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培訓機構、各有關單位:
《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條例》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編寫完成了《北京市社會醫療急救培訓-急救員課程教學大綱(試行)》《北京市社會醫療急救培訓-急救員課程復訓大綱(試行)》《北京市公共場所醫療急救設施設備及藥品配置指導目錄(試行)》,現向社會公佈,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附件:1.北京市社會醫療急救培訓-急救員課程教學大綱(試行)
2.北京市社會醫療急救培訓-急救員課程復訓大綱(試行)
3.北京市公共場所醫療急救設施設備及藥品配置指導目錄(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