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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2-30
  6. [發文字號] ​京教基二〔2017〕2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1-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4期(總第544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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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二〔2017〕27號

各區教委,各有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號),結合本市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合格性考試”)工作實際情況,現就合格性考試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組織管理

  合格性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市教委負責制定相關政策。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委託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説明》並命題。

  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資訊技術、通用技術4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由各區負責組織實施。各區教委依據市級有關要求制定相應實施辦法,並於2018年3月9日前將本區實施辦法(各1份)報市教委及北京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報考資格

  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職技類學校在校學生以及社會類考生均可參加合格性考試。

  三、合格證書的頒發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13門科目全部達到合格水準後,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證》。職技類和社會類考生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達到合格水準後,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證》,證書上註明“職技類”或“社會類”字樣。合格性考試統考9門科目達到合格水準是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從2017級高一年級開始,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不再有條件准予免考。

  高中階段入選市級以上體育或學科集訓隊,參加北京市或國家級各種比賽(競賽)的選手,其參賽時間與當次合格性考試時間衝突的,可選擇高中階段其他時間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不再准予免考。

  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取得名次的學生,亦不再准予相應學科合格性考試的免考。

  (二)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精神,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外籍學生,需獲得《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須參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其成績評定標準另行確定。

  (三)原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自行組織會考的學校,以及因課程設置差異較大實行“科目替代”的學校(含中外合作辦學、職業高中綜合高中班)的學生,從2017級高一年級開始,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和各區組織的4門合格性考試。

  (四)原高中會考政策執行至2019年6月30日止,此後,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級學生未通過普通高中會考的,如需補考,須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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