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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0-26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法發〔2017〕22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11-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人力社保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若干實施意見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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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法發〔2017〕22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57號)總體要求,加快推進首都人力社保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57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7〕43號)的要求,就深化本市人力社保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首都人力社保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義

  “放管服”改革是國家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戰略舉措,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的深刻革命。深化人力社保領域“放管服”改革,對於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就業創業、增強群眾獲得感具有重要意義。全市人力社保部門要按照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聚焦疏功能、轉方式、治環境,補短板、促協同、惠民生的各項要求,進一步推動首都人力社保領域“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

  二、持續簡政放權,推進人力社保職能轉變

  (一)進一步開展“權力瘦身”,健全清單管理制度

  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壓減市級職權事項,把應放能簡的職權事項放徹底。進一步推進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改革,確保下放審批許可權落到實處;對長期未開展、不符合功能定位和涉及高能耗、高污染等方面的職業培訓,停止辦學審批。承接好中央下放北京的職權事項,按照《關於做好中央在京單位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通知》要求,實現全市範圍內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業務統一辦理;啟動試點區辦事窗口服務,推動相關業務屬地辦理。完善取消招聘會許可後的備案資訊發佈及統計制度。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對區級“獨有”職權進行明確、統一和規範,及時公佈市區兩級人力社保領域職權清單;並建立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強化權責統一。

  (二)落實職業資格目錄製度,完善職業資格認定

  按照國家公佈的職業資格目錄,及時調整本市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對現行有效職業資格進行清單管理,實行動態調整。凡國家取消或停止評價以及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職業資格,堅決停止評價考試和取證工作。嚴禁清單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非准入類職業資格與就業創業掛鉤,禁止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變相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強化職業資格取消後的日常監督檢查,持續做好“挂證行為”查處工作,堅決防止已取消的職業資格“死灰複燃”。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評價工作移交行業協會、學會的要求,逐步將相關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移交行業組織承擔;穩步推進行業組織有序承接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

  (三)完善市場主體登記,推進“多證合一”改革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不斷完善社會保險登記流程,通過資訊共用平臺,直接獲取工商部門推送的新註冊企業資訊,利用單位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進行參保登記,將相關資訊及時反饋工商部門,實現數據雙向共用。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單位標識開展用人單位基礎資訊庫建設,推動用人單位基礎資訊的集中統一管理和共享共用。

  (四)全面開展收費清理,減輕企業負擔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工作,通過採取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等措施,減輕企業負擔。取消中介服務收費事項,推動電子政務平臺免費向企業和社會開放。進一步清理規範人才流動等環節收費,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規定,落實取消保存人事關係及檔案收費,規範人才招聘、評價等環節收費,降低人才流動成本和企業用人成本。切實規範人力社保領域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收費行為,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

  (五)支援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

  落實人社部《關於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結合首都科創中心建設需要,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關於支援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在破除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建立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機制等方面加大創新,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機制,激發專業技術人員創新活力和創業熱情。確立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挂職或參與項目合作、離崗創業等創新創業方式,重點對離崗創業的時限、保留人事關係、崗位管理、聘用合同變更、聘期、考核、職稱評聘、薪酬待遇、社保關係接續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援,為促進高校和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六)全面推進人力社保政務公開

  堅持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及《政務公開工作重點任務分工(2016-2020)》為統領,以“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原則,加大推進人力社保政務公開力度,切實做到以公開促落實、促規範、促服務。以就業創業和社會保險為重點,抓好重點領域政務信息公開,及時公開政策文件和解讀問答,更新辦事指南,方便群眾辦事創業。擴大政務公開公眾參與範圍,創新公眾參與方式,利用網際網路優勢,增強政務工作透明度,滿足公眾知情需要,促進和保障公眾積極有效參與人力社保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提高人力社保行政管理水準。對人力社保領域主動公開的基本目錄實行動態調整,不斷提升主動公開的標準化規範化水準。

  三、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提高人力社保監管效能

  (一)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

  深化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先照後證改革,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資訊系統,簡化流程,推進網上辦公,加強對網路招聘業務的日常監管。堅持管理重心下移,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許可、監管、執法工作協調機制,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全市範圍內清理整頓專項行動,提高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效率和治理能力。繼續爭取國家相關部門支援,探索人力資源服務業擴大開放先行先試政策措施。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出臺進展,積極推進《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立法進程。加強標準化和誠信體系建設,發佈京津冀統一的人力資源服務地方標準,探索機構等級評定區域聯動評審機制。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主題創建活動,全面建立誠信電子檔案,構建誠信激勵、失信懲戒的長效機制。

  (二)加強社保基金智慧監控

  強化大數據在社保基金風險管理中的應用,全力推進社保與工商、稅務、公安、衛生等多部門的資訊共用,提高數據定期比對的品質和時效性,確保基金應收盡收,防範待遇多支冒領。推進醫保智慧監控,完善藥品監測平臺和數據監控指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醫療費用異常數據篩查機制,對協議管理的醫藥機構、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行為及醫療保險費用支出使用等情況進行監控,強化重點指標異動監測數據分析,規範醫療保險服務行為,保障基金安全。繼續落實醫囑資訊共用的試點與擴面,有效控制參保人員跨院重復開藥等不合理就醫行為。進一步優化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系統應用,提升基金風險預警防範功能,確保基金安全。

  (三)推進勞動保障智慧監察

  落實人社部《關於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一單兩庫一細則”工作。建立市場主體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開發隨機抽查管理系統,實行執法全程留痕、隨機抽查結果向社會公佈制度。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案件市級聯動處理機制,推行“一點舉報投訴、全市聯動受理”,實現跨區域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無障礙受理。落實人社部《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辦法》和《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要求,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佈和守法誠信評價管理等制度,組織開展守法誠信等級評價活動,及時公佈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加強與住建、公安、交通、水務、工會等部門聯動,將建築領域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工程建設領域“黑名單”,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實施聯合懲戒,使違法違規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四)強化評比達標表彰監管

  進一步健全完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制度,堅持從嚴管理,依法依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嚴格把握合理設置、注重實效原則,嚴格兩級審批,加強統籌管理。對全市保留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進行再梳理,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按照中央批准我市保留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名稱、周期和名額,組織開展各項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未經批准,一律不得擅自開展。堅持評選條件、評選辦法及評選結果向社會公開、公示,通過自下而上逐級民主推薦,主動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保證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各個環節在陽光下進行。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力度,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重點圍繞擅自開展、濫發獎金、亂收費用等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督促整改,維護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嚴肅性,確保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五)推動人力社保誠信監管體系建設

  創新管理方式,探索運用信用監管提高監管效能。建立勞動用工重點領域信用資訊記錄,逐步構建覆蓋全市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庫。加強社會保險領域信用監管,完善醫療服務機構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對協議管理的醫藥機構及參保人員違規、欺詐、騙保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建立完善職業資格證書、考試違紀違規人員等基礎信用資訊數據庫,將踐諾守信作為人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內容。研究制定《北京市聘用外國人單位信用體系管理辦法》,逐步建立外國人來華工作信用監管制度。建立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將人力社保領域信用評價與提供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援、招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內容掛鉤,實現對守信者的聯合激勵和對失信者的聯合懲戒。加快人力社保信用資訊平臺建設,完善信用資訊歸集、管理和報送制度,實現與全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對接及數據雙向交換,全面加快人力社保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不斷優化公共服務,提升人力社保服務品質

  (一)優化再造政務服務,強化服務效能

  進一步簡化優化人力社保領域業務辦理和公共服務流程,提升為民服務能力和水準。對外國高端人才等放寬許可條件,取消年齡、學位及經歷等限制;不再將工作居住證作為留學人員引進的前置條件;採用數據資訊比對方式取代審核非京籍生源高校畢業生的報到證、成績單等證明材料;進一步細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流程,規範服務行為;通過調整優化政策措施,利用數據資訊比對,實現企業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審核、補貼資金髮放等網上辦理。探索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新機制,逐步建立各類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轉接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強門戶網站建設,完善“全媒體”政務資訊發佈模式,積極拓展服務功能,推動“三微一端”全面發展,關注輿情、傾聽呼聲,回應各方關切,為群眾提供便利有效的就業、社保和人才服務,努力提高政務服務效能。

  (二)進一步開展減證便民活動

  按照市政府審改辦統一部署,清理規範人社領域各類證明,落實“減證便民”要求。進一步圍繞百姓反映強烈的問題,深入清理、強化分析,凡能通過有效證件證明、採取書面承諾方式解決,或經與相關職能部門資訊共用實現網路核驗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以窗口服務單位為重點,進一步對辦事業務流程進行再優化、再簡化,堅決取消缺乏依據的證明材料和蓋章環節,整合功能相似或相近的證明,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百姓辦事、創業,增強百姓獲得感。

  (三)持續做好服務窗口單位建設

  加快人力社保基層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推進社保所公共服務設施標準化、手段信息化、隊伍專業化、行為規範化,推動平臺整體建設協調發展。加強區級經辦機構推行預約服務、微信服務、政策宣傳等信息化、便利化建設的工作力度;實施門診特殊病備案手續“一站式”辦理。在人事考試、技能鑒定等辦事大廳,推廣自助一體機應用服務,創新服務方式;為高層次專家等人才開通“綠色通道”,提升精細化服務水準。完善12333等服務平臺的政策諮詢、資訊查詢功能,多方位滿足群眾需求。深入開展優質服務窗口創建活動,進一步落實《關於建立窗口單位行風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強化服務隊伍作風建設,樹立良好的人力社保形象。

  (四)加快推進“網際網路+人社”行動計劃

  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快落實人社部《“網際網路+人社”2020行動計劃》,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思維,夯實人力社保領域基礎支撐能力,創新管理服務手段,提升社會協作發展水準。進一步完善網際網路公共服務平臺,拓展平臺功能;完成“北京掌上12333”建設,推動勞動爭議案件線上預約立案、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報價網上查詢等服務,進一步豐富內容;推進“網際網路+檔案服務”建設,實現人事檔案業務網上辦理等公共服務功能;以“服務對象為中心”大力推進“百姓就業超市”公共招聘服務平臺建設,深入探索“網際網路+公共就業服務”模式,優化服務流程,以“優質、高效、便捷”為導向,向城鄉勞動者提供政策發佈、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自選式全程化的就業服務。推進社會保障一卡通建設,拓展社保卡應用領域和服務功能;穩步實施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探索建立就業失業登記與社會保險登記數據比對制度,加強失業人員動態管理,不斷提高精細化管理水準。健全數據資源共用管理制度,匯聚整合人力社保業務基礎數據資訊,提升數據資源一致性和準確性;推動部門間數據資源共用,促進跨部門、跨領域資訊共用,加強部門間資訊協同互認,變“群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放管服”改革見成效

  市區兩級人力社保部門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一把手親自抓,認真組織實施,壓實責任,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市級部門要加強對區級部門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尊重並支援基層發揮創新精神,因地制宜大膽探索。要按照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的要求,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範性文件清理;結合申報2018-2023五年期間的地方法規規章立法規劃,及時做好地方法規、規章的修廢和立項工作。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合力,推動改革深入,注重將改革經驗總結推廣和宣傳引導,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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