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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2-26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17〕55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12-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工程建設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開工建設行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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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17〕556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城市道路工程建設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開工建設行為,全面提升工程建設精細化管理水準,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確分工,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全市新建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設監督管理工作。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新建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設監督管理具體工作,並接受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的監督指導。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工作職責,開展針對城市道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與執法檢查工作,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1.房地産開發代徵代建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地産開發管理部門負責開發項目代徵代建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設施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督促開發企業落實“居住項目建設方案”,依約履行代徵代建城市道路義務,確保住宅與各類配套設施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備案並交付使用。

  2.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招投標和建築市場執法機構要按照職權分工做好招投標監督及合同備案管理工作,對城市道路工程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執法。

  3.施工許可審批管理工作。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施工許可審批管理部門應按職權分工做好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許可審批管理工作,嚴格審查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對於現場拆遷工作未完成的項目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許可。依法應該領取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開工建設,發現違法開工建設行為的,及時向執法部門移送。

  4.安全品質監督管理工作。對於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城市道路建設工程,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安全品質監督機構要及時介入監督並將工程竣工時間等監督資訊報送各相關職能部門。安全品質監督機構要制定監督計劃,做好工程安全品質監督工作,並留存好監督記錄。發現品質安全存在問題隱患的,應及時責令有關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對於施工過程中存在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不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進行處罰。

  5.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工作。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品質監督機構要督促建設單位及時組織竣工驗收並依法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對於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應提醒建設單位在法定時限內依法申報竣工驗收備案。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後,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機構應提醒督促建設單位儘快向城市道路管理、養護單位移送。

  6.執法檢查及行政處罰工作。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應做好全市城市道路工程建設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違法開工行為進行查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要建立切實有效的違法行為發現懲治機制和執法監督機制。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做到對轄區內在施城市道路工程的全覆蓋檢查。

  二、提高信息化水準,加強項目過程監管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進一步完善辦公系統平臺的功能,提高信息化水準,強化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管。

  1.建立施工許可資訊共用機制。按照施工許可審批許可權,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在核發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許可證後5個工作日內,要將施工許可資訊通報市交通委和各區城市管理委;同時,將有關資訊利用系統辦公平臺向本單位房地産開發、招投標、安全品質監督、竣工驗收備案、行政執法等業務部門推送,實現資訊共用。

  2.建立施工建設中期報告機制。城市道路工程的總包單位應按照節點時間及時登錄系統平臺填報施工進度。以項目備案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工期為依據,對於合同工期超過1年的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每半年為節點進行施工進度填報;合同工期不滿1年的,在合同工期中段節點進行施工進度填報。在中期報告時,項目施工進度延期3個月以上的,總包單位要填報延遲原因及解決方案。

  根據中期報告情況,項目施工進度延遲6個月以上的,施工許可審批管理部門應聯合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核查,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及滯後原因。對於住建系統管轄範圍內的問題,由相關業務處室協調解決,其他問題移送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協調解決。

  3.建立合同工期逾期協調機制。對於合同工期逾期3個月但仍未辦理竣工備案的項目,系統將自動報警提示,由施工許可審批管理部門對報警項目進行跟蹤,督促參建單位加快建設進度,並及時辦理合同備案、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變更,同時,將影響建設進度的原因情況進行分類分析,視情況移送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對於已經竣工但未按時進行竣工備案的項目,轉竣工備案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4.完善品質監督及竣工驗收備案資訊管理系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品質監督機構和竣工驗收備案機構要分別完善工程品質監督系統及竣工驗收備案資訊管理系統,儘快實現“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管與服務平臺”的搭建,掌握在施項目動態資訊,項目完工並完成竣工驗收及備案後及時更新資訊,做好開、竣工資訊的有效銜接和閉合,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整掌握項目建設資訊。

  三、強化聯動,建立健全違法行為發現懲治機制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要做好與本單位業務部門和相關委辦局之間的橫向執法聯動,以及與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之間的縱向執法聯動,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加大懲治打擊力度,嚴肅查處城市道路工程違法開工建設行為。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應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對所轄區域內的違法開工建設行為開展執法檢查並依法進行查處。

  1.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應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的開展全市範圍的執法檢查工作,包括日常巡查、專項執法檢查與隨機抽查等形式。通過信訪、來信、來電,以及輿論媒體報道等多種途徑發現違法開工建設行為線索,也可借鑒利用衛片查違、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及時發現並查證違法開工建設行為。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職能部門在開展業務工作中,如發現項目涉嫌存在違法開工建設行為的,應及時向執法部門移送。

  2.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要充實執法力量,增加檢查頻次,加強對轄區內在施城市道路項目巡查執法力度,發現違法開工建設的跨區項目應及時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報告。

  3.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要加大對違法開工建設行為的懲治力度。對於本通知發佈之日以後新發生的違法開工建設項目,一經發現一律責令停工整改,並依法按高限從重處罰,對有關責任單位納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還將實施全市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行政處理措施。

  對於在查證過程中發現項目未取得其他前期手續的,要按照橫向執法聯動機制,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案件移送;對國有企業參與違法開工建設行為三次以上的,將有關情況通報國資委;對存在未辦理招投標手續等涉嫌職務違法行為的,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執法部門應規範執法程式,嚴格依法行政,不斷健全完善執法監督體系,加強對全市住建系統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執法部門的震懾力,保持打擊違法建設行為的高壓態勢。

  四、提升管理精細化水準,加強全系統監督指導力度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做好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切實履行好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業務工作的監督管理與指導服務職責,全面提升我市工程建設管理精細化水準。

  一是強化標準意識。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在開展監管和執法工作時要統一系統平臺、統一工作流程、統一執法標準,以統一的工作標準,規範高效開展監管和執法工作,實現信息公開透明,提高服務意識,規範行政行為,加強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加強全系統業務培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通過召開工作例會、業務培訓會等方式,對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進行業務培訓,學習解讀政策法規、工作標準、業務流程,研討難點重點問題,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提升全系統整體業務水準。

  三是做好指導與服務。對於保障性住房配套項目、市屬重點項目等民生工程,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要主動介入,積極協調調度,推進項目建設,督促項目按期完成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在重點項目審批及審批與管理的銜接等方面為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或現場指導服務。

  四是開展監督檢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不斷規範事中事後監管,通過日常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檔案考核評查、服務對象回訪等多種方式,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實施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據法定標準、要件、時限等實施行政行為。

  五是倡導人員交流。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業務人員可通過短期派駐、雙向交流等方式加強人員交流,提升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準,豐富經驗履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對新上崗的工作人員組織崗前培訓,對於已上崗履職工作人員,定期組織業務考核。

  六是嚴格處置履職不力行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要加強對全系統業務工作及人員的履職監察,發現存在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實施行政行為庸懶散拖,以及違反廉政紀律等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採取約談告誡、書面督辦、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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