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18〕3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規定、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和十九大報告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現將取消有關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發佈之日起,取消“工程建設企業技術標準備案”事項。
二、已備案、在有效期內的工程建設企業技術標準繼續有效,到期不再進行續期業務辦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