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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1-29
  6. [發文字號] 市規劃國土發〔2018〕3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2-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加快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規劃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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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規劃國土發〔2018〕34號

各區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加快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規劃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關於加快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規劃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2018年1月29日

關於加快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規劃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做好老舊小區綜合整治中的規劃建設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報告精神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總體部署,以及國務院和北京市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健全城市管理體制,創新城市治理方式,推動精治、共治、法治建設,切實提升人居環境品質、改善人民群眾生活,同時落實人口規模、建設規模“雙減雙控”,提升首都功能,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現提出有關意見如下:

  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的具體工作全部向區級層面下放。各區政府負責統籌轄區範圍內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以區為單位摸清底數,按照“區域總量平衡、動態零增長”的要求和“戶數不增加、群眾無矛盾”的原則,綜合考慮改善人居環境、地區補短板、城市品質提升、地區環境改善的因素,合理拓展老舊小區整治工作試點範圍,並及時總結有益經驗,不斷完善制度建設。

  二、完善社區治理機制,加強社區綜合治理,試點由街道辦事處作為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組織和實施的主體,推進老舊小區現狀評估、方案制定、設計完善、建設施工、監督管理、運營維護、權籍登記等工作,提升建成小區公共服務水準和人居環境品質。

  三、街道辦事處可以組織實施的內容包括:根據群眾實際需求適量完善停車設施、電梯設施,新建、改造的社區管理、養老、助殘、醫療、教育、文化體育設施等非經營性居住公共服務設施,以及不滿足抗震加固要求、採取就地重置的方式進行整體改造的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等。

  四、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管,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參與城市治理。試點街道辦事處要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流程和公眾參與方式,根據群眾意願合理確定試點,結合群眾實際需求確定建設內容,發動群眾參與制定新建和改造實施方案,更好地為群眾提供精準有效的服務和管理;實施中還應妥善處理群眾關係,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品質,依靠群眾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五、按照服務公眾、改善民生、保障權益、權責統一的原則,試點項目的實施方案在不損害周邊群眾權益,同時確保滿足日照、安全等國家法律、法規、規範中的強制性要求的基礎上,由街道辦事處報區政府研究同意後,直接組織實施,不需辦理相關規劃手續。

  六、規劃國土、建設、消防主管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事前事中服務指導”和“事後評估監督”,配合街道辦事處做好消防審查、施工圖審查、施工招投標、産權辦理等手續,並負責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監督和經驗總結,不斷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和服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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