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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2-15
  6. [發文字號] ​京民優發〔2017〕49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12-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標準和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增長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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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優發〔2017〕497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17〕154號)和我市有關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以及市政府關於批准調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增長機制的有關規定,決定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標準和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增長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下同)的殘疾撫恤金標準(見附件1)。

  二、提高在鄉殘疾軍人定期生活補助金標準(見附件2)。

  三、提高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帶精神病回鄉退伍軍人、部分參戰參試軍隊退役人員、部分烈士子女的生活補助標準(見附件3)。

  四、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

  五、從2017年徵兵季起,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標準實行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水準調整的增長機制,其中赴西藏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按雙倍發放,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今後每年各區按照市統計部門公開發佈的上年度全市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水準自行調整,不再另行發文。

  根據2016年度全市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水準,2017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38256元,其中赴西藏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每人每年76512元。

  六、調整後的新標準從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其中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從2017年夏秋季徵兵起執行)。自2018年1月起,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實行按月發放,對暫不具備按月發放條件的,應加大協調溝通力度,不得遲於2018年6月前實行按月發放。各區要高度重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和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調整工作,確保撫恤補助金和優待金足額、及時、準確發放。

  七、2017年期間撫恤補助金關係遷移的優撫對象,遷出區負責發放當年的撫恤補助金。對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其撫恤補助金的發放,根據民政部、財政部有關規定,按標準最高的一類發給。

  八、2017年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標準所需增量經費,由市財政統一撥付,2018年起列入區財政預算(另有規定的除外)。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區財政安排。

附件:1.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2.在鄉殘疾軍人定期生活補助金標準表

    3.在鄉復員軍人、烈士遺屬等優撫對象定期撫恤和生活補助金標準表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15日

撫恤金標準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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