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體藝〔2017〕28號
各區教委:
《北京市中小學體育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北京市中小學體育與健康教學品質基本標準(試行)》經2017年第33次市教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7年12月26日
北京市中小學體育教師專業標準(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27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2012﹞1號)精神,進一步促進北京市中小學體育教師專業發展,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的中小學體育教師隊伍,特製定《北京市中小學體育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專業標準》)。
北京市中小學體育教師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履行體育教育教學工作職責的專業人員,需要經過嚴格的培養與培訓,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系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專業標準》是對本市合格中小學體育教師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學體育教師開展體育教育教學行為的基本規範,是引領中小學體育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準則,是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知識、有仁愛之心”的好體育教師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學體育教師培養、准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基本理念
(一)師德為先
熱愛學校體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依法執教。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富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和細心;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教育感染學生,做學生健康成長和體育發展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二)學生為本
尊重學生權益,以學生為主體,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主動性;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體育教育教學規律,提供適合學生的體育教育,促進學生主動學習、積極鍛煉、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三)能力為重
把體育與健康知識、教育理論與運動實踐相結合,突出體育的綜合育人功能;研究學生特點,遵循體育學習規律和運動技能形成規律,不斷提升體育教育教學專業化水準和專業能力。
(四)終身學習
學習先進的體育教育理論,了解國內外學校體育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做法;優化知識結構,提高文化素養;具有終身學習、持續發展、保持運動技能的意識和能力,注重培養學生養成終身體育鍛煉的習慣,做好學生終身體育運動的典範。
二、基本內容
三、實施建議
(一)各區要將《專業標準》作為中小學體育教師隊伍建設的基本依據。根據學校體育改革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專業標準》引領和導向作用,建立體育教師教育品質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體育教師培養與培訓品質。堅持體育教師准入標準,嚴把體育教師入口關;制定體育教師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體育教師合法權益,形成科學有效的中小學體育教師隊伍管理和督導機制。
(二)開展體育教師教育的院校要將《專業標準》作為體育教師培養培訓的主要依據。結合體育教師職業特點,加強體育教育專業和學科建設。完善體育教育專業培養方案,科學設置課程,改革教學方式;重視職業道德教育,重視社會實踐和教育實習;加強體育教育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建立科學的品質評價制度。
(三)中小學校要將《專業標準》作為體育教師管理的重要依據。制定體育教師專業發展規劃,注重體育教師職業理想與職業道德教育,科學計算體育教師工作量,保障體育教師福利待遇,增強體育教師育人的責任感與使命感;開展體育校本研修,促進體育教師專業發展;完善體育教師崗位職責和考核評價制度,健全績效管理機制。
(四)中小學體育教師要將《專業標準》作為自身專業發展的基本依據。制定自我專業發展規劃,愛崗敬業,增強專業發展自覺性;大膽開展體育教育教學實踐,不斷創新教學方式;對照標準進行自我評價,主動開展自主研修,積極參加教師培訓,逐步提升體育教育教學專業發展水準。
北京市中小學體育與健康教學品質基本標準(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27號)精神,全面提升中小學體育與健康課程教學品質,特製定本標準。本標準是體育課堂教學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學體育教師開展課堂教學的基本行為規範和品質要求。適用於本市普通中小學校、職業高中。
一、教學目標
第一條 聚焦學生健康發展。中小學體育教學工作要貫徹健康第一指導思想,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豐富多彩的運動項目為載體,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質,關注學生身心健康;通過形式多樣的教學活動,發揮體育在推進素質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重要作用,培養學生集體主義意識和愛國主義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二條 體現課程標準要求。通過體育課教學,使學生掌握體育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方法,增強學生體質;學會科學鍛煉的方法,養成鍛煉的習慣;體驗運動樂趣,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合作與交往能力;基本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積極進取、樂觀開朗的人生態度,為終身體育鍛煉和保持身心健康奠定基礎。
第三條 便於開展評價。課堂教學目標要體現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維目標的思想,並根據具體教學內容有所側重;要符合學生的實際,難度適宜;要明確、具體、可操作,便於檢測。
二、教學管理
第四條 強化開齊上足課時。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設置計劃,確保每個學段按照體育課時標準,開齊上足體育課。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體育課時。遇空氣重污染等特殊情況時,要結合健康教育和風雨教材,開展室內體育教學。鼓勵有條件的區和學校增加體育課時。
第五條 積極開發教學資源。中小學校要科學利用體育場地和器材等資源,充分發揮各類體育資源的作用。以擴大上課學生每人平均活動面積為原則,合理安排體育課。初中學段實施男女生分班教學,高中學段實施模組教學。
第六條 科學安排教學內容。學校要依據國家課程標準,使用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教材,合理選擇教學內容,加強教學內容的整體設計。教學內容的選擇要充分體現運動項目本身的教育性、趣味性和文化性,符合學生的身心特點,體現運動項目的整體特徵。
第七條 嚴格落實教學計劃。每學期開學2周前,完成本學期的學期計劃和各個單元教學計劃,並制定教學評價與考核標準。體育教師要嚴格按照計劃開展教學,杜絕體育教學的隨意性。
第八條 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學校要保障體育設施和器材的達標與安全。做好各類體育安全的風險評估、風險轉移、風險預防和應急等工作,完善各項安全工作制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形成確保學校體育安全的防護網路。體育教師要根據教學內容,做好每一節課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措施。不能以安全風險為由,影響體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
三、教學實施
(一)教學準備
第九條 落實常規備課工作。體育教師要依據課程標準和國家審定教材,按照備學生、備教材、備場地、備器材的“四備”要求進行備課。提前1周完成教案撰寫。
第十條 做好特殊情況下的教學準備。教師要按照國家審定教材的相關內容,準備兩周的室內課教案。
(二)課堂教學
第十一條 器材佈置要合理。課前要做好場地準備和器材佈置工作,認真進行安全檢查。要充分利用現有場地設施,場地安排要安全、合理、高效,便於教學活動開展和學習氛圍的營造。課後做好器材清點、歸還和交接工作。
第十二條 師生着裝要得體。師生要穿着運動服、運動鞋。鼓勵教師和學生穿着與教學內容文化特點相符的運動裝備。
第十三條 安全措施要到位。針對教學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做好安全預防。教師要隨時提醒和監督學生,杜絕出現危險行為。嚴禁學生穿戴、攜帶存在運動安全隱患的物品上課。
第十四條 課的結構要規範。按照開始、準備、基本和結束4個階段進行授課,各部分要銜接自然、連貫流暢。開始部分時間控制在總時間的5%以內,主要是課堂常規,要合理安排見習生;準備部分佔總時間的20%左右,準備活動要具有實效性、專項性和趣味性;基本部分佔總時間的70%左右,圍繞教學目標,開展有效教學;結束部分佔總時間的5%左右,進行整理放鬆和教學總結,對學生的學練情況進行評價,提示下次課的內容和佈置課後作業等。
第十五條 運動負荷要適宜。合理安排練習密度,全課練習密度控制在30%~60%之間;科學安排運動強度,基本部分的靶心率以120次—200次/分鐘為宜。要結合不同類別教學內容、課型等,依據《中小學生體育鍛煉運動負荷衛生標準(WS/T101-1998)》,開展體育課運動負荷監測工作,並根據監測結果改進教學。
第十六條 教學方法要有效。教師必須進行正確的動作示範,示範時教師的站位要有利於學生觀察。講解要正確精煉、簡明扼要。教學方法選用要符合教學內容性質、學生年齡特點以及體育基礎,強調以學生為中心,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提倡使用具有探究性和 啟發性的教學方法,引導學生在做中學、做中思、做中樂,打造教學形式靈活多樣、學習充滿活力的體育課堂教學形態。
第十七條 教學反饋要及時。教學要及時對學生的學習態度和行為進行有效的過程評價,評價以表揚和激勵為主,嚴禁體罰和辱罵學生;評價用語要規範、精練、文明、向上,具有教育性、引導性和 啟發性。
第十八條 教學內容要拓展。鑽研不同教學內容的知識點,引導學生了解體育知識。挖掘運動技術背後的教育價值,加深學生對運動技術和運動文化的理解,提高學生對運動技術的運用能力。要重視教學比賽,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引導學生思考不同運動項目的文化特點。
第十九條 德育教育要滲透。主動在教學中營造教育情景,及時對學生的規則意識、文明行為、集體觀念和良好心理品質進行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體育的育人功能、提高學生的道德修養。
第二十條 因材施教要堅持。尊重並重視學生之間的個體差異,採用分層等組織方式,讓每一位學生都得到最適宜的發展;處理好全班活動與小組活動、集體學習和個別指導的關係,通過合作學習和自主學習等方式,確保全體學生受益;關心愛護病、弱、殘學生,合理安排適宜的體育運動。
四、教學評價
第二十一條 評價內容要全面。學期、單元或模組教學結束後,要評價學生的學業成績。評價分3個維度,綜合評定學生最終成績。其中,體能不低於30%,知識與技能不低於50%,情意態度與價值觀不高於20%。
第二十二條 體能測試要科學。按照全面性原則選擇測試項目,合理搭配速度、耐力、力量、柔韌、靈敏等素質,每學期不少於2項,評價應與《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結合。
第二十三條 知識與技能測試要規範。根據教學計劃安排考核內容,確定測試項目,每學期測試內容不少於2項。
第二十四條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評判要客觀。以運動參與、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的進步情況為主,評價學生的體育課出勤、服從集體、意志力、活躍度等行為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