及時分析、上報預警資訊及事態進展,開展事故處置和電力恢復工作,協調周邊省市有關電網企業配合開展搶修工作。
本市範圍內的各發電企業接受國網華北分部、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的統一調度,收集上報燃料短缺等預警資訊,開展發電機組設備故障停機的搶修恢復等工作。
2.4重要電力用戶
重要電力用戶應制定本單位的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並按有關規定備案。結合自身重要等級,根據《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範》(GB/Z 29328-2012)自備應急電源。落實停電事件的預防和準備措施,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置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嚴格執行需求側負荷控制措施。
2.5專家組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置專家顧問組,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更新專家庫資訊,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和應急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為預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發生和快速、有效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減少後續影響提供專業化的技術諮詢和建議。
3風險分析與危害程度分析
3.1風險分析
(1)北京及華北地區發生的地震、雨雪冰凍、洪澇、滑坡、泥石流等各類自然災害,將可能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範圍損毀,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
(2)北京市作為華北電網末端受電地區,外受電比例高,來電輸送通道集中、距離遠,電網安全控制難度大,重要發電、輸電、變電設備和自動化系統故障,均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3)違法違規施工、非法侵入、火災爆炸、吊車碰線、電力設施偷盜、暴恐襲擊等外力破壞或社會安全事件造成電網設施損毀、電力監控系統遭受網路攻擊,均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4)因燃氣等能源短缺造成發電企業的發電出力大規模減少,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3.2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積停電事件會對國計民生造成巨大影響,可能導致交通與通信癱瘓,水、氣、油等供應中斷,嚴重影響公眾生活和社會運轉,甚至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1)導致國家和本市重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電力中斷,影響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甚至造成重大國際影響。
(2)導致本市交通系統癱瘓,城市軌道交通指揮系統、城市交通監控系統、鐵路調度系統、高速公路收費系統、機場運作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轉。
(3)導致本市政務、公網通信樞紐電力中斷,大部分基站停電,大部分政務網路和公用通信網路中斷。
(4)水、熱、氣等城市生命線工程停止運作,相關水廠泵站、熱電站、燃氣加壓站、壓縮天然氣供應站停止運作,排水、排污系統癱瘓。
(5)大型商場、廣場、影劇院、住宅小區、醫院、學校、大型寫字樓、大型游樂場等高密度人口聚集點的電力中斷,容易引發群眾恐慌,影響社會秩序。城市高層建築電梯停止運作,大量被困人員等待救援。
(6)導致危險化學品生産運營單位、核生化實驗室等高危場所的電力中斷,易引發生産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
(7)長時間的停電易導致物資供應囤積居奇、供不應求,商場、超市可能發生搶購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現象。冷庫記憶體儲的食物出現變質、腐爛等。
(8)醫院手術室、重要醫療儀器停止作業,需冷藏藥品無法儲藏,醫院結算與醫保系統無法正常使用,進而引發就醫秩序混亂。
(9)公安、消防等公共安全保障機構電力中斷,指揮、調度受到嚴重影響,容易導致社會恐慌。
4監測預警
4.1監測
北京地區各電力企業負責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作、電力供需平衡、相關電廠運作以及發電燃料供應情況的監測。各電力企業在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下建立與氣象、水務、園林綠化、地震、公安、交通、規劃國土、經濟信息化等部門的資訊共用機制,及時匯總、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作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提出相應預警建議並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預警
4.2.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工作,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制度。
4.2.2預警分級
根據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分為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4.2.3預警資訊發佈
(1)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第一時間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華北能源監管局提出預警資訊發佈建議,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預防措施和發佈範圍等,並通報相關電網、發電企業和可能波及的重要電力用戶。
(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電力企業預警資訊發佈建議後,經綜合分析研判,確定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四級)由屬地區政府或電力企業負責發佈和解除。
黃色預警(三級)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和解除,並報市應急辦備案,同時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
橙色預警(二級)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總指揮批准後,負責發佈和解除,並報市應急辦備案,同時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
紅色預警(一級)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應急委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電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和解除,並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辦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分別報國務院應急辦和國家能源局。
(3)預警資訊發佈內容包括:起始時間、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及符號、可能影響範圍、預防措施、發佈範圍和發佈機關等。
(4)預警資訊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微網志微信、手機短信、特定區域應急短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2.4預警行動
預警資訊發佈後,相關主體視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藍色預警響應
(1)相關屬地區政府和電力企業實行領導帶班,並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2)相關電力企業組織分析研判,及時收集資訊,隨時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採取有效措施預防突發事件發生。
(3)電力企業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根據電力公司的需要,相關屬地區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5)停電可能涉及的重要電力用戶啟動本單位的停電預案,做好自救互救準備工作。根據需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2.黃色預警響應
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電力企業做好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採取有序用電等有效措施預防突發事件發生。通知可能受到供電影響的用戶做好採取應急措施的準備。對重點部位、重點地區的線路加強巡查,調集應急裝備物資,確保可以正常使用。搶修救援人員在固定地點待命,確保能夠及時開展應急處置。
(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及時向副總指揮報告有關情況,並上報市應急辦。
(3)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密切關注電力發展態勢,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各成員單位實行局級領導帶班。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加強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工作。
(4)新聞單位和各成員單位宣傳部門加強宣傳,號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廣大市民節約用電。加強相關輿情監控,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電網企業嚴密監視電網運作情況,分析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採取有序用電、緊急拉路等有效措施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合理調度應急搶修隊伍和救援裝備物資,做好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的準備工作。
(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有關情況。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責令有關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3)各成員單位局級領導在單位帶班,主動配合電網企業督促所轄區域內用戶落實應急用電措施;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保電工作;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作。
(4)新聞單位和各成員單位宣傳部門進一步加強節電宣傳與輿情監控,主動對電力形勢和工作情況進行報道,及時向社會發佈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特定措施。
4.紅色預警響應
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高度關注電力態勢,動員各種力量全力以赴落實各項應對措施。
(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上報國家能源局,請求國家有關部門與周邊地區支援。
(3)根據需要,啟動市應急委決策機制。
4.2.5預警的調整與解除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依據事態進展和專家顧問組提出的預警建議,按照預警發佈許可權及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成員單位。
根據事態發展,經判斷不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或者大面積停電風險已經消除時,按照“誰發佈、誰解除”的原則,由發佈單位按程式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應急響應
5.1資訊報告
5.1.1獲悉電力突發事件資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任何單位、組織,應立即撥打國家電網95598服務熱線或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1.2電力突發事件發生後,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會同國網華北分部組織核實、研判、會商是否構成大面積停電事件。同時,受影響的重要電力用戶應將影響情況告知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如達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立即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事發地區政府、華北能源監管局及電力企業上級單位報告。
如未達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但對社會構成較大影響,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應立即向事發地區政府報告,並同時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報告內容包括:事發時間、停電範圍、減供負荷、事件級別、先期處置情況、事態發展趨勢等。
5.1.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後,應立即進行核實,組織專家會同電力企業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類別、事件等級進行研判。
當初判為一般或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總指揮與市應急辦報告,並同時通知各成員單位。詳細資訊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報送。
當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在前述報告基礎上,由市應急辦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分別報國務院應急辦和國家能源局。
5.1.4當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各現場指揮部、電力企業應每30分鐘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續報本地區和本行業的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5.1.5針對其他電力突發事件,由區政府或電力企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電力形勢,必要時應協助事發地區政府和電力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1.6發生在特殊時期、重點地區的停電事件不受分級條件限制,事發地區政府、電力企業等相關單位應立即報告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2響應分級
根據電力突發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響應級別由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
5.2.1Ⅳ級應急響應
其他電力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區政府與電力企業是應急處置主體,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事發地區政府或電力企業的應急處置給予指導和協調。
5.2.2Ⅲ級應急響應
(1)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宣佈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上報市應急辦。
(2)在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事發地區政府、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開展相應的停電應急處置工作。
(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趕赴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進行指揮協調,必要情況下,由副總指揮趕赴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進行指揮協調。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委派相關負責同志、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協調與處置工作。
(4)處置過程中,在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現場指揮部、電力企業等應急處置主體之間保持聯絡暢通。
5.2.3Ⅱ級應急響應
(1)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宣佈啟動Ⅱ級應急響應,並上報市應急辦。
(2)在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事發地區政府、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開展相應的停電應急處置工作。
(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進行指揮協調,必要情況下,由總指揮趕赴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進行指揮協調。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委派相關負責同志、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協調與處置工作。
(4)處置過程中,在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現場指揮部、電力企業等應急處置主體之間保持聯絡暢通。
5.2.4Ⅰ級應急響應
(1)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立即向市應急辦報告,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成立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事發地區政府、以及其他有特定職責單位和隊伍、相關成員單位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相應的停電應急處置工作。
(3)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總指揮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或趕赴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進行指揮協調。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委派相關負責同志、專家趕赴現場或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協調與處置工作。
(4)處置過程中,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電力企業等應急處置主體之間保持聯絡暢通。
5.3響應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開展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根據事態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5.3.1組織態勢評估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專家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5.3.2搶修電網並恢復運作
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作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作。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並網運作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作。
5.3.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物資的運輸和應急通行。交通部門加強路網監測,公安交管部門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緩解交通擁堵。
5.3.4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指揮與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必要時,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申請提供應急供電。
5.3.5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的治安巡邏。加強對事關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其他重要生産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範治安事件。
5.3.6公眾生活保障
水務部門迅速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城市管理部門統籌安排燃氣供應和採暖期內居民生活熱力供應。衛生部門立即組織開展相應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民政部門配合事發地區政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市場物資供應價格的監控與查處。公安部門負責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商務部門負責受災群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調撥與供應,保證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電網企業為臨時安置點提供應急保電、供電服務。
5.3.7防範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執行有限動力條件下的核心業務運轉方案,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防止停電事件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影響、重大財産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指導相關單位開展事故預防與救援,解救遇困人員。
5.3.8資訊發佈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和事件處置主責部門、屬地區應急委負責收集、整理網路等輿情資訊,及時向社會發佈停電相關資訊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消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對於可能産生國際影響的電力突發事件,對外資訊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應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外辦等部門共同組織,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
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應最遲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資訊,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持續發佈權威資訊。
對於其他電力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政府報請市委宣傳部並組織發佈相關資訊。
5.4擴大響應
當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嚴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援時,依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應急委應提請市委、市政府將情況立即上報黨中央、國務院,請其統一協調、調動各方面應急資源和武裝力量共同參與事件處置工作。
當《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時,市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在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5響應終止
5.5.1在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應急響應的部門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恢復正常運作方式,電網運作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作穩定。
(2)停電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5.5.2應急響應的結束,按照“誰啟動,誰解除”的原則,由啟動單位按程式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5.5.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事發地區政府、電力企業按照責任分工及時將解除應急狀態的資訊通知相關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佈。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在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組織制訂善後工作方案,停電涉及的事發地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善後處置工作,相關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6.2總結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和事發地區政府及時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
6.3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在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和事發地區政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相關電力企業和事發地區政府應當按照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6.4事故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依據《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1)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專業搶修救援隊伍,並組建市級專業應急隊伍,通過開展綜合、專項演練等手段,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電力突發事件的快速有效處置。
(2)各相關單位和屬地區政府結合本單位職責,組建本系統專業應急隊伍,負責本地區、本系統的搶險和跨地區、跨部門的救援工作。
(3)各相關單位、部門和屬地區政府把應急志願者服務納入本市應急管理體系;應建立健全社會動員工作機制,對社區和應急志願者隊伍在技術裝備、培訓、應急演練等方面給予支援,幫助提高應急志願者參與處置電力突發事件的基本技能。
7.2應急聯動
(1)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油及教育、醫療衛生等重要部門要建立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並積極協調、推動相關重點企業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2)應急聯動機制主要包括應急聯絡對接機制、重點目標保障機制、應急資訊共用機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應急預案銜接機制、應急演練協調機制等。
(3)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相關重點企業按照應急聯動機制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必要時,報請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解決。
(4)建立健全及時有效的京津冀大面積停電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當地政府、電力企業間的溝通協調,密切配合,穩妥處置各類電力突發事件。
7.3裝備物資保障
(1)電力企業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搶險裝備,以滿足緊急供電和現場快速處置需要,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
(2)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産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産、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援社會化儲備。
(3)重點地區及重要電力用戶應合理配置自備應急電源、緊急照明等裝置,保障在應急狀態下本系統的有序運轉。
7.4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1)各級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資訊傳遞暢通。
(2)交通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
(3)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7.5技術保障
(1)市規劃國土委、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要提供相關災害預警資訊,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質、氣象等技術支撐服務。
(2)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先進監測技術、裝備的研發,加強應急信息化平臺建設。
(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託國網華北分部、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和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現有指揮技術系統,建立健全電力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
7.6應急電源保障
(1)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提升電力系統抗災與恢復能力,擴建、新建具備大面積停電後能夠自恢復供電功能的電廠電源,優化多條“黑啟動”路徑。
(2)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自備應急電源,並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作。
7.7資金保障
(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電力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事故處置等工作經費。
(2)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結構,集中財力應對突發事件。
(3)突發事件發生後,當部門預算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經市政府批准後啟動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7.8宣教培訓與應急演練
(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相關宣傳教育工作,重點宣傳大面積停電狀態下公眾自救、互救的知識,提高全社會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能力。
(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本預案和電力應急相關知識培訓。相關單位和各區政府要負責組織本單位、本地區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培訓工作。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負責組織本企業、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救援工作培訓,提高專業應急處置的水準。
(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定期組織全市綜合性或專業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各區政府定期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綜合性或專業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定期組織開展本企業、本單位專業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
8預案管理
8.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由市應急辦會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區政府及相關成員單位、各電力企業應依據本預案,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預案修訂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和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北京地區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京應急委發〔201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