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水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18-01-01
  5. [成文日期] 2018-01-18
  6. [發文字號] 京水務計〔2018〕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1-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17期(總第557期)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的意見》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水務計〔2018〕9號

各區人民政府:

  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政策意見,並制定實施細則,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及社會穩定。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8年1月18日

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切實做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農經〔2006〕2500號)精神,結合農轉非移民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現就扶持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要求,堅持首善標準,以培訓促就業,以就業促民生,鼓勵移民創新創業,激發移民自身發展能力,努力改善農轉非移民的生活條件,促進農轉非移民扶持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扶持辦法

  (一)將符合條件的農轉非移民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農轉非移民,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納入城市低保範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對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的農轉非移民,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相關救助政策。

  對有特殊困難的農轉非移民家庭,符合本市臨時救助條件的,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範圍。

  (二)對農轉非移民進行培訓補貼

  1.培訓補貼標準

  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的標準,自2018年起繼續對農轉非移民中無固定職業人員進行培訓補貼,資金撥付到各區統一使用,期限暫定至2022年。

  2.培訓補貼人口範圍

  (1)因修建大中型水庫佔地搬遷的水庫移民及其後代中,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且無固定職業的人員。

  (2)不能登記為培訓補貼人口的非農業戶口移民,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和離退休人員;在核定年度內,已由各類性質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滿12個月的人員;已享受國家600元大中型水庫後期扶持資金補貼的在校大中專學生;2013年1月1日以後,因出生、婚姻關係變化、外省市遷入、考入大中專院校轉非、農轉非等原因增加的人員;正在服刑人員;已領取社會養老金人員。

  3.培訓方式

  各區在充分尊重農轉非移民本人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培訓方式,可以集中組織進行培訓,由培訓機構申報培訓補貼;也可以由移民本人提出申請,自行參加培訓。

  4.核定登記程式

  (1)由區政府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落實農轉非移民的登記、審核、培訓工作。本市對各區享受農轉非移民培訓補貼人員按年度進行人口核定登記,每年度核定一次。

  (2)無固定職業農轉非水庫移民登記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證、戶口本及相關有效證件;申請培訓補貼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及聲明書。

  (3)移民本人或委託代理人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區政府指定的相關負責部門進行申請、登記。

  (4)對於市內跨區自主外遷移民人口核定登記工作,要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跨區自主外遷移民的身份證明,由移民在其現戶籍所在地提出申報,經現戶籍所在地區級移民管理機構統一匯總發函或派人到遷出地區級移民管理機構辦理。移民遷出地區級移民管理機構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積極予以配合,儘快核實移民身份,並將移民身份核實結果提供給移民現戶籍所在地區級移民管理機構。

  (5)各區移民管理機構要將年度內核增移民資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政府是農轉非移民培訓補貼工作的工作主體、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各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報市水務局備案。各區政府要認真組織,統籌協調本地公安、信訪、財政、人力社保、民政等有關部門,切實做好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二)維護社會穩定

  各區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排查各種不穩定因素,做好信訪接待和政策解答工作,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新情況、新動向、新反映,確保社會穩定。

  (三)保障資金安全

  各區要認真落實農轉非移民培訓補貼政策,加強對農轉非移民培訓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積極配合稽察、審計、專項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對培訓補貼資金使用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並落實;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附則

  本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水務局負責解釋。《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的意見》(京水務辦〔2012〕39號)同時廢止。

  附件:申請培訓補貼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及聲明書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