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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2-13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專技發〔2017〕26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12-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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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專技發〔2017〕264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部、委、辦、局、各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組織)部門:

  為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行為、嚴肅公開招聘工作紀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以下簡稱《處理規定》)。現就貫徹落實好《處理規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處理規定》出臺的重要意義

  出臺《處理規定》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是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內在要求,是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體系建設、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行為的緊迫需要。

  二、認真做好《處理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

  各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貫徹《處理規定》精神,進一步提高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的認識;要把貫徹執行《處理規定》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從嚴從實從細落實好;要全面梳理工作流程,通過風險自查、查漏補缺等方式,全面搜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存在的風險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確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成為事業單位進人的“陽光工程”。

  三、嚴肅處理違紀違規行為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週密安排部署,全面落實公開招聘各項規章制度。對於在公開招聘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處理規定》,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和處理。招聘單位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主管部門或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工作人員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要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聘人員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按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應聘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記入誠信檔案庫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區、各單位要妥善處理公開招聘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積極化解風險矛盾,採取紮實有效的舉措,確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

  附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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