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7〕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二)基本原則。
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過程中的資訊要盡可能對外公開,以公開提升項目批准、實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突出重點,有序推進。以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過程中社會關注度高的資訊為重點,以政府信息公開為先導,推動項目法人單位資訊有效歸集、及時公開。
明確主體,落實責任。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過程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公開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保存的資訊,並依法監督項目法人單位公開項目資訊。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鼓勵項目法人單位主動公開項目資訊。
二、主要任務
本意見所稱重大建設項目,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由政府審批或核準的,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不包括境外投資項目和對外援助項目)。各省(區、市)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區域、行業特點和工作側重點,進一步明確本地區、本領域重大建設項目範圍。
(一)突出公開重點。
在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過程中,重點公開批准服務資訊、批准結果資訊、招標投標資訊、徵收土地資訊、重大設計變更資訊、施工有關資訊、品質安全監督資訊、竣工有關資訊等8類資訊。主要內容包括:
1.批准服務資訊:申報要求、申報材料清單、批准流程、辦理時限、受理機構聯繫方式、監督舉報方式等。
2.批准結果資訊:項目建議書審批結果、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結果、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結果、項目核準結果、節能審查意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審批結果、建設項目用地(用海)預審結果、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結果、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審批結果、施工許可(開工報告)審批結果、招標事項審批核準結果,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等涉水事項審批結果等。
3.招標投標資訊: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合同訂立及履行情況、招標投標違法處罰資訊等。
4.徵收土地資訊: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式的相關證明材料、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設計變更資訊:項目設計變更原因、主要變更內容、變更依據、批准單位、變更結果等。
6.施工有關資訊:項目法人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資訊,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資訊、資質情況,施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工作職責、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等。
7.品質安全監督資訊:品質安全監督機構及其聯繫方式、品質安全行政處罰情況等。
8.竣工有關資訊:竣工驗收時間、工程品質驗收結果,竣工驗收備案時間、備案編號、備案部門、交付使用時間,竣工決算審計單位、審計結論、財務決算金額等。
各省(區、市)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參照以上內容,聚焦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項目,分別確定本地區、本部門相關領域信息公開重點,進一步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監督渠道等,納入主動公開基本目錄,不斷加大公開力度。
(二)明確公開主體。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公開所製作或保存的項目資訊。要嚴格履行保密審查程式,做到該公開的資訊堅決公開,該保守的國家秘密堅決保守住。批准服務資訊、批准結果資訊由批准重大建設項目和有關要件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公開,招標投標資訊由招標人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公開,徵收土地資訊由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公開,重大設計變更資訊由批准單位負責公開,施工有關資訊、品質安全監督資訊、竣工有關資訊由製作或保存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開。
(三)拓展公開渠道。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媒體平臺、新聞發佈會等及時公開各類項目資訊,並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充分利用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用中國”網站等,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資訊共用和公開。推動將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過程中産生的信用資訊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可向社會公開的,依法依規在各地區信用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公開。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確保相關工作有序開展。項目法人單位可利用現場公示、網站公佈等多種渠道對項目資訊進行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四)強化公開時效。
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過程中産生的政府資訊,確定為主動公開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自政府資訊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確定為依申請公開的,應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復申請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法律、法規、規章對項目法人單位公開項目資訊作出明確規定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監督項目法人單位依法按時公開項目資訊;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鼓勵項目法人單位及時公開項目資訊。
三、政策保障和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並認真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點帶面、示範帶動,以此作為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有力抓手。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各級政府辦公廳(室)作為組織協調部門,要指導監督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計生、林業等部門,提出明確工作目標和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各省(區、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各級政府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領域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方案。
(二)加大考核力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相關規定,加大考核力度。對工作推動有力、取得明顯成效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對未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職責的,要通報批評,並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體現。
(三)完善監管措施。
各級政府要定期對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主要包括政府資訊、項目法人資訊的公開內容、公開渠道和公開時效等。各有關部門每年應將本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報同級政務公開主管部門,並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佈,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