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價格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1-16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18〕1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1-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本市水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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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18]11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7〕36號),本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實行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水資源費改為徵收水資源稅,按照“稅費平移”原則,居民、非居民、特殊行業用水戶水價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凡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月16日

附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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