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規〔2017〕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關於率先行動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京發〔2017〕20號),優化本市營商環境,紮實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科學合理利用能源,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我們對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進行了調整完善,現將《關於優化營商環境調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9月18日
(聯繫人:資環處蔣海峰;聯繫電話:66415588-0415)
關於優化營商環境調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意見
為優化本市營商環境,紮實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科學合理利用能源,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令第44號),現就調整完善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制度
本市轄區內建設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應當嚴格按流程辦理節能審查,市區兩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節能減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對項目節能情況、二氧化碳排放情況進行審查並形成審查意見。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取得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前,取得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本市相關政策有另行規定的項目除外。
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産、使用。
二、強化節能審查分級管理
本市對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行分級管理。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查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含)以上(改擴建項目按照建成投産後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含)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含)以上的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準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
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改革局(以下統稱“區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查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含)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含)以上,但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低於5000噸標準煤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應當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範建設,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具體行業目錄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的目錄為準。
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出具節能審查意見,上述時間不包括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和委託評審時間。節能審查意見兩年內有效。
三、實行節能審查線上審批
為優化服務,提高辦理效率,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通過北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線上節能審查管理系統辦理,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審查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並將相關數據對接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情況的項目除外。
建設單位通過北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線上節能審查管理系統,填報相關資訊、提交電子版的申報材料,線上申請節能審查;按要求補充申報材料和修改完善節能報告;實時查詢項目審查進度和審查結果;在市級或區級發展改革部門完成節能審查後,建設單位須提交與網上申報內容一致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申報材料,同步領取項目節能審查意見。
市區發展改革部門通過北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線上節能審查管理系統,受理審查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並開展節能審查;對於已正式受理的項目,應當委託有關機構進行評審。評審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對項目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評審機構不得承擔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的編制工作。市區發展改革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産業政策,參考評審意見對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四、規範節能審查工作內容
建設單位申請節能審查時,需提交的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節能審查申請文件,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報告,企業/事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涉及規劃國土的項目應當提供規劃國土部門的批准文件,政府投資類項目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代可行性研究報告),企業投資類項目提供項目立項批復文件或項目申請書。為保證材料的真實性,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項目節能報告應按照相關規定認真編寫,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分析評價依據,項目建設方案的節能分析和比選,項目應選取節能效果好、技術經濟可行的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項目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項目二氧化碳排放相關內容,對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目標、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和強度目標、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目標的影響等方面的分析評價,建築類項目應當明確達到的綠色建築星級和裝配式建築要求。
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嚴格開展節能審查,節能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地方和行業節能低碳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政策,用能分析是否客觀準確、方法是否科學、結論是否準確,節能減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項目的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強度、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是否滿足本地區能源消費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要求。
五、強化節能審查意見的落實
建設單位在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節能審查意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節能審查意見進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以及建築類項目竣工前的建築節能專項驗收。企業投資項目,在施工圖審查完成前,取得節能審查意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節能審查意見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在施工圖審查完成後,取得節能審查意見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中落實節能審查意見,包括用能方案、設備選型、節能措施等;建築類項目按照節能審查意見進行竣工前的建築節能專項驗收。
項目投入生産、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對本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報告應當客觀真實,在驗收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將驗收報告上傳至北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線上節能審查管理系統。
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建設內容、用能工藝、能源品種、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準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或能源消費總量超過節能審查意見批准能源消費總量10%(含)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程式提出變更申請,依法辦理節能審查變更手續。
六、加強節能審查事中事後監管
市區發展改革部門依法組織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節能監察。項目投入生産、使用前,對項目建設規模、用能方案、設備選型等進行監察;項目投入生産、使用後,結合節能審查意見驗收報告,對項目能源消費情況、重點用能設備運作、節能管理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監察。監察結果上傳至北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線上節能審查管理系統。
對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産、使用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由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産、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産性項目,由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關閉,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由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撤銷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
對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對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在節能審查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理,並將查處資訊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開。區級發展改革部門需同步將相關違法違規資訊抄送市發展改革部門,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統一在“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向社會公開,並將行政處罰資訊在“信用北京”網站向社會公開,同時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和投資項目審批監管平臺。
七、加強節能審查工作組織保障
市發展改革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政策業務培訓,指導和支援各區級發展改革部門規範有序開展節能審查工作。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節能審查資訊的統計分析,對新增項目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情況跟蹤分析,將節能審查工作與能源消費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標有機結合,做好形勢預測和預警調控。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審、業務培訓、監督檢查,以及相關材料編制等工作經費,按照有關規定納入部門預算,並由同級財政預算解決。
為規範本市節能審查管理制度,原《北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試行)》(京發改〔2007〕286號)、《關於進一步簡化規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京發改規〔2013〕9號)、《關於調整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許可權的通知》(京發改規〔2016〕5號)、《關於貫徹落實<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的通知》(京發改規〔2016〕16號)在本意見印發之日起廢止。